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理论视角下的奖惩方式的选择

2009-11-02 07:21徐婷婷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09年9期
关键词:体罚惩罚教育

徐婷婷

强化理论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中的一个小原理,但是对于教育方式的影响却十分巨大。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即早期行为主义,新行为主义和新的新行为主义。强化理论则是新行为主义代表人斯金纳的操作条件作用学习理论的基石和核心,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强化理论

1强化的定义

斯金纳认为,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应答性行为和操作性行为,应答性行为是由已知的刺激引起的行为或反应;操作性行为是有机体自身发出的行为或反应。他认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行为都是操作性行为。如读书写字,步行上学等。行为后果的反作用将对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就是强化作用。他给强化下了一个操作性定义:在条件作用中,凡能使个体操作性反应的频率增加或维持的一切刺激,都是强化。

一个行为的后果不外乎是四种:得到愉快的刺激,取消愉快的刺激,得到痛苦的刺激,取消痛苦的刺激,斯金纳把它们分别称为:正强化、负惩罚、正惩罚、负强化。这些行为后果将对行为产生不同的反作用。正强化是给予一个愉快的刺激,使适应性的行为能得以建立、保持和增加。正强化原理强调行为的改变依据行为的后果而定,即如果行为者在某一行为之后得到了能够满足他需要的正强化物,则以后在这种情境或刺激下,这一特定的操作性行为的发生频率会升高。负强化则是去掉一个痛苦的刺激,使适应性行为由于痛苦刺激的去除而出现和增加。负惩罚也称剥夺,就是去掉一个愉快刺激,它会使不良行为减少。换言之,行为者被剥夺了他所喜欢的刺激,则次行为的反应频率就会降低。正惩罚则是指施加一个痛苦刺激,使不适应行为受阻和消除。也就是说,行为者被施加了一种厌恶刺激,则此行为反应频率就会降低。

正负强化都是对行为的奖励,它们会使行为发生的概率增加;正负惩罚是对行为的惩罚,它们将使行为减少或消除。因此,如果我们希望加强或重复某个行为,则在这一行为之后给予正强化或负强化;如果希望某个行为减少甚至消失,则可以在这一行为之后进行正惩罚或者负惩罚。

2强化物的种类

斯金纳认为反应发生比率增加,或维持某种反应水平的任何刺激都是强化物,所以强化物并不一定都是令人愉快的刺激。强化物具有以下四种:①物质性强化物,一切作为奖励的物品,如食物。②活动性强化物,儿童得到只有少数人能享有的特权与活动。如玩玩具、为老师办事等。③社会性强化物,如得到赞许、获得奖状等。④象征性强化物,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强化物,如分数、小红旗等。

3强化的方式及作用

斯金纳首先把强化的方式分为连续强化和间歇强化,连续强化是指对每一次的正确行为都给予强化,这种强化方式有助于塑造新的行为方式;而间歇强化又有两种情况:①间时强化,即每隔一段时间对行为进行一次强化。这又分为两种,一是固定时间间隔,即在一固定时间间隔给予强化;强化越大反应越多,反应比较稳定,但是在行为者摸索到规律后,反应会在一次强化后减慢,等到下次强化出现之前又加快。二是在一定时间间隔给予强化,但时间间隔的长短是可以变化的。这种强化方式使得行为者摸不透强化规律,能够消除强化刚刚呈现后所出现的反应概率降低的现象。②比率强化,按照受到强化的反应与未受到强化的反应之比进行强化。它也分为两种,一是固定比率,指的是对固定次数的反应给予强化。只要比率不是太高,固定比率强化就会产生很高的反应速率,反应速率稍一增加就会提高强化的频率,结果反应速率又会进一步提高,如果没有其他因索的干扰,反应速率将会增加到最大。但是提供的强化会越来越多,强化机构也会越来越大。二是可变比率,即对一定次数的反应给予强化,但次数多少是可以变化的。这种强化方法同样可以消除固定比率强化后出现的反应停止现象。间歇强化方式可以维持某种行为。

强化原理在教育中的应用

运用强化原理对人们建立并巩固正确的反应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它被广泛运用于教育行业。在教学中采用奖励教育还是惩罚教育或是两者结合使用的教育方式,是受强化原理影响的结果。

1强化原理与奖励教育

强化物对于老师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老师往往会连续或间歇使用物质性强化物、活动性强化物、各种强化物以及社会性强化物来刺激学生,而象征性强化物在中小学用得最多。这些强化物是对学生的肯定以及奖励,对孩子正确的学习生活习惯的形成和维持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可以提高学生的自我认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避免学生产生自我怀疑感,能有效地帮助学生承受学习负担、精神压力和考试焦虑,维护学生的良好情绪,有助于缓减学生与教师、同学之间的人际纠纷和冲突,有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如今的教育已经不仅仅是以单纯的奖励来鼓舞学生学习的动力和行为,更是丰富了奖励教育,如现在十分提倡的赏识教育、激励教育、无批评教育等等,从精神到物质给学生以全方面的奖励教育。这些教育方式充分尊重学生的主观性、能动性、创造性,给孩子的发展提供了和谐的环境,对于学生的学习是非常有利的。这也是当今社会极力提倡的教育方式。

2强化原理与惩罚教育

负强化与惩罚是有区别的。依照斯金纳的操作条件作用学习原理,负强化是消除伤害性或讨厌的刺激以增加合乎要求概率的过程。因此,负强化是加强某种适当行为的手段。而惩罚是指为减少或消除某种不良行为再次出现的可能性,或防止在此行为发生后而跟随的不愉快事件,它往往作用于学生的不当行为之后。目的在于否定这一不当行为,制止他继续表现这种不当行为。教育中经常使用正负惩罚来抑制学生的某些不当行为。

正惩罚是指对行为者施加一个痛苦刺激或者说是厌恶性刺激,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惩罚,包括体罚、谴责、隔离、按处罚条例进行处分等。在教育中,由于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巨大伤害而被禁止使用,但是谴责,通俗点讲就是批评,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教育方式。在教育中,负强化的运用也随处可见,如,一学生在有趣的游戏中捣乱,就会把他驱逐出游戏圈。

惩罚有禁止不良行为的功用,但是惩罚也有消极作用。正惩罚可能只是抑制了表面的行为,而没有使学生心悦诚服;惩罚往往会引起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还有可能产生报复心理,导致学生更加不听话;惩罚没有告诉学生正确的行为方法,可能会导致他们寻找另外的不当方式来替代。所以惩罚应该慎用。而如今惩罚教育并不受家长和社会的欢迎,处于两难的境地。

惩罚教育误区

随着人们民主思想的加强,一些令人愤慨的事件引起了人们对惩罚教育的重视。而之前教育界确实被媒体揭露由于某些教师的不正当体罚而对学生造成非常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是生

理上的伤痛,更有心理上的阴影,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又对体罚做出明文规定,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任何方式的体罚以及变相体罚。

关于制止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呼声一浪高于一浪,各级教育部门也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使得教师在教育孩子的时候陷入尴尬的境地。首先是社会给教师出的难题。一方面,许多教育理论和实际工作者都承认惩罚是一种具有教育性及不可缺少性的教育方式;另一方面,惩罚不当会引起社会上的人们极度的愤慨和激烈的谴责。其次是家长给老师出的难题。家长对于学校的惩罚教育倾向于两个极端:一种是极力赞成;一种是极力反对,而后者在今年占据了主导地位。最后是学校给教师出的难题。学校管理者一方面为了提高教学质量,默许教师采取一些惩罚方式;另一方面又要求不得出任何事故,以免引起争端,败坏学校的声誉。

来自于三方面的矛盾压力使得教师不知道该何去何从,谈罚色变,惟有避开惩罚,以鼓励、表扬的方式来教育学生。因此,惩罚一度被广泛否定和禁止。然而,惩罚不能等同于体罚,体罚只是惩罚的一种方式,除去体罚,在教育中惩罚还有多种方式,如表示否定的语气与表情,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等。体罚是指对学生给予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为痛苦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体罚和合乎教育规律的惩罚在程度、手段和影响上都有所不同。惩罚只是引起不快感,而体罚则是引起身体上的痛苦;体罚采取的是击打或限制身体自由等强制手段。而惩罚则是使用语言、表情、事物、活动的限制、剥夺等可接受性的手段;惩罚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教师的职业权利之一,而体罚则不仅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赏识教育则成为主流的教育方式,但却出现过分使用赏识教育或更有甚者提出无批评教育的状况。也使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滥用赏识教育弱化了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责任感、上进心,甚至会导致一些本来很突出的学生逐步甘于平庸,因为老师对谁都说“你很棒”,已经没有不好的学生;弱化一些学生认识缺点、错误的深度与改正缺点、错误的力度,难以使学生正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造成教育缺憾;弱化一些学生的热诚与真情,助长一种形式主义。甚至会使学生感到教师的可笑与可怜。

这就是惩罚教育方式的误区。但是。惩罚不能等同于体罚,表扬鼓励也不能解决所有的教育难题。对于这个误区,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以鉴别,从而才能选择合适的教育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也才能使学生更好地健康成长。

选择合理教育方式的措施

从强化理论可以看出,奖励和惩罚都是教育的手段。在教育中。不可以只有奖励而没有惩罚,不管是从管理的角度,还是教书育人的角度,两者是互有利弊,各有千秋。因此,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应该把惩罚与强化结合使用,消除不良行为后,还有对适当行为进行选择的余地,并对正确选择加以适当奖励,以求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第一,教师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行为有正确的判断并采取合适的教育方式。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如何教好书育好人是他的基本任务,一个有着明确职责感的老师,自然就会对学生的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而对与错就应该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对的就是该受到表扬和鼓励,错的就是该采取惩罚手段,这本身并没有疑问。

第二,教师应该对教育方式有明确的认识。教师应该清楚这两种教育方式的利弊,赏识教育可以增强孩子的自信心,可以达到鼓励的正强化效果。而惩罚至少具有三大积极功能:一是矫正功能。当学生的行为不符合学校老师或家长的要求时,惩罚可以使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使其懂得行为界限,明确是非、善恶,从而明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进而改正错误。二是威慑功能。老师在课堂上惩罚看小说的学生,其他学生就在一段时间里不敢再犯同样的错误,也就是说惩罚对于学生而言是有威慑作用的。因为观察模范学习是孩子重要的学习方式,孩子可以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方式及行为结果间接学到很多东西。前面所说的老师对学生的惩罚,在学生心目中树立了一个不光彩的榜样,错了就要受罚。使得他们对受惩行为做出回避、退缩、改变的反应,削弱受惩动机,更容易使其产生遵守纪律规章的心理态度。三是抗挫折功能。惩罚其实是一种挫折来源,它会使被惩罚者产生不愉快情愫,或伤心、或郁闷,但是不管怎么样,惩罚可以使学生加强自己接受不好事物的心理能力,具有更强的抗挫折能力。明白这两种教育方式的优劣,教师才能在选择教育方式的时候不至于太在意外在的压力。

第三,教师运用奖罚时应该遵循适度原则。不管采取哪种教育方式,适度原则是必须遵循的。惩罚和奖励都是教育学生的手段,两者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在惩罚教育和赏识教育都出现了负面影响,其原因就是老师们在使用的过程中片面地使用某种方式乃至达到过激的地步。惩罚的时候没有控制自己的情绪,把一腔怒火撒向孩子,即使没有使用体罚,在那么形势汹涌的气魄下,孩子幼小的心灵当然会受到震荡。而表扬的时候又过于频繁,即使错了也还要用表扬的手法去鼓励孩子,孩子能尊重老师,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吗?

第四,社会应该给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增强教师的受尊重感。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对教师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增加了教师的压力,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加小心翼翼。社会对教师的教育方式也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给教师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意见。禁止惩罚教育,提倡赏识教育也是社会的压力所导致的。很多人带着偏激的想法去看待惩罚教育和赏识教育,却忽略了这两种教育方式的利弊,使得教育走向极端。因此,社会应该给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少去干涉教师的工作,让他们有较为自由的选择教育方式的权利。

总之,要摆脱惩罚教育方式的误区,教师必须对自己的职责有明确的认识,对奖励教育和惩罚教育的利弊有深刻的认识,在实施的时候要坚持适当原则不能滥用,同时社会也要给教师相对宽松的环境,让教师自主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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