音乐教学的生命价值取向初探

2009-11-04 02:32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09年9期
关键词:价值生命音乐

王 玲

音乐教学是用音乐引起对人的生命和灵魂启发的教学。然而,观照我们现今的学校教育现状,不由得让人感到我们现在的教育教学在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和生命人格建设方面的荒凉。半个世纪以来,受科学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影响,音乐教学过于强调其“实用”功能,忽视了音乐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意义.忽视了音乐对人的精神世界构建的价值。音乐教学是一种生命活动,同时又是获得生命价值或意义的手段或途径…。音乐教学必须皈依生命,必须确立生命价值取向。这既是音乐学科自身具备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时代和社会赋予音乐教学的新使命。

一、淡化功利、崇尚自由

“功利性”教育是历史的产物,它根深蒂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曾起过积极作用。然而我们在发展功利主义的科学教育的同时,未注重保持教育的人文价值和内涵,来重视普及教育和普通教育,以及人格培养、个性发展、思想发展和艺术的发展等非功利性的教育价值,导致了教育的失衡和异化。刘继良曾在《生命的沉思:生命教育理念解读》一书中写道:“教育价值取向偏向社会本位和知识本位,人的价值和地位经常被忽视,人的生命遭至遮蔽和遗忘。……一切都淹没在对知识的劳累追逐之中,知识本身的意蕴也随之消失。……课堂教学中生命的隐退,透出的只会是疲倦、乏味、厌烦、无奈和痛苦,造成的是对生命的压抑和对生命活力的扼杀。”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学过于注重教学技巧,过于看重教学的功利目的,却忽视了教学的生命价值与意义,从而使教学走入歧途。作为现代课程改革的今天,我们必须将“功利性”教育这一观念从教育工作中彻底清除掉。因此,我们必须超越功利,赋予教学的生命性以充分的价值,让学生在知、情、意各个领域都能健康发展,真正实现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教育这一目标。所谓超越功利,是指转化、超脱个人之私欲偏情,“使欲望从个人一己之私的偏执狭隘中脱身而出,转向存有本身的无私与开阔,生命因而自由自在,充满创造的活力。”

新课程标准强调了音乐学科的“人文性”,既回归了音乐知识本身是情感的载体这一属性,又关注了学生主体性这一教学的主要原则。因此,我们强调音乐教学话动避免急功近利,加强素质培养,超越功利目的、功利态度,让学生在寓教于乐、怡情养性、潜移默化的审美教育过程之中,逐步达到人的各种本质力量,进而全面自由发展,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才。并且,师生在教学中所收获的是生命的活力与意义、精神的超脱与提升。

自由是人类一种古老的文化主题。自古以来,无数的人就向往自由、讴歌自由、追求自由。自由,作为人们在私人和公共生活领域中自主地思考和采取行动的一种权利或状态,与教育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自由需要启蒙,就像理性需要启蒙一样。通过启蒙,使人们从存在论意义上认识到自由这种人类的类本性,从而更好地追求自由和应用自由;另一方面,自由的精神渗透到教育领域之中,形成了人类历史上“自由教育”的思想或价值取向,与“职业教育”、“专业教育”价值取向相对而言,深刻地影响到历史和现实中的教育理论与实践。作为教师,应该树立教育自由观。

在《生命美学论稿》中潘知常就认为教学活动是“一种充分自由的生命活动,一种人类最高的生命存在方式。它根源于对生命自身的自我审判,以超越生命为旨趣,屹立在未来的地平线上,从终极关怀的角度推进着人类自身价值的生成。”自由不仅是教化的必要条件,而且自由本身是一种教化价值。自由赋予每个人不断获得自我创造或自我实现的动力、理想和责任。在教育中,自由是造就良好的个体的核心条件。教育不仅保障个体免于强制的消极自由,而且必须促进自我实现的积极自由。教育自由是人接受教育中所享有的独特的自由。教育自由为了保证个人通过教育生活而实现自我引导的精神成长,既维护教育者自我创造的责任,又解除任何为个人的自我引导和自我创造设置的障碍。

自由是音乐教学价值的生命取向的重要特征。然而,传统的音乐课堂教学过于强化音乐知识学习和技术训练,造成课堂学习机械化,教学环节板块化。教师在教学中感到枯燥,学生也觉得音乐没有了生趣。这与新课程改革相违背,不利于学生的发展。具有生命取向的音乐教学给予个体自我实现与发展的自由,为个体提供广阔的空间,使个体之精神获得自主发展,生命意义得到充分展现。在具有生命取向的音乐教学活动中,学生有机会自我引导、自我决定、自我创造,有机会在充分自由的交流中展现个性,有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来学习,使自己成为学习的主人,在学习中感受到自我价值的实现。教师也有着充足的自主权表达自己的独立思想和独特感受,能够自由地根据教学自身的特点来从事教学,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机会的同时,也在实现着自身的生命价值。

二、彰显个性、富于创造

音乐教学是爱的艺术,在《音乐课程标准》指引下的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提倡尊重学生。尊重意味着按照其本来面目……它体现了课堂教学以人的生命力焕发为中心,给学生自由发展的空间。即根据学生的心理要求,激起学习兴趣,唤醒参与意识,满足求知欲望,激发创新火花,发展学生个性。每个学生都是一个鲜活的个体,在音乐教学中一切活动都不应去强求一致,要允许学生有个性化的独立见解,给学生一个自由创造的空间,对学生每一个思维的闪光点都予以充分肯定。

教育面对的是一个个具有独特个性的学生,教育应促进每一位学生的个性发展。现代心理教学一般将个性理解为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是一个人稳定而又本质的、具有一定倾向的心理特征。人与人之间又由于先天禀赋以及后天环境的差异,会表现出不同的素质结构。从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特长。个陛教育是着力于人的个性充分自由、和谐发展而实施的教育。它针对人的个性差异,通过台理的教育训练和培养,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性教育在重视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更重视人的主体性、人固有的潜能和创造精神的发挥,通过培养个性健全、人格独立、富有创造性的人来满足社会的需要,更好地推动社会进步,实现教育本体功能与社会功能的结合。

在音乐教育中,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更具有特殊的意义。音乐是体验性的学科,只有学生主动参与和自主体验才能感受学习的快乐并积累学习的成果。音乐教育的方式,最利于学生情感的抒发和个性的张扬,良好的音乐教学课堂应是学生个性解放、情感交融、想象力与创造力驰骋的场所。《音乐课程标准》指出:要注重个性发展。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因此,教师要注重学生的个体发展,特别注意那些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设法使学生处于丰富多彩的生活背景和轻松和谐的学习背景中,鼓励他们大胆地去尝试创作,使其个性得到张扬,聪明才智与优良个性以及音乐潜能得到发挥。

个性发展的过程是人类社会高度文明的标志。在音乐教学中,由于教学对象的年龄、个性、先天素质、审美心理等方面的差异,每个人对音乐情感的体验与感受以及对音乐艺术的需要与表现也有不同。因此,个性教育在音乐教学中更显突出和重要。我们要在教学中营造轻松、愉悦、民主的氛围,建立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共同参与教学活动,并关注学生,给学生真诚赏识,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可能和空间;在教学中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并且对不同的个性要采取适宜的方式去引导与培养,因材施教,选择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使学生的个性向更加成熟、完整的方向发展;重视音乐实践。鼓励个性音乐创造;运用多元评价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和谐发展,唯有如此,学生个性才能得以发展,教学过程才能得以优化。创造是人类生命的本性,也是音乐教学的生命价值取向。创造教育是指在学校教育中,贯彻提高学生创造力的原则,使形成学生创造性人格、创造性思维和解题能力成为教育目标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思想、教育哲学和教育实践。显然,创造教育在本质上与素质教育是一致的。音乐教学是进行创造性思维培养的重要学科,现代音乐教学模式应是激发、体验、创造,使学生能够主动地对所学学科全面探索,让学生以最自然的方式进入音乐实践活动中,保持学生对音乐的好奇心、求知欲、敏感性、想象力,从而获得完整和全面的音乐享受,最终获得音乐素质的提高及智能的开发,并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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