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的策略与技巧

2009-11-03 06:02王兴元金须丰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9期
关键词:罪犯办案监狱

叶 安 申 江 王兴元 金须丰

[本期主讲]

叶安检察官

叶安,法学本科学历,四级高级检察官。1984年进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曾从事反贪侦查工作10余年:1986年起主办监狱职务犯罪案件多件;1998年起任副检察长。一直分管监所检察工作。组织、参与查办监狱职务犯罪案件10余件。

核心提示:由于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此类案件侦查、审讯技巧的重要性:深入罪犯改造现场,主动出击获取必要线索是查办的基础:传唤要及时、快速固定证据是关键;强化指挥协调、部门配合是保障。

一、讲究策略,大胆探索,努力提高获取案件线索的能力

(一)经常深入罪犯改造的“三大现场”,通过谈话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和举报线索

深入罪犯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找服刑罪犯谈话是驻监检察的日常工作。谈话可分为两类:一是对服刑人员的谈话:二是对刑满释放人员刑释当日的谈话。对服刑人员的谈话,着重了解罪犯改造、生活、和家里人探监等情况。这类谈话的策略:一是不现场制作笔录,因为服刑罪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被反复作过笔录,有抵触情绪,不愿说真话;二是不在固定和公众场所进行谈话;三是要有目的、有侦查意识地引导谈话,特别要从那些“关系犯”和不正常的绰号背后了解情况挖掘案件线索。对刑满释放人员刑释当日的谈话尤为重要,特别是对我们平时掌握的重点对象,此时罪犯即将离开监狱,因服刑时间较长,对狱内情况了解比较多,且思想顾虑较少,因此敢于反映监狱里的真实情况。

(二)须有意识的在服刑人员中物色能为我所用的人员,主动出击,获取案件线索

在日常监所检察工作中。可以有目的地培养一些素质相对较好的被监管人员为我所用。对象选择是关键,选择的对象最好是刑期较长并已服刑多年。在犯人中人缘好,有威信,个人素质相对较好的。因为犯人在服刑过程中,相对孤立,愿意找一些能理解他处境的人谈话,讲讲家常,发发怨气。我们物色的这种人接触犯人面广,又善于言谈,能掌握到一些有利于我们查案用的信息。

(三)建立“信息库”制度,确保线索经营到位

在查办监管场所司法警察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我们手中犯罪嫌疑人的资源,挖掘案件线索。为了能对收集到的价值较高的案件线索信息进行长期经营,我们建立了五个信息库:(1)被举报对象家庭、个人等基本情况;(2)已获取被举报对象的证据信息;(3)被举报对象职务活动、业务工作等有关资料信息库;(4)被举报对象社会交往等背景资料信息库;(5)被举报对象进行串供及反侦查活动的新生证据资料信息库。通过建立五个信息库,使现有匮乏的案源形成一个获取-筛选-经营-使用的动态管理系统。不仅为眼下的案件突破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今后案件的挖掘做好前期积累的准备工作。

2003年,我院在突破原监狱农业科长王某受贿问题的同时,也发现原副监狱长周某(副处级)受贿3万元的线索。同时还了解到群众对周某在基建方面的问题反映较强烈。当时正值南湖监狱大搞基建建设,总投资额上亿元,应当说案件线索极有价值。后来,由于未能进一步扩大他的受贿犯罪额度。此案未能得到继续深查,但我们将此线索纳入信息库,长期经营。2008年下半年。我院在查处县建设局质检中心有关人员受贿窝串案时。掌握了承建监狱多项工程的浙江东联钱江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曾向南湖监狱分管副监狱长周某等相关人员行贿的线索。为进一步掌握周的受贿证据,办案人员又找到正在承建南湖监狱干警备勤楼工程的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王某。证实了其向周某行贿的事实。2008年12月,我院依法对周某以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一举突破此案。

二、规范初查工作,制订详细的侦查计划

(一)初查要保密,部署要精心

如余某受贿案就是得益于初查的严格保密。2004年监所部门在收到南湖监狱原南湖水泥厂在企业改制时存在经济问题的举报后,前后共用了4年的时间经营和秘密初查,初查采用声东击西的方法,突破常规,巧妙初查。从省南湖监狱原南湖水泥厂改制后业务单位的欠款公开查起,分散被初查单位、对象的注意力,重点查清多名涉嫌行贿人的基本情况,后又通过分析和重点排查,确定湖州宏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法人胡某有重大行贿嫌疑,但是胡某行踪不定,无法找到此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过湖州市公安部门采用技侦的手段,秘密控制了涉嫌重大行贿人胡某,在省南湖监狱原南湖水泥厂副厂长余某受贿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后,我们不急于破案,而是继续深挖,后又带出省南湖监狱原监狱长钱某受贿大要案。按管辖要求,我们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给省检察院监所处,后钱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初查要保密,就是要着力强化初查过程的保密性,防止暴露初查对象、初查意图和初查内容。秘密初查一定要缩小知情面。除了必须了解掌握案情人员外,初查的对象、内容、途径、方法、时间等都必须严格保密:对外。要采取声东击西、偷梁换柱、移花接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等隐蔽初查意图的谋略和措施,这是初查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部署要精心,就是要规范好初查工作,制订出详细的侦查计划。在监管单位,初查管教民警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服刑罪犯或服刑罪犯亲属的贿赂犯罪,最有效的方法是“调犯”。调犯就是在初查对象比较明确后。把涉嫌行贿的服刑罪犯依法解回,换个羁押环境,控制在我们办案人员的手中,排除监狱方对办案的干扰,让服刑罪犯放下思想包袱,解除服刑罪犯亲属的思想顾虑。调犯中应注意周全、保密、迅速。周全,即考虑相关问题要全面。如,准备调几名罪犯?调出以后羁押在什么地方?所有法律手续要提前办好;保密,就是决定调犯后,在办理服刑罪犯解回和新的羁押场所法律手续时要做到尽量保密;迅速,就是在办好服刑罪犯解回法律手续后,要迅速将服刑罪犯从监狱解回,押至新的羁押场所关押。在服刑罪犯依法解回后,要充分利用监管单位纪委、监察的职能。在监管单位大造行贿人已被检察机关带走的舆论,促使涉嫌犯罪的案件当事人到监管单位纪委或检察院自首。

(二)传唤要及时,突破要有力

初步查清犯罪事实就应看准时机适时立案并及时传唤犯罪嫌疑人。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如何在立案前控制案件当事人,是能否在立案后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12小时内突破案件的关键点之一。因为监狱单位的特殊性,内部裙带关系、人际关系、干部的考核机制等等原因,都可能出现突然或暂时找不到案件当事人的情况。这里的原因很多,但结果都会给我们突破案件带来意想不到的难度。我们采用“定位、通报、带人”三步走方法。效果不错。定位:就是立案进入侦查程序后,案件当事人应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控制在我办案人员的视野之内。定位而不是接触,如控制在办公室、家里等等地方,对案件突破是至关重要的一点。通报:在案件当事人被我办案人员定位后。办案人员应立

即通知办案组的负责人,然后由院领导出面前往监管单位。向监管单位通报案件调查情况,要求将案件当事人带到检察院接受调查。监管单位往往在这种情况下会提出让监管单位纪委去找案件当事人。此时,我们可明确告诉监管方领导:案件当事人现在的位置,我们已有人在附近,纪委去带人可以。此时,要即时通知我们控制人员。以我方为主和监管方人员一起将犯罪嫌疑人带到指定地点。犯罪嫌疑人被带到指定地点后,监管方往往还会提出是否能给案件当事人一个机会,让监管单位的纪委先找案件当事人先谈。监管方提出这样做也好,案件当事人可能出于寻求从宽处理等原因会在纪委谈话中求助于组织上的帮助,讲出一些犯罪事实,这有利于我们办案,增强办案人员的信心。但是,纪委谈话必须有我们办案人员全程在场,并要限定时间。带人:当纪委和案件当事人谈话时间一到,不管结果如何,都必须带人。要给监狱方造成,检察院带去的人是不可能再回到原工作岗位上,如果回来也转变了身份。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一定要看准,初查的工作一定要扎实。在案件当事人被带到检察院办案警务区后,要以高压态势。让其从一名人民的司法警察转变到犯罪嫌疑人的角色,并要适时宣布传唤。令其转变角色的方法有:教育——转变——认罪。在这里还要强调一点,办案时间最好选在周末或节假日,这样做的好处是办案干扰要比正常工作日小的多。

三、快侦、快结、快诉,确保案件质量

(一)讲究审讯策略,尽快获取口供

审讯前。一是审讯人员要对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心理素质、家庭情况、个人经历、社会阅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了解,特别对监管场所的工作流程要清楚,不能讲外行话;二是要根据监管场所干警长期与罪犯打交道,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的特点,合理搭配审讯力量,加强审讯工作,讲究策略,以智取胜。三是选择突破口,这是讯问的重要一环,选择的准,就能迅速突破,势如破竹;选择不准,就会久攻不下,陷入被动。所以,在监管场所办案中,审讯人员和看管人员要严格分工,明确职责,各行其职。审讯中,我们先进行法制教育与政策攻心相结合,在其拒不交待情况下,制造气氛,乱其心态,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的心态开始混乱、拒不认罪的防线开始动摇,在抗拒与坦白之间痛苦抉择的时候,我们并不急于求成,而要一反常态,刚柔相济,及时向犯罪嫌疑人讲解相关法律的规定及从严惩处的典型案例等,以震慑犯罪嫌疑人,给其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使其感到罪行严重,法网难逃;只有坦白交代,才是惟一出路。同时,及时选准案件突破口,使其感到我们胸有成竹。从而不得不交待自己的问题。我们在审讯力量和审讯策略安排上是很有讲究的,一般是加大火力,一波一波地向前推进。指挥人员要亲临一线指挥室。及时掌握审讯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需要调度审讯力量。审讯人员之间要“红脸”“白脸”各有侧重,相互配合默契。

(二)快速固定证据,防止串供翻供

在办案实践中常见的、易出问题的环节有:受贿案件的数额情节,主观故意方面,案件的赃款去向以及其他案件中的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在重要情节、事实上出现反复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侦查工作开展前,就应考虑翻供和取证难这个问题。另外,在收集固定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时,不能只简单地做个笔录。而是要犯罪嫌疑人对每笔犯罪事实亲笔自书。还要深挖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在不同的诉讼环节,要让犯罪嫌疑人反复书写,使证据形成锁链;并要严格同步录音录像,用视听资料加以固定,增强证据的证明力。若被告人当庭狡辩,公诉人可结合多媒体示证系统当庭出示其在侦查环节亲自书写的供述、悔罪书等证据。强有力和环环相扣的证据可较好的防止犯罪嫌疑人的翻供。

(三)强化证据意识,形成证据锁链

证据是在诉讼过程中用来或可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切根据或凭据。如果诉讼证据在侦查环节取的不到位或取证工作考虑不周密,证据体系不完善,很容易被犯罪嫌疑人钻空子。极易翻供。办案实践中,我们在取证时应尽量把工作做细做扎实,把退路堵死。为此,建立“五表”制度,确保证据固定到位。(1)初查证据表。将前期秘密初查获取的证据,以表格形式,简明扼要一一列出,使之一看就清楚明白,为突破案件理清思路。(2)审讯证据表。突破口供后,犯罪嫌疑人交待的犯罪事实,也将以表格形式单列一份,为下一步侦查取证指明方向。(3)思想剖析表。此表由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特别是在受贿数额,主观故意,赃款去向,因果关系等方面力求细致。犯罪思想根源剖析要求深刻。这样做可充分利用其亲笔供词。以增强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翻供。(4)证据意见表。公诉、纪检人员对获取证据的意见表。此表的建立,既可以确保案件质量并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又可以做到快侦、快结、快诉,保障办案的社会效果。(5)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表。建立“五表”制度。客观上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严格按照证据“三性”的要求,从一开始就把固定证据这个意识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证据的单一性,对犯罪事实从不同侧面或角度来固定证据,使证实犯罪的证据形成证据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办成铁案。这几年我们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注重了证据的获取、固定,所办案件都能做到快侦、快结、快诉。案件从立案侦查到侦结,基本上用一个月的时间。经审查起诉,所固定的证据全部被法院采纳,每件案件均被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特别是区监狱水泥厂余某受贿大案,在开庭的当日,被法院当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所办案件的罪犯均认罪服判,无一上诉。

四、强化指挥协调,侦诉保障有力

监所办案,指挥协调尤为重要。监所检察职能繁多,但监所部门与自侦部门相比,在人员、装备等方面又差之甚远。为此,监所办案不仅要院领导重视,更要部门配合。

指挥工作要做到:“案前周全”、“案中靠前”、“一案一结”

案前周全:案前。指挥员对与破案相关的一切因素要考虑“周全”。由于现行刑诉法规定传唤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这就要求我们在短时间内尽快突破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在前期做大量外围秘密调查,在掌握一定证据情况下,统一思想,对对象的违法行为有内心确信。树立必胜的信心。突破案件就是打一场特殊的战役,如何指挥协调好至关重要,要求指挥者头脑清楚,思路敏捷。对侦查方案要考虑周全,对案情分析要透彻,对案件的性质和基本走向要有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对办案力量的安排、相关部门的配合及人员专业、特长要有全面的掌握。只有心中有底,才能坐阵不乱,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案中靠前:就是指挥要“靠前”,由于办案对象特殊。办案中可变因素较多,有时情况变化莫测,这就要求指挥人员一定要集中精力靠前指挥,盯在办案一线,随时掌握一线情况。要摒弃传统的“不破不立”、“不突

破口供,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做法,合理安排审讯突破力量。讲究审问策略和方法,分批次高强度的加强审讯,注重配合上的衔接;要有“风险决策”能力,当案件走向基本清晰后,要果断决策,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决不能优柔寡断,贻误战机;对说情的、打探消息的,要一律拒绝,什么时间该由哪一级领导出面,如何应答在案前应“心中有数”。

一案一结:办结一案后要及时总结。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规律的,办理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也不例外。几年来,我们重视对此类案件发案特点的研究,探索侦查规律和方法。总结了一套适应监所办案的工作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回顾办案实践,能取得较好的工作实绩,关键在于:一是有一支作风过硬,有进取心和事业心的队伍。我院监所部门从分管领导到办案骨干都具有多年反贪办案经验和监所工作经历。敢打硬仗,也善打硬仗。二是要有一套好的办案方法。这就要善于在实践中多锻炼,善总结,不断地探索办案规律和积累办案经验,提高自身办案能力。

“八字经”办好监所职务犯罪案

回顾近几年来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感受最深的是必须念好“八字经”。“侦”字要强。侦查意识要强。监所检察干警,在日常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要把依法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放在首位,没有较强的侦查意识。就无法获取有价值的查案信息和案件线索。“敢”字当头。监管场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查处难度大,特别是当前执法环境还不太理想的情况下,一些单位从本地本部门利益出发,强调保护干部,瞒案不报,降格处理。有的甚至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等。因此,要树立敢于办案,敢于碰硬的精神,特别是领导要敢于风险决策。这是在监管场所查处职务犯罪的关键所在。“准”字为先。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要重点找准,初查求准,定性要准,确保办案质量。几年来,该院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法院有罪判决率达100%。“巧”字攻坚。平时做到巧谈攻心。办案做到巧用侦查手段、巧取证据。提高办案效率。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对象一是刑满释放人员:二是服刑人员,他们在思想上有顾虑;三是被监管人员家属,他们考虑亲属的今后改造。这些都给取证带来了很多困难。所以取证要讲究一个巧字。在办案中,做到“密、准、快、稳”。在坚持秘密初查的基础上,选准突破口;在快速出击的基础上,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侦查节奏,该快的快,快而不乱;该慢的慢,慢而不失时机,稳扎稳打,步步为营。“联”字配合。做到综合协调,纵向指导,横向合作,上下左右,形成以监所检察为主,反贪等其他部门协助,全院上下一盘棋的办案格局。“快”字取胜。在准的基础上,快侦快结快诉,减少阻力,争取主动。实践证明,查办监管场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时间拖的越长,招来的麻烦就越多,如果办案节奏越慢,周期越长,往往会使犯罪嫌疑人有较多的时间考虑反侦查的对策,思想容易出现反复,加上监管系统的特殊性,稍有不慎,就会给整个案件造成难以估计的严重后果。“深”字做足。要重视办理窝串案,对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的资源,力求深挖案件线索。这几年来,我们在监管场所办理的案件。主要得益于办案中的深挖。对深挖出的新线索建立信息库,并进行经营,等待时机成熟,扩大战果。“防”字治本。治标重在查办,治本重在防范教育。要在查办案件的同时,主动和监狱纪栓部门配合,共同开展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攻势,敦促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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