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形式及变更处理模式探讨

2009-10-23 05:26袁文传
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 2009年5期
关键词:变更合同管理

摘要:变更是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环节,变更的形式和规范的处理模式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投资控制和成本管理。结合项目管理实践,通过对以往合同管理经验的总结,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发生的变更形式及处理模式进行尝试性的探讨。

关键词:变更;变更处理模式;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683(2009)05-0105-03

Discussion of the Method of the Contract Variation and Treatmen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hase of Project

YUAN Wen-chuan

(Supervision Center for Construction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Beijing 100053,China)

Abstract: Variation is the main link in the control of project investment. The method of variation and treatment of the employers and contractors regulating ar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control of project investment of and cost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s and the past experienc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this article is an attempt to the method of variation and treatmen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hase of project.

Key words: variation of the contract;method of the variation treatment;contract management

工程建设与管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工程建设一般受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同时还受工程结构复杂、建设期较长限制,施工不可能完全按原设计图纸施工,因此施工过程中发生某些合同规定条件变化就不足为怪。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变化了的合同条件必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工程量的变化肯定会引起合同费用的变化。当然这种受外界条件或施工条件影响而导致的变更可能是单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会在不同的条件下有极其丰富的表现形式,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投资控制和成本管理。在这些各种不同形式下的变更处理能否用一种或几种比较适用的模式呢?通过对以往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经验总结,探讨合同变更的形式及其处理模式,以促进合同管理和合同变更处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1 变更形式的讨论

1.1 变更的具体涵义

变更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在合同履行中会出现一些新情况,需要双方对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重新约定。合同双方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只是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而不是合同全部内容的变更,且变更不应超出原合同的范围,也就是说变更只适用于原合同范围内的变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所说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也属于变更,是变更的主要表现形式。

1.2 变更的常见形式

变更按类型可分为单价合同变更、总价合同变更。

变更按其发生的原因可分:施工条件的变化、设计的变更、施工方法和施工计划的变化、承包方提出的索赔及承包方违约等都可能能引起合同条件变更。

按提交变更的当事人可分为:设计变更、发包人的变更、监理人的变更、承包人的变更。

2 变更的处理要求[1]

2.1 变更的申请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变更发生,承包人均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申请报告,监理人同意后才能实施变更工作。且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及时报送变更价格报告,详细说明变更费用,对工期、合同价的影响等。如承包人未及时申请和报送变更价格报告,则可以视为不涉变更及变更费用或承包人放弃变更及变更费用的权力。

2.2 变更的处理

审查变更时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变更时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

2.2.1 变更处理原则

①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②变更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③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可靠。

④变更工作一般不宜对工期造成影响,若变更工作重大或持续时间较长,采取赶工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工期,即确实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合理的延期天数。

⑤变更的费用要经济合理,审查变更报价时应本着以下原则:如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时,可套用此价格,有类似项目价格时,可参考类似价格与承包人沟通确定变更价格,无类似项目时,可根据相关标准及施工方案重新做价,且应与承包人充分沟通。

2.2.2 变更的处理程序

变更处理程序大体上分四部分:变更指示、变更报价、变更决定及变更实施。对于设计、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变更,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及时发布变更指示,指示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详细的变更报价,详细说明变更费用、依据及对合同的影响等,监理人审核变更报价时应按照合同变更处理原则,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价格,并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发布变更决定,若变更超出监理人权限,须报发包人批准方可发布变更决定。变更决定一经发布,承包人须按照变更内容实施,其费用随进度付款进行支付。对于承包人须提变更申请后再确定的变更或承包人提出的变更,须先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然后按变更处理程序处理。

2.2.3 变更的处理结果及评价

对于监理人的变更处理结果(包括费用和工期),发包人和承包人如未取得一致,可在收到监理变更决定后按合同规定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未提出任何要求,则监理人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对任何一项变更引起本合同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要求调整单价或合价,同时完工结算时由于变更工作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超过合同有效价格规定的比例时,也需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变更及其处理程序流程见图1。

3 变更处理模式探讨

3.1 单价合同的变更处理[2]

掌握单价合同的单价构成是处理单价合同变更的基础。单价合同是明确工作项目和工程量以及各项目的单位报价的合同。工作项目和工作量是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而单位报价则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来编制,若该单位中标,则投标所列的单价,即为该工程各项目的合同单价,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在单价合同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总金额或合同总价并非工程实施总价,主要原因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会发生变化。对于单价合同中发生的变化,若仅是合同工程量的增减,处理原则可直接套用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单价进行变更结算;若不单纯是因工程量变化,而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变更,要认真分析,如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时,可套用此价格,有类似项目价格时,可参考类似价格与承包人沟通后确定变更价格,无类似项目时,可根据相关标准及变更施工方案重新做价,且应与承包人充分沟通。

3.1.1 设计提出的变更处理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它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如建筑物高程的改变,以及体型、位置、结构、尺寸的改变等等。设计的变更主要体现在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的不同,或以设计更改通知单的形式对原设计的内容进行修改。监理人在审查施工图纸及更改通知时,应首先对它进行初步的评审,分析变更的对合同费用和工期的影响,然后征求发包人的意见,如果发包人同意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人可根据发包人授权向承包人发布变更指令(变更意向通知),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详细的变更报价和变更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和批准的变更施工方案及时组织实施。监理人在批准变更报价和变更施工方案前应与发包人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按批准的价格履行支付变更款项。

3.1.2 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处理

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以提出变更,监理人在接到变更要求以后,首先对它进行初步的评审,分析这项变更对合同实施的影响,所需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与设计单位及承包方分别进行讨论和磋商,以确定对费用和进度可能造成的影响,如果发包人对磋商结果表示基本上可以接受,认为变更对合同实施是有利的或必要的,则实施改变更,变更具体处理程序参照设计变更处理程序进行。如果发包人听取监理人、设计单位、承包人的意见后,认为这项变更从总体上来说对工程建设进度影响较大,费用增加较多,对合同实施不利,则不实施变更。

3.1.3 监理人的指示引起的变更处理

监理人可以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施工条件、施工难易程度及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提出变更,它包括现场指令、现场联签证单、现场会议纪要等。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详细的变更报价和变更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和批准的变更施工方案及时组织实施。监理人在批准变更报价和变更施工方案前应与发包人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按批准的价格履行支付变更款项。

3.1.4 承包人要求的变更处理

承包人鉴于现场情况的变化、出于施工便利、受施工设备限制、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障碍、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原因,可以要求变更。承包人申请某项变更,应首先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及依据、变更工程量、相关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措施、进度影响、变更报价及变更对其它工程的影响等。监理人对变更进行审核,若属于变更,应向发包人提交变更建议,征求发包人意见;若不属于变更,则该变更不成立。如果发包人不同意此项变更,则监理人应对之进行重新审查,否定或重新肯定此项变更。如发包人原则上同意提出的变更,则监理人可以开始和承包方就变更涉及的费用和工期问题进行谈判,达成协议报发包人批准后,按批准的价格履行支付变更款项。

3.1.5 单价合同的变更处理模式案例

在某单价合同项目招标文件中,渡槽为单向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跨度30 m,施工开始后,设计单位向发包人发出了渡槽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变更的施工图纸,由原来的单向预应力变成三向预应力结构。该变更是由于设计结构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建议按以下模式处理。

设计单位针对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提出变更通知:渡槽单向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变更为三向预应力结构,变更通知书中应该包括: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单向预应力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变更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变更后的工期和费用变化、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等。

监理人在接到由发包人转来的设计变更通知后,对设计变更提出变更的性质和类别、变更的依据、与初步设计的关系,对项目工期和投资的影响、技术质量评价等审查意见和建议报发包人。

发包人首先应认真分析,确定变更的性质,即一般设计变更或是重大设计变更,编写变更报告,及时组织初审,根据变更的性质确定是否应报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

监理人按照发包人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下达渡槽三向预应力混凝土试验的变更令。承包人根据设计提出的单向和三向预应力结构的现场生产性试验的技术大纲技术要求编制试验的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组织审查后批准两个方案的生产性的试验方案。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现场试验,分别收集必要的测量、检测和测试的试验数据后,对两个方案的结构进行现场原型承载试验结果进行对比和评价:在技术质量保证的前提下,进行商务(费用和工期影响)比较。

试验结束后承包人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试验总结,并且将三向和单项预应力混凝土试验报告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详细三向预应力混凝土施工的变更报价和变更施工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将其对工程建设技术质量和合同影响的分析结果经专家技术质量和商务论证结束后并征得承包人同意进行审查批准。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批准的变更施工方案正式组织实施该项变更,按照监理人的批准意见扣减原合同实施单向预应力相应项目的工期和费用后按合同支付程序获得相关费用。

如果变更涉及到合同通用条款20款工期延误、43索赔等条款,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处理。

3.2 总价合同的变更处理

总价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技术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了合同中某项单一工程的工作范围、工期要求和工作内容后,发包人就一次性支付该项工程的合同价款的合同。总价合同一般在总价确定后,除非十分特殊的原因,总价不能变更。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会发生一些变更,这些变更有时是发生在合同外的,是不可预见性的,有时也可以是合同内的增加或减少。总价合同发生工程变更时,其处理模式类同于单价合同,但增加的费用监理人确定后经发包人同意在备用金或不可预见费用中给予解决,也可由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的方法给予解决。

4 结语

尽管变更形式多样,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但它的根本形式及其处理方式还是有规律可循的。只要在工程建管理过程中依据合同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从工作实践中认真研究和总结,肯定能寻求一个既适合项目建设特点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变更处理模式。

参考文献:

[1] GF2000-02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

[2] 樊思林,袁文传.浅析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的管理费和利润[J].水利经济,2001,19(2):23-27.

猜你喜欢
变更合同管理
浅析IT项目管理的计划、变更、风险控制
浅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对策
探究企业劳务用工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基于合同管理的收入确认与成本费用控制
浅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及管理研究
加强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试论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
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对自身业绩的影响研究
叙事视角改变对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