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健
[摘要]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地方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对地方社会经济及高校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地方高校的特点出发,研究了地方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教育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09)05—0145—03
[作者简介]孙健,惠州学院高教研究所副研究员(广东惠州516007)
产学研合作教育是指以高校为技术依托,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社会企业、高校共同参与到教学生活中去,“做中有学、学中有做”的一种教育模式。自从赫尔曼·施奈德于1906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推行第一个合作教育计划以来,产学研合作教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987年,世界合作教育协会对产学研合作教育曾作过6条规定性的表述:(1)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总体教育安排;(2)它有一个安排妥善的教育计划,由一个教育单位和一个或几个使用(毕业学生)单位共同商定并予以实施;(3)教育计划中的生产工作是一个整体部分,也是最终考评的一个重要方面;(4)这个计划有正常的开始和结束的期限;(5)工作经验部分要包括生产工作,在整个计划中要有合理的比例;(6)这个计划不论在何种水平上都要保持高质量。不难看出,产学研合作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方式,它主要是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而产生的,因而特别符合地方高校的办学目标,是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
一、地方高校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地方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有效教育模式。《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指出:要克服学校教育不同程度存在的脱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现象,高等教育要进一步改变专业设置偏窄的状况,拓宽专业业务范围,加强实践环节的教育和训练,发展同社会实际工作部门的合作培养,促进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简要来说,地方高校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学研合作教育有利于加强高校与地方之间的联系。地方高校特别是建在中小城市的地方高校赖以成立的依据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一方面,由于这些地方高校在管理体制上往往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因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常常并不紧密。湖南文理学院院长黎大志教授指出:“地方政府与地方高校基本上是在各自既定的构架内发展,双方有着自己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人事管辖和经费来源的不同,更降低了地方高校对地方政府的依赖,减少了地方政府的统筹。因此‘非相关性和‘非和谐性是地方高校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一特征是制约二者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地方高校的学科专业设置大多沿袭传统的学科分类和布局,或照搬名牌大学的做法,因而无法很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学校与企业的关系也常常是疏远的。但是,产学研合作教育改变了这种疏离的状况,拉近了学校、企业、政府的关系,使三者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汇集在共同的目标之下,通过合作办学、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员工培训等多种途径,使学校和企业实现了资源共享,互利互惠,政府从中看到了振兴当地经济的希望,从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组织协调力度,极大地密切了地方高校与地方政府、区域企业的合作关系,构建起相互依托、协同发展的新平台,使合作各方实现共赢。
2.产学研合作教育有利于高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人才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高等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具有消化、重组和传播知识的优势,但是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实践知识和技术创新,企业和社会科研部门较之学校更直接地面对应用知识、技术创新的实践,恰好弥补高校人才培养功能的不足,为学生面向社会,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应用知识,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方法和工作技能提供了理想的平台。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可以促使地方高校积极参与地区经济开发的策划与建设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通过产学研合作,在为地区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把地区经济建设中产生的新知识、新理论引入大学课堂,大大丰富和完善了课堂教学的内容,增强了现实针对性,促进了教学改革特别是专业设置的改革,使学生真正了解到学与用的关系,了解新知识的产生过程,激发出学生的极大学习热情,从而提高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可见,通过产学研合作教育,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分离的问题,缩小学校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增强学生进入社会后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3.产学研合作教育有利于促进高校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地方高校参与合作办学,能加强学校与企业界、科技界的联系,广泛听取他们对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招生专业的意见;能使高校培养出的应用型人才较好满足地方发展的需求;能使高校的开发性科研工作更有针对性,有利于实现学校科技成果的转让和有偿服务。这样既增强了地方高校服务于经济建设主战场的能力,同时也为办学吸纳了资金。同时,合作教育也是促进地方高校教学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由于产学研合作教育有些教学活动在企业内进行,有力地促进了专业教学改革的深化,有力地促进了实践性教学环节建设;通过合作教育提高了教师的工程技术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注入了活力,改变了办学模式和教学模式单一的局面;此外,产学研合作教育能弥补地方高校教学仪器设备投入的不足,使学校、企业的设备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可避免重复投资,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基础性学科实践教学条件的改善上去,既提高了有限资金的利用率,也增强了办学实力,使学校的办学效益明显提高。简而言之,走产学研合作办学的道路,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可以为地方高校自身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个坚实的平台。
二、地方高校实施产学研教育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地方高校与企业及地方其他部门积极探索,创造了一些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方式,并对培育应用型人才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从总体上看,目前这种产学研教育水平较低,很多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还没有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深层次、全方位产学研结合的教育模式。简要来说,地方高校实施产学研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_产学研合作教育指导思想不够开阔。在普遍认同实施产学合研作教育对于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必要性的同时,无论是企业,还是学校本身,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客观性及内涵的认识还不尽一致,突出表现为将产学研合作教育等同于常规的生产实习,把产学研合作教育限制在应用技术学科这样一个比较狭小的范围内,在把产学研合作教育
作为一种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模式的突破上还没有形成共识。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地方高校而言,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在客观上要求培养的应用型人才应当具备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特点,因此,产学研合作教育不应该是纯粹的岗位技能培训。但有些高校在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过程中,由于指导思想不够开阔,片面强调专业对口,重视某一具体岗位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程序化设计过程,没有真正把培育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全面素质放在重要位置,从而忽视了教学计划目标和实习大纲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本质要求,使学生对本专业所需基本能力的掌握和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及良好价值观的形成受到严重的限制。
2.产学研合作教育运行机制不健全。表现在:一是动力机制不足。我国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期,一大批企业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阶段,依靠科技进步和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企业的经营理念和集约发展方式尚未落实到可操作层面,发展应用型高等教育还没成为企业迫切的愿望,加之许多企业减员增效,在此期间抽出时间、财力和物力参与产学研合作教育存在不少困难。另外,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导向也不够有力,地方高校自身难以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共同造成了合作各方积极性的下滑。二是协作机制缺失。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地方高校、政府以及企业各自重视的是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纵向关系,横向联系则不够重视。由于连接渠道还不很畅通,没有构建一个完善的推进产学研科学发展的运行机制,合作各方各自为政,每家都出台政策,彼此之间并不相互通行,从而造成实际产学研合作教育运行中的协调工作陷入混乱的局面,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教育的成效。三是评价机制匮乏。目前对产学研合作教育实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还没有一个可供实际操作的标准。有些地方虽初步建立了产学研合作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但过于形式化和表面化,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对产学研合作教育起到必要的监控、导向、诊断、激励和推动作用。
3.产学研教育运行模式缺乏针对性。目前,普遍认为较典型的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这是一种由企业与学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双方共同培养“适销对路”员工的产学研结合教育模式;二是,“X+Y”人才培养模式,前X年在学校组织教学,以完成理论教学为主,辅之以实验、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后Y年在企业进行,以顶岗实习为主,参加企业各项活动,结合生产实际选择毕业设计课题,并在学校、企业指导教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三是,“学工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是把整个学习过程分为几个阶段,由基础到专业循序渐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课堂教学与企业的工程实践交替进行的一种产学研结合教育模式。在实践中,地方高校在确定产学研教育运行模式时,由于受行政力量影响较大,容易忽略本校的实际情况,盲目模仿其他学校或国外的成功模式,从而使选择的运行模式失去了存活的土壤而步履艰难。
4.相关政策、法律尚未完善。产学研合作教育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其行为,又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作保证。西方发达国家教育立法完整、系统、指导性强,为产学研合作教育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如美国通过了《1965年高等教育法》。1976年设立了“合作教育基金”,此外,还出台了《国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及《美国教育规则》等相关法律。日本先后制定了《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社会教育法》、《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等,有着一套完整的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法律和制度。加拿大1973年成立“合作教育协会”,采用了一系列类似法规的基本要求,并坚持合作教育的评估制度。虽然我国支持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方针是明确的,但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我国地方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起步较晚,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教育大多处在自发的民间活动状态,缺乏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政策和法律,从而造成具体实践中对合作教育的的责、权、利方面的规定还不是很规范,双方在建立稳定的、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方面没有外部机制保障,变数很多。
三、应采取的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急剧发展的过程中,地方高校定位于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职能,对产学研合作教育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因此,我国地方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应根据社会的需求,加强特色塑造和政策宣传,增强人们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认识,寻求政府与企业的广泛支持,使这种教育形式得到更大的发展。有鉴于此,对我国地方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发展问题谨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转变指导思想,坚持“全人教育”观念。纵观西方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教育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与趋势,从美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辛辛那提模式到安提亚克模式的实质内涵,以及英国教学公司在合作教育中培养人才的标准,不难发现:当代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目的及人才培养的标准已经发生改变,不再是把合作教育限制在应用技术学科这样一个比较狭小的范围内,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全人教育。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尽快转变我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指导思想,应该围绕地方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所需的各要素,开展包括知识、技术、人才、信息、资产和管理在内的全方位、多形式、深层次、规范化、内容广泛的联系与合作教育。确立“全人教育”的指导思想,培养能够面对复杂变幻的实际环境,能够协调、应变、计划、组织的复合型人才,应该提供学生多种机会和环境,多个社会生活领域和部门工作,而不仅仅是完成理论指导,或者最多只是给予某一方面的实践教育。同时,注意宣传合作教育在发展学生兴趣、爱好、能力、专长和人格方面的价值,以及在学习期间人的工作经历对人一生发展的良好影响,逐步建立适应产学研合作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体系,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及社会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
2.逐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运行机制。在动力机制方面,应在校企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加大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牵动力度。当前,应根据我国地方高校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一定特色的、有利于加快产学研结合发展的动力系统。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对参与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企业,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材料的费用,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等,调动企业参与合作教育的积极性;通过设立“产学研结合基金”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地方高校参与合作教育,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通过全面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动学生参与合作教育的主动性。在协调机制方面,建议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单位、教育主管部门、高校人事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代表组成的产学研合作教育(顾问)委员会,统一协调高校、政府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产
学研结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发展提供咨询、指导与服务等。在评价机制方面,要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利于检验产学研合作教育效益的高低。作为评价机制的核心,评价指标体系直接关系到合作教育活动的实质性开展,因此评价指标的设计需要考虑全面,既要涵盖合作教育工作的基本职责范围,还要突出地方发展、行业发展和时间阶段性的重点;既要规定合作教育规模、总量、增长速度等数量指标,也要规定效益、质量、结构等质量指标。
3.构建个性化运行模式,体现本校特色。我国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有一些成功实践,并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由于每个学校的特点不同,其独特的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方式与途径在普遍适用上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不提倡进行“样板式”的推广。同样,西方发达国家的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模式,均有其优劣以及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决不能生搬硬套。我们认为,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发展不宜盲目采用某种特定的模式,虽然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推广价值的成熟模式是我们探索追求的目标,但不可否认,各种模式均有其各自的支持系统,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比如,长江大学于1998年组建了34人的“工学交替”试验班,将合作教育模式变为“7+4工学交替”(即7个学习学期,4个工作学期),通过几年的探索后在全校范围内成功铺开,但这种模式对于其他地方高校就未必适用。此外,就是对同一所地方高校而言,由于专业情况不同,所采取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也应有所区别,应创生出符合本专业特色的一种或几种混合的运行模式。所以,一校之内推行多元化的合作教育模式可能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因而,地方高校在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的开发创新方面,在积极借鉴国外和其他高校成功经验的同时,务必联系本校实际,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
4.完善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法律政策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给产学研合作教育提出了新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政策法规来协调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关系,规范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行为和运行机制,以保证地方高校的应用型教育与区域经济建设真正有效地结合。简要来说,此项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同时,应以法律法规等形式确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地位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企业和科研等部门关于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作各方的职责。同时,政府还应建立激励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倾斜政策。对参与企业实行适度减免税收和其他公益性的收费等政策,以政策和法规的形式建立拨款制度和政府专项基金,资助实施合作教育的高等学校和相关的合作单位。二是,地方高校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同时,必须改革和完善与产学研合作教育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创新制度。三是,企业作为合作教育的重要成员,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自己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的分工,尤其在生产实践方面,要制定出一套能体现产学研合作教育要求的基本工作规范和程序,以确保产学研合作教育能在企业领域里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
注释:
①管庆智.浅谈产学合作教育的概念[J].机械工业高教研究,1994,(4):88-90.
②黎大志.地方高校与地方政府协同发展[N].光明日报,2004-9-23(6).
③濮德璋,刘占祥.产学研结合的实践与思考[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3):90-192.
④陈竞蓉.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发展模式及启示[J].长江大学学报,2007,(5):130.
⑤徐浩贻.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发展与启示[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5,(3):91.
⑥刘健.长江大学产学研合作教育硕果满枝[N].湖北日报,2008-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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