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迷信”与“俗信”

2009-10-22 00:07
神州民俗 2009年1期
关键词:民间信仰

李 慧

摘要:“迷信”和“俗信”作为民众信仰,是民众精神生活的两种表现形式。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某些相似性,没有一个十分明晰的界限,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性,是一种动态演化的辩证关系。重视对迷信和俗信文化现象的探索,对研究民众文化的内质乃至对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和把握,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关键词:民间信仰;俗信;迷信

“迷信”和“俗信”,作为民众信仰,是民众精神生活的两种表现形式。但在多数人看来,“俗信”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甚至常常和“迷信”混淆在一起;容易将民间几千年传承下来的趋吉避凶、祈福避祸、扶正祛邪等日常生活中合理存在的心理和习惯,同 “蛊惑人心的谬误信仰”混为一谈,认为它们都属于迷信。从而,武断的否定了民间生活的各种传统观念和民俗事象。

一、迷信和俗信的形成

各种各样的民俗信仰活动跳跃在城、乡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各行各业中。例如衣食住行、岁时节会、婚丧礼仪等。“既有产生于远古时期的原始自然崇拜,又有大量的人为宗教的神灵,还有许许多多为民众所‘造的神灵”等,形成了异彩纷呈的民俗信仰。

《周礼》:“俗者习也,上所化曰风,下所习曰俗。”上导之为风,下习之为俗。民俗文化不同于官方文化、上层文化,它更多的是以民间自发的形式来展现、繁衍、和传播传承的。在世代传承的民俗生活中,纵横交织着形形色色的信仰观念和事象。这些信仰表现在人们的行为上、口头上、心理上,成为了不同的信仰手段和仪式;成为了生活中的各方面的谚语、咒语、鬼怪故事;成为了影响人们精神生活的信仰情感和力量。在这种民俗事象的传承中,由于不同的目的、手段、仪式等逐渐形成了民间信仰的两大领域:“迷信”和“俗信”。

“俗信”相对于“迷信”是一个陌生的概念,甚至在中国思想界或学术界都是较为生疏的;我们接触较多、且较为熟悉的是“迷信”这个习语。它在现当代的政治文化运动中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名词,同时在中国社会文化现象中,它有着鲜明的贬义。倘使要更明辨地看待中国传统文化,更加深入地学习民俗,我们就应该更加清楚地解读“迷信”与 “俗信”。

二、对“迷信”和“俗信”的认识和界定

应劭:《风俗通义》序:“为政之道,辨风正俗最其上也。”“俗信和迷信都是信仰的民俗事象,他们形成的类型、形式或某些手段可能相似、相近甚至相同。但在性质、做法及其行为效果上,往往有极大的区别。”在民间存在着许多对天兆、物兆、植物兆的信仰,特别是很多农耕谚语、气象谚语等都是生产生活的经验积累的结果,这些事象与迷信有着较大的的区别。它们或许来源相同,但在经过多年的移风易俗之后,其中有许多的民事活动在生活中合理的延续下来。

迷信往往假借鬼神,或将正常的事物神秘化、迷信化,以强化其威望。有着某种荒诞不经的内容,以及神秘的外包装。为引起人们的警觉和重视,往往故弄玄虚,以蒙蔽、恫吓等手段,装神弄鬼,愚弄人们,将一些特定的因素抽去,或扩大某些因素和效果而致绝对化,成了任何因素下的必然。

迷信行事极度渲染信仰的神秘性,过多的运用巫术活动的蛊惑性,“不是麻痹人们的信仰意识使之痴迷,就是刺激人们的信仰情绪使之狂躁,其结果给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造成损害;”严重的迷信甚至危及人们的生命和社会的安宁。

陶思炎教授在《应用民俗学》中提出:“迷信,指非理性、反科学、对个人与社会有直接危害的极端信仰,它以迷狂为特征,是巫术、宗教中有害成分的强化,并往往诱发破财残身、伤风败俗、扰乱生活、荒废生产等不良后果。”

例如,“冥婚”这一民俗事象,在我国某些地区还是十分盛行的。即未成婚的男女死去后,经双方父母同意,结为阴间夫妻,合葬或迁葬在一起。《周礼·媒式》云:“禁迁葬与嫁殇者。”“迁葬与嫁殇就是对两种不同形式的冥婚的称呼,周礼已要求禁止它们,可见当时鬼婚就已相当流行了。”

笔者家乡的一位同学,初中毕业以后在煤矿打工,由于矿井事故而身亡;之后,他的母亲张罗着给找了一房媳妇(已经去世),并举行了农村的婚俗仪式。这种鬼婚和正常的婚礼仪式、程序差不多,也要合婚,订婚,送聘礼,送嫁妆,举行结婚仪式。从坟墓中挖出二人的骸骨,重新裝殓,男方派人迎柩合葬,其间也是吹吹打打,鼓乐齐鸣,亲朋好友纷纷到场,并祝福新婚夫妇美满。所不同的是嫁妆皆是用纸扎的冥器,参加婚礼的不是当事人本人,而是他们的尸骸。

鬼婚,在千方百计的寻找死去的“佳偶”时,很可能会因为一具尸体而引发争端;在聘礼和婚礼上的花销绝不亚于一次正常的婚礼,也要用去一家多年的积蓄。为死者招亲,对死者已经失去了价值,对生者破财又费事。虽然这种行为属于传统信仰的传承,但已经过了原始崇拜的自发阶段;而且它是非理性的、反科学的、对个人、社会都存在着危害,造成扰乱生活,荒废生产的不良后果,因此这种行为属于迷信。

迷信“是对事项的因果进行歪曲认识的观念或施行歪曲处理的神秘手段,它具有十分浓重的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迷信中存在着不少封建性、愚昧性和消极颓废的糟粕。

相反,俗信来自下层民众朴素的信仰观念,没有它没有虔诚的仪式,没有严厉的后果制约,对社会或个人没有或较少有有害成分,体现着民间人们趋吉避凶、祈福禳灾、除恶向善的良性价值取向和追求。它往往包含着许多民主性、科学性和健康向上的精华,是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俗信”,“指与巫术、宗教相联系,但在长期的传习中已融入风俗习惯的古代信仰,它没有虔诚的仪式和敬惧的气氛,松散随意,作为下层生活与思想的一个侧面,没有或较少有害成分,相反因其特殊的文化功用而成为人们生活的调剂与补充。”

俗信之为“俗信”,就是在民众群体范围内被广泛认可、信奉的心理信仰信条。其作为一种千百年来自然传袭下来的习俗惯制和生活经验,总是以一定的合理性为传承依据的。这种依据来源民众最现实的人生态度和观念;以及最朴素的价值标准:正邪、顺逆、吉凶、祸福、是非、善恶等。

民间俗信特别是传统节日俗信、人生礼仪俗信等,主要寄予了人们的求吉避祸心理,表达向往健康长寿、家人平安、生活美满、社会安定的良好愿望。如除夕前辞灶、贴门神、贴福字,春联,过年说吉利话,新婚仪式上新娘抱瓶跨鞍示平安等等,都体现了这种心理。

华北地区有六月初一过小年的说法,人们把这天当作庆祝丰收、祈求丰年的节日。人们在屋中、院内、麦场里摆上贡桌,放上馍、枣山(馍的一种)和桃、李等五种瓜果,用都盛满新收的小麦,斗上贴红色的福字,然后焚香燃炮,午饭做烩菜(即令的蔬菜,肉,豆腐、皮杂等烩到一块儿),也是为了庆祝丰收,祈求秋季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这种民俗事象是被大众广泛认可并参与的心理信仰,它的功利性表现突出,能给个人和群体以很大的心理满足或行为约束。

“俗信主要靠文化心理导向和控制起作用,而不是主要靠仪式的规定性和过程的强制性,这是俗信与原始崇拜、宗教信仰的明显差异。”求吉的心理遵从 “信则有,不信则无”的俗信原则和俗信理解,表明了俗信的变通性。灵活的解释,是为了适应人们不同的心理需求。俗信的文化基础,是民众的求吉避祸心理,表现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方面的预兆,以红色烘托喜庆、以白色衬托悲凄,从而类比联想或反比联想等,俗信中的言语、行为,往往被求吉避祸心理所控制。

俗信在民俗生活的行事中,早已形成了自然而然的日常习惯,其形式多种多样,而且比较普遍地被群体社会所认可、所习惯。民间许多地区还保留着春节用枣山年馍祭祖的习俗,过年谣中的“二十八,蒸枣花”,指的是春节前的蒸年馍习俗。大多数地区是在年前蒸,蒸的数量要足够节日用。蒸枣馍的时候,不能随便说一些被视为不吉利的话语,例如,“烂了”、“完了”、“不熟”、“黑”、“不虚”等词语。枣馍的种类很多,但主要是枣山和枣花两种。人们根据馍的不同形状,给枣馍起了许多有趣的名字:登高、鱼、刺猬、枣辫,还有各种的枣花。枣山下有底盘,上用各种花案堆积而成。枣山大多是多层莲花形,中间按一枚红枣,每一层的莲花瓣上都要按上红枣,特别具有装饰型,富丽堂皇,精致细腻。它象征步步登高,事业兴旺,是春节期间最有分量的,款待贵客的必备主食,是年馍中的“高贵馍”。鱼是年馍中的“如意馍”,蕴含着“年年有余,如鱼得水”之意。到了腊月三十这天,年前的准备都已就绪,人们请出神像和祖宗牌位,把枣山年馍和其他供品恭恭敬敬摆上供桌,供品的数量和品种没有严格规定,但枣山年馍却不能缺少。枣山年馍除了祭祖之外,还可以当作节日礼品,同时,也寄托了对来年生活的美好希望和祝福。

在民间,类似于蒸年馍、祭祖的习俗直接或间接的被用于生活目的,不仅没有什么消极的弊害,往往还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抚慰人们的心灵,增添人们的喜庆,鼓舞人们的斗志,缓解人们的劳累和紧张,预祝人们的幸福和安康,警戒人们远离邪恶,督促人们为人善良。这些俗信观念正是在行为上、口头上、心理上对人们起到支配作用的思想观念。它是主要“以民众生产、生活经验的累积和对未来事物发展及生产、生活前景进行预测而形成的,一般在特定时间、地点、条件下发挥作用,并为一定范围内的民众群体广泛认可和遵行的一种心理信仰现象。”

三、关于迷信和俗信辩证的转化关系

迷信和俗信作为民众信仰,是民众精神生活的表现形式,既有区别,又有某些相似性,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因而它们之间并没有十分明晰的界限,是一种动态演化的辩证关系。

俗信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由于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俗信也随之发生变异,甚至逐渐被社会淘汰。许多俗信具有原始信仰或迷信的某些成分,甚至直接来源于原始信仰或迷信。只不过流传至今的俗信的原始信仰成分已经被时间磨损殆尽,仅剩下某些片段,遗存。如“打燕子瞎眼”,本是处于对玄鸟的信仰,还有原始的鸟图腾崇拜的遗迹;年节祭祖,来自对死者灵魂,即祖灵、祖神的崇拜。有时,迷信会在科学的影响下,向科学靠拢。如对祖先的魂灵崇拜,人们已逐步抛弃了原来落后、迷信的内容。在民间的祭祀活动中,依然还存在一些不太科学的现象(特别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每年都还进行着烧香、上供、磕头的祭祀,但这并不说明,他们真正相信阴超地府、鬼魂神灵。以前那种大摆贡品,烧纸扎等丧葬仪式已逐渐用另一种简化的仪式代替,来表达对死者的缅怀、尊敬和对生者心理的安慰;因而在民间也存在着“人死如灯灭”,“活着递碗汤,强过死后出大丧”的俗语,这显然是由迷信向俗信转化的现象。

民间认为,名字是一个人的魂魄,可呼名夺命,也可以换名招魂救命,寄名求寿。屈原曾写过《招魂》,用这种巫术的方式去召回死在异国他乡的楚怀王的魂魄。现代民间招魂,大多是为小孩受惊吓进行的。例如,笔者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初中二年级在和同学追逐玩耍时,发生了车祸。醒来后,才知道左条腿被车轧住了,住院以后,还一直在惊吓中,目光呆滞,嘴里念着胡话。傍晚,姨妈备了香烛祭品去白日车祸的地方,把白天穿的上衣覆在那兒,默默地念了三声“慧慧,回家吧”,回家后盖在笔者的身上。虽然这些行为仍然带着那种封建愚昧性,但已经没有了隆重的巫术仪式,是善意的、真诚的,目的是求吉祥、避灾祸、表达了祈福平安的信仰。但是如果到村里请巫婆神汉,就会折腾出很多繁杂的仪要请神,然后鬼神附体上身,将 “邪魔”送走,需要很多“财礼”。这样由于俗信在人为地欺骗性参与后,逐渐发生了质变,变成极端信仰,成为社会进步的阻力,诱发破财残身,因而退化为“迷信”。

另外,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在名字上的求吉利的文化心理,表现的越来越突出,现在为了给孩子取个名字,花大量的金钱求签,算八字之类的行为,明显的败坏世风,甚至存在欺骗的性质。这种观念由于人为的强化,致使它向迷信发生转移。

许多的俗信来源于万物有灵的原始思维,但随着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一些迷信的习俗已逐渐消亡。例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条扁担抱着走”、“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等婚姻俗信,随着男女平等思想的树立、婚姻法规的保障,相信的人也越来越少。由于现在人们的思想在不断的发展,裹小脚的陋俗,在不自觉中自生自灭。

四、结语

在日益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里,丧葬礼仪的从简,得到大力提倡,原始信仰或迷信事象等,在民间传承中不断的消亡着,延续到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达,人们文化程度的提高,在流传过程中逐渐失去了原来的神秘色彩和神秘力量;人们在长期生产与生活的经验中找出了一些合理性,于是把这些事象从迷信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形成了一种传统的习惯。”

民间信仰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特殊的一部分,在当代社会中依然发挥着特定的功能,它以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文化为底蕴,“对于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民众心智的塑造、人格的形成和生活方式的选择,发挥着恒久的、无孔不入的重要作用。”如果忽视对“迷信”和“俗信”文化现象的研究,那么我们对民众文化的内质乃至对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和把握,就会出现不应有的缺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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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慧(1985-),女,东南大学艺术学院艺术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俗民间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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