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然
历经重重困难与阻碍才得以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将在2012年到期,京都时代即将结束。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今年年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70个缔约国和地区代表将在哥本哈根会晤,希望为达成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全新国际对策进行最后的谈判努力。全球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将就如何削减有害的温室气体排放、削减多少、何时削减等问题达成一份全球协议。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于气候环境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于是,人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哥本哈根。
人们期盼一个哥本哈根时代的到来。
回首京都之路
人类从认识气候变化问题到把保护气候环境的行动付诸于实践经历了不短的时间。1987年,联合国、加拿大和世界气象协会发起召开了一次会议,46个国家的330位科学家和决策人聚集在一起,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说:“人类正在全球范围内无意识地进行着一场规模巨大的实验,其最终后果可能仅次于一场全球性核战争。”他们进而敦促发达国家立即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量。
真正敲响全球气候变暖警钟的一年是1988年,这是有史以来最热的一年,超过了20世纪80年代曾创下短暂的高温记录的另外三个年头,69个美国城市,还有莫斯科,创下了最高的单日高温记录。在洛杉矶,温度计的水银柱指向了110华氏度(43摄氏度),一天之内有400个变压器爆炸。中西部遭受了自黑风暴以来最严重的旱灾,而黄石国家公园几乎要燃烧起来了。在这次浩劫期间,詹姆斯·汉森——国家航空和航天局戈达德空间研究中心的主任,在美国参议院能源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上作证时说:“温室效应的存在业已查明,此时它正改变着我们的气候。”他百分之九十九地相信,目前的高温表明确有天气变暖的趋势,而不仅仅是自然变化。他补充说:“我们正在以不正当的手段破坏气候。”
就在那个炎热的夏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多伦多召开会议,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并开始着手准备将于1992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即后来人们熟知的地球峰会)。这也是20世纪最后十年中影响最深远的会议之一。
为了控制愈加严重的气候问题,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京都议定书》需要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历经磕磕绊绊,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终于正式生效。此项协议意义重大而且影响深远。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人类自此进入京都时代。
有喜有忧的CDM
《京都议定书》允许采取四种减排方式:第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第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第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第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减排意味着更先进的技术开发和利用,意味着化石资源的能源效率提高或用量减少或能源资源替代,而且这种先进技术是指非商业化技术,即意味着高风险和高成本。发达国家的技术已经比较先进,其目前的能源利用效率比发展中国家高,单位排放比发展中国家低,在此基础上进行等量减排肯定比到发展中国家进行减排的成本高得多。根据日本AIM经济模型测算,在日本境内减少1吨二氧化碳的边际成本为234美元,美国为153美元,经合组织中的欧洲国家为198美元。当日本要达到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6%温室气体的目标时,将损失GDP发展量的0.25%。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减排成本仅几美元至几十美元,如果是在中国进行CDM活动的话,可降到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工业化国家积极到发展中国家寻找项目,从而推动了CDM的发展。
CDM即清洁发展机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京都会议)通过的附件,是缔约方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京都议定书》规定,在2000年后一旦其生效起至2008年第一个承诺期开始这段时期内,CDM就可实施,参与CDM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就可获得由CDM项目活动产生的经证明的减排量(CERs)。因为清洁发展机制(CDM)既解决了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问题,又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的持续发展问题,所以被公认为是一项“双赢”机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从2002年起,CDM项目就已经进入中国。2002年下半年,荷兰政府和中国政府就中国第一个CDM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签署合同,合同规定CERs的支付价格定为5.4欧元/吨CO2,而该CDM项目年平均CO2减排量约为54000吨,减排量入期为10年。投资该项目的中国企业获得了总计约人民币2.7亿元(合2700万欧元)的收益保证。自此,碳经济与碳交易在中国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目前,中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CDM项目市场,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碳交易获得发展的资金与机会,但在低碳经济日益崛起的同时,CDM项目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据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陈波介绍,截至2009年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CDM项目2128个,其中经联合国权威认证的有500多个。从其给出的数据表格可以看出,大部分申请的CDM项目都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及能效项目。相对于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的快速增长,2008年下半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CDM项目申请速度有所减缓,而目前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因为哥本哈根会议还未召开,而对此持观望态度。与此同时,陈波也表示:“CDM交易是由市场来主导的,价格、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都是需要考虑的,而且市场都是有限的,CDM也是有上限的。”
据了解,我国CDM项目数量众多,但在联合国注册通过的项目较少,还有很多项目刚刚申请尚未得到发改委批准,项目总类、质量多种多样,买家、卖家也各不相同。这种混乱局面的形成,主要因为信息严重不对称,大多数业主能力建设水平较低,绝大多数交易是点对点磋商谈判,没有经验的一方处被动、丧失讨价还价能力,导致买方与卖方之间存在大量不信任因素。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要求成立一个CDM信息服务平台,解决上述问题,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面对国外买家。在此背景下,2008年8月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正式挂牌。
据北京环境交易所王先生介绍,环交所的业务范畴,主要是在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交易、节能量指标交易、二氧化硫、COD等排污权益交易以及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发挥作用,在CDM项目的中外交易双方之间搭建一个更有效的渠道。他同时表示,在拿到联合国认证的CDM项目中,有大约200多个项目已经拿到了钱,因为CDM项目的长期性和不确定性,买方和卖方均存在风险,因此都需谨慎对待。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同日挂牌,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也随之于2008年9月正式成立。据王先生介绍,目前,中国提供的减排量占世界市场的58%,但由于现在市场基本由买方主导,是买方市场,在碳价格上,我国还处于被动地位。而联合国权威机构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调整CDM项目的认证标准,因此CDM项目从初期规划到拿到市场上交易,是要经历很多考验的。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CDM交易的目的是发展中国家帮助发达国家达到减排目标,降低其减排成本,而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节能减排技术。可是,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委员吕学都表示,在我国众多的CDM项目中,只有不到10%是通过发达国家技术转让来实现的。英国瑞碳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张灵慧也认可这一说法,在她看来,国外的企业宁愿拿出大笔的资金来购买减排量,而不愿意转让高新减排技术。众所周知,高新技术才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最根本的手段。故而,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也是哥本哈根会议上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
下一个伟大的全球产业
2007年9月,许多中国汽车制造业巨头云集天津,参加“绿色汽车会议”。应邀来此次会议演讲的嘉宾有著名的美国新闻评论家托马斯·弗里德曼,他在会上说道:“清洁电力将在未来10年中成为全球标准,清洁能源工具将成为下一个伟大的全球产业,能够利用和销售这些工具的国家将拥有竞争优势,这些国家将拥有最干净的空气以及发展最快的商业。”
没错,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经过150年“脏兮兮”的经济增长之后,已经把下一个发展目标之一盯在了清洁能源工具这个新的产业上。
美国总统奥巴马一上台就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的绿色能源规划,对哥本哈根会议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2009年7月,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访华,15日在清华大学演讲时,朱棣文说,美国的目标是在8~10年内,实现碳捕捉和封存技术的商业化应用。17日,他来到河北廊坊,参观了中国民营清洁能源企业——新奥集团。朱棣文说:“通过对中国能源企业的实地考察,了解中国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二氧化碳减排方面的成果,更期待看到更加多样化和具有可行性的二氧化碳减排技术。”显而易见,美国已经开始关注中国这个清洁能源工具的大市场了。
据了解,新奥集团是一家主打清洁能源生产与应用的民营企业,新奥的工作人员陈翠翠说:“新奥以创新清洁能源为使命,依托燃气分销,立足煤基清洁能源产品的开发利用,并围绕二氧化碳的资源化发展氢能源和生物能源,实现煤基能源零污染,实现煤基能源全生命周期的清洁化,形成涵盖服务和供给、供应链、开发和生产等环节的清洁能源产业链。”
除了新奥,我国的清洁能源产业还有许多优秀的企业,但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在资金、技术等问题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中国的清洁能源市场是广阔的,未来的竞争也必将是激烈的。可喜的是,我国政府对新能源发展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对节能企业的扶持政策和税收激励也愈加凸显,而这必将给企业在未来的清洁能源工具产业的竞争上增加了胜利的砝码。
谨慎的乐观
发达国家倾向于设定发展中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而发展中国家在保证发展权的同时,倾向于向发达国家施压,督促其履行承诺,通往哥本哈根之路看起来注定不会是坦途。
在2009年6月26日以微弱优势在美国众议院投票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中表明,美国计划至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7%的目标,这相当于1990年基础上减排4%,而这比克林顿签订“京都议定书”承诺1990年基础上减排5.2%还倒退了。
而同样举足轻重的中国政府一贯秉持着对国际碳减排协议的重视。2007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决定颁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10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09年5月20日,《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出台。
在清华大学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教授韦志洪看来,自巴厘岛会议以来,各方谈判的进展并不大,谈判各方都坚持自身的利益,尤其是美国,虽然奥巴马政府近来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不过美国具体要采取哪些方式,达到一个怎样的减排目标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尽管分歧仍在,但就像韦志洪所认为的那样,“节能减排是历史大势所趋,没有一个国家会公开出来反对,全世界应该共同努力,一起维持并巩固目前在节能减排上所取得的成果,在解决矛盾的同时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