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与思考

2009-10-29 10:07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17期
关键词:招标代理法律

李 奔

摘要:本文分析了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该行业可持续发展需重视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招标代理;法律;准入制度;付费制度

1 前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性质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产生以及招标代理制度的推行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健全的必然结果,也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与监督向更深层次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目前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代理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

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已于2007年3月1日实施,相对于2000年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新版(《办法抬高了申请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格的门槛,不仅要求专业人员的数量增加,而且需要的注册资本金额也翻了一倍。新办法 对于违规行为的界定更加具体,处罚也更加严厉。它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的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非常好的制度保障作用。

2 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的地位在不断提高,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对这一新兴行业的管理和监管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本身是企业,其同样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所以工程招标代理行业暴露出越来越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2.1 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缺乏独立性

招标代理行业处于买方市场,招标代理机构所具备的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专业人才等优势,向招标人(建设单位)提供廉洁、优质、高效的服务是承揽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与招标人的关系好坏更是获得业务的决定因素。因此,不时出现招标代理机构对个别招标人的不正当利益要求不抵制、有违规倾向性不纠正等情况,甚至还为招标人违规操作提供种种便利,出谋献策。这种千丝万缕的关系增加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妨碍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从而导致招标代理机构难以真正独立。

2.2 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竞争激烈,收费呈下降趋势

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的2007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题调研报告》,2004年至2007年5月底,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占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比例分别为81.5%、79.5%、78.7%、65.5%,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2.3 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多头监管,部门分割

经过多年的发展,针对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已经非常多,建设、财政、发改、计划、监察、纪委等部门都有各自的法规、文件、办法,这些东西存在不少相互冲突的地方。招标文件要同时送审几个部门,各部门意见不一致时难以协调。招标公告要同时在几个媒体发布,发布的格式、时间各有要求。有时一个项目的招标代理耗时近一年,而绝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与各监管部门的协调之上。造成了代理企业的成本上升。

2.4 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从强势转到弱势群体

法律地位上弱势趋势越来越明显。监管部门和招标人的强势不必多说,随着招投标法律进一步细化与规范,投标人的维权意识逐步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质疑和投诉也有增多的趋势。其对增加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是有益的,但也存在许多的不当质疑和投诉,使得招标代理企业疲于应付,显然处于弱势地位。

业务内容趋向弱势。招标代理机构在上世纪80年代初产生时,很大程度上源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所以需要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近些年来,随着市场规则的不断完善和市场主体的不断成熟,以及招标工作逐渐为大家所熟悉,一些企业和企业集团也组建了自己的招标机构和队伍。电子信息化,招投标的标书标准化,公布电子化,竞标数据化都使得招投标事务进一步简化。招标代理企业业务的技术含量逐步降低。

2.5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兴起对工程招标代理行业是致命的打击

当前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客户主要以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主。政府的政策决定着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的生死存亡。从设立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城市看,当地的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最大的业务来源已经被截断,只能代理一些房地产开发、集资房建设等业务。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相对于社会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招标代理具有更大的优势,他具有与招标人同等的地位,具备了社会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没有的独立性,更有利于保证招标的公正、公平。随着更多的地方成立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社会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的生存空间也更加的狭小。

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可持续发展需重视的问题

3.1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推行业绩信用登记制度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向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发放信用登记手册,推行业绩信用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须向行政监管部门出示手册。完成招标代理业务后,必须由招标人和行政监管部门进行评价,并在手册上进行记载,以杜绝非专职从业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手册的另一个作用是反映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业绩和工作经历。

3.2 加强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在受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申请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重点审核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具备相应执业注册资格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社保缴纳情况等。对缴纳社保的事项,可联系企业所在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协助核查,以确保申请企业真正具有足够的专业人才力量。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项目代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不得超越资质代理。在第一次实施代理前,必须将资质文件资料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招标申请时,除提交工程招标所需材料外,还应附以下材料:(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2)委托代理合同;(3)从事本招标工程的工作人员的名单和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指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3.3 加强代理行为管理,推行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招标代理的所有项目及项目代理的整个过程必须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任何场外交易均无效。一旦发现私下代理的,应将该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年检时不予审核通过。

其次,在文件编制、资格预审、开标程序等方面按照招标代理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在发布招标公告时,要求公布招标代理机构与其从业人员名单,实行实名制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要求从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署真实姓名,以便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者,招投标监管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停止其执业资格,记录其不良行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月。

3.4 向综合业务方向发展

面对逐步恶化的市场,单一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将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一要建立招标业务面广、招标资质齐全的综合性招标企业。便于开展各种类型的招标业务,从而保证招标业务的市场份额。二向货物招标、监理、造价咨询等业务发展,增加企业自身实力,做到企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发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必须做到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推行中标人付费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向综合业务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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