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康德的自由概念

2009-10-19 09:07刘晓曦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16期
关键词:自由康德理性

刘晓曦

摘要:自由问题是康德哲学最核心的问题,康德的自由理论是贯穿康德三大批判的主线之一,同时也是康德的哲学理论中最难以理解的部分。康德的自由理论是为其道德理论服务的。

关键词:康德;自由;理性;道德法则

中图分类号:B0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4-0041-02

一、自由概念的提出

康德之前的唯理论者强调知识的唯一源泉是人的理性,而从经验得来的知识不可靠,往往会使人犯错误,从而造成人的自由的丧失,人的自由的获得只能依赖于天赋理性。由于强调人的理性作用而贬低人的感性经验,唯理论割裂了人认识中中理性与经验,不能真正说明脱离感性经验的理性究竟如何可能。康德认为唯理论的错误在于对理性不加考察地加以运用,出现了二律背反,将自由的根据作了错误的断定,这是理性自身的僭越。因此,要解决自由问题,康德认为必须对理性加以考察,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将理性做出了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区分,理论理性是给自然立法,产生科学知识;实践理性则是给人的意志和行为立法。康德认为一切知识都起源于经验,而且不可能脱离经验,时空范畴只有应用于经验对象才能得到科学的知识,而自由问题根本不是科学问题,因而是不能在知识领域中得以解决的。但是,康德并不是否定自由,恰恰相反,康德在限制科学的同时保护了自由问题。在康德看来,知识领域中不能解决的自由问题可以在实践道德领域得以展开。在康德的理论中,实践是指人的伦理道德行为,自由也就是纯粹理性在伦理道德上的表现。

为了论证自由的可能性,康德区分了现象和物自体,这种划分区分了自然和自由两大领域,他指出两个领域各有自己的法则,不可混淆。在康德看来,自然必然性关涉到物,而物是属于在时间中发生的现象领域的,自由的存在则关涉到人这一理性存在物的行为,它超越了现象世界,属于物自体或本体的领域,自然必然性只属于纯粹认识的范围,人的自由涉及的是道德等实践理性领域中的必然性。也就是说自由在理论理性中是感性经验所不能具有或证明的。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认为,在除去一切经验欲望和感性因素的道德领域,自由就出现了。自由在理论理性是不可达到的彼岸,而在实践理性却成了对现实起作用的此岸。

二、自由的本质特征

在康德看来,自由作为纯粹理性在伦理道德上的表现即实践理性,它不是某种认识意义上的抽象原理和法则,道德行为的经验事实证实着自由的实在性,自由不只是与人无关的先验理性,它实实在在地体现在日常大量的道德事实之中,表现为人们活生生行动中所依据这原理的意志。康德认为,自由有如下重要特征:

(一)摆脱任何他物影响的独立性

康德说:“所谓先验自由是摆脱一切经验成分并因而摆脱一般自然作用的一种独立性,不论这种自然是被看作单在时间中出现的内官对象,还是被看作既在时间中又在空间中出现的外官的对象。”这种独立,既不受制于客观世界的客观规律,又不受制于人的主观世界的感情、欲望。康德认为只有具备了这种独立性,才称得上自由。什么东西能既独立于客观世界,又独立于感情、欲望呢?康德认为,唯有意志,因而,意志可以是自由的。

(二)不从属于其他目的,以自己为目的

康德说:“人类诚然是够污浊的,不过他必须把寓于他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在整个宇宙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做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有理性的被造物,才有一个自在目的。那就是说,他借着他的自由的自律,他就是神圣道德法则的主体。”以自身为目的,首先意味着“不从属于其他目的”。不论这个“其他目的”是来自其他主体,还是来自本身的经验欲求。人是行为的主体,也是行为的原因的主体,但这种主体地位仍然不能称作自由的主体。既不从属于他物的目的,也不从属于自身的欲求,并且是“自身行为所依据的法则”的主体的东西,只能是意志。

(三)无制约

无制约是指因果系列的始因。康德说:“一切条件系列最后必然都有一个无制约者,因而也必然有一个完全自行决定的原因性。”然而,这种无制约者而完全自行决定的原因性,在现象世界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在作为现象的各种事物的原因当中,我们并不能发现有任何原因性可以起绝对不受制约的决定作用。”因此只有到超感性世界寻找这个不受制约者,康德说:“道德法则实际上就是从自由出发的原因性法则,因而也就是使一个超感性的世界之所以成为可能的法则”,而“一个能够依照法则表象而行事的存在者就是一个灵物,而且这样一个存在者依这种法则表象而有的原因性就是他的意志”。

(四)自发

自发指由它所开始的因果系列并不靠外力启动,而是由它自发地开始的。这种自发地开始一系列连续事物或状态的能力只有上帝才能拥有。人是被决定地存在,如何能拥有这种只有上帝才拥有的能力呢?康德认为:“我们可以把他那可以看作现象的行为看作是受物理所制约的,而在同时,就能行为的存在者是赋有悟性的存在者而论,又可以把发动这些行为的原因性看作是不受物理所制约的。”这种不受物理所制约的发动行为的原因性就是人的理性。康德认为理性存在于人在所有时间所有情形下的所有行为,且始终如一,但理性自身并不在时间中,也不属于任何它不为其先的新生状态。对这些新生状态而言,它是行规定者,不是可规定者。于是,理性或意志,就其自发地开始并能发动行为而言,无疑便具有了自发地开始一系列连续事物或状态的能力。

在康德看来,自由概念的基础性作用还表现在自由与道德法则与道德评价关系上。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而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理由。显然,道德法则的存在和维系都是基于自由的积极概念之上的,积极的自由可以导致人们对道德法则的遵循,因而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但是,并不能因此而放弃了意志的自由,因为离开了意志自由,道德法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人的意志为自己立法并通过自律而使自由与道德法则得到完满的解决。可见,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自由概念成了整个建筑的拱心石。

三、康德自由观的局限及意义

康德虽然精辟地论述了自由的本质特征,但康德却把其论述的自由严格地局限于“超感性世界”中。康德说:“一般由理性的存在者在感性界的存在乃是指他们在受经验制约着的法则之下的存在而言,这种存在在理性看来就是他律。反之,同样存在者在超感性界的存在乃是指他们合乎不依任何经验条件的那个法则的存在而言,因而属于纯粹理性的自律。”他律意味着不自由,因而,康德的自由仅仅可能存在于超感性世界中。然而,人首先是作为感性界的存在而存在的,撇开人的感性世界而谈自由,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起码不能算是完整的自由。在自由问题上,马克思不赞成康德将现象界与本体界割裂开来,把自由推向了可望而不可即的彼岸,但他又继承了康德关于实践哲学优于理论哲学的基本思想,并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认为人类的自由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人的世界的不断扩展的过程。人类自由的实现是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关系的演进,而社会关系是生产力水平经由生产关系中介决定的。这样,马克思就将人类的自由设置在社会发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这种时间的三段结构上,并将人类自由的历史图景描绘为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和以自由个性为特征的共产主义形态。

尽管康德没有真正解决人的自由问题,但其自由观的实践论转向为近代正统理性主义自由观的形成奠定了基本方向。没有康德的这一转向就没有后来黑格尔的辩证理性的超越性,也就没有马克思基于感性实践活动的自我超越性和对人的本质和自由的辩证的历史解答。

参考文献

[1]康德.关文运译.实践理性批判[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康德,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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