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人年龄的秘密

2009-10-15 06:14
古典文学知识 2009年5期
关键词:登科年岁进士

张 涛

翻阅古代文献,尤其是宋以后文献,经常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不同文献、甚至是同一种文献,对同一个人的年龄记载往往不尽相同,有的甚至相差达到十数岁。今人不要误以为这是传写致讹,实际上是另有隐情:文人们出于某种目的,自己或由亲属在官方的档案上填写虚假的年龄。南宋大文人杨万里就曾说过他“年虽六十有六而实年已及七十”(《诚斋集》卷七十《陈乞引年致仕奏状》,《四部丛刊续编》本)。对于自己的年龄竟有两种说法,且相差达四岁之多,其中显然是别有蹊跷。为什么实际年龄已经七十岁了,却又说“年虽六十有六”呢?原来这里的“六十有六”指的是“官年”。

所谓“官年”,是指文人们填写在官方的档案履历上的年龄,而真实年龄则称之为“实年”。官年这种称谓,在宋代已经出现,宋人洪迈在其《容斋随笔》中曾有这样一段话:

士大夫叙官阀有所谓实年、官年两说,前此未尝见于官文书,大抵布衣应举必减岁数,盖少壮者欲藉此为求昏地;不幸潦倒场屋,勉从特恩,则年未六十始许入仕,不得不豫为之图。至公卿任子,欲其早列仕籍,或正在童孺,故率增抬庚甲,有至数岁者……于是实年、官年之字形于制书,播告中外,是君臣上下公相为欺也。掌故之野甚矣,此岂可纪于史录哉!(《容斋随笔•容斋四笔》卷三《官年实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这段话的意思是,文人学子参加科举考试,或欲显年少英才,为求达官东床之选,或为老来成为“特奏名”进士(“特奏名”:宋代一项特殊政策,优待老而无成的举子,授予其出身。详见刘海峰、李兵《中国科举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做官不受年龄所限,或者公卿贵族为使后代早获恩荫,早入仕籍,纷纷将实际年龄或增加、或减少数岁,登记到了档案履历上,就形成了官年。从洪迈的话来看,这种虚报年龄,造成官年、实年并存的现象在当时已经较为普遍了,以至于连朝廷都不以为意了。

这种为仕途方便而虚报年龄的行为,其实并不是宋代才开始的。据《三国志•司马朗传》记载:“(朗)十二试经,为童子郎,监试者以其身体壮大,疑朗匿年,劾问,朗曰:“……损年以求早成,非志所为也。”(晋•陈寿《三国志》卷一五《司马朗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司马朗不耻损年以求便,也正从侧面说明这种虚报年龄之举早在汉魏之时就已经出现。只是宋代这种行为更为普遍,而且以官年的形式公开化了。

宋代文人的“官年”现象对后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明代王世贞《文林郎知河南汝宁府光州商城县知县沈君孚闻墓志铭》曾有记载:

四十三而始成进士……既成进士,刻《登科录》,当以生齿闻,而君具实数。或谓减不过三岁,而可以预馆选。即毋选,而更五岁,以当给事、御史选,毋害也。且今诸进士谁为不讳齿者? 君曰:“甫仕而遽欺吾君,可乎?”于是君之齿在百人后, 而列第四人, 不顾也。(明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九三,上海书店1987年版)

此则材料给我们的信息量很大:首先明代官场改年的现象依然存在;其次从“今诸进士谁为不讳齿者”可以看出,这种现象在当时相当普遍。可见,到了明代,这种虚改年龄造成官年、实年不符的风气有过之而无不及。

清代满人入主中原,情况又如何?清初学人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官年》条曾云:

三十年来士大夫履历,例减年岁,甚或减至十余年;即同人宴会,亦无以真年告人者,可谓薄俗。(清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官年》,中华书局1982年版)

对此现象,清雍正帝也有感叹:

朕览文武官员履历,开载年岁,任意增减,多有不实,外省文武年岁不实者尤多。(《雍正上谕内阁》卷六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例减年岁”之语说明清承明弊,官场改年的现象依然普遍,公然成为一种陋习。

有学者详细统计过明清两朝科考中文人改年的例子,通过进士登科录与文人传记、年谱、碑志等文献的比较,证实明清两朝自始至终存在着改年现象,而且十分普遍(详见陈长文《明代科举中的官年现象》,《史学月刊》2006年第11期;郗志群《封建科举、职官中的“官年”——从杨守敬的乡试朱卷谈起》,《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

官年现象于宋代大量出现,明清两朝盛行,是有明确的社会背景的:隋唐兴起的科举考试制度,到了宋代更为普遍和严格,成为文人们最主要的取仕之途。同时文官制度也随之逐渐成熟和规范,官员的任命、升迁及致仕都有具体规定。比如文人们取得功名后,在具体任官上会有额外的要求,其中便包括年龄一项。在这条宝贵的进阶上,文人士子当然是希望能尽量多争取一点方便。于是那些想要突破年龄限制的人便在自己履历年龄上做起了手脚。岳飞之孙、南宋文学家岳珂在谈到文人们增减年龄时曾说道:

今世出仕者,年至二十,始许莅官,才登七旬,即盍致仕。或不得谢,则亦隔去磨勘,弗许迁陟。又有举人年及该恩,则或得封叙选调,满六秩碍格,则不得注令宰丞掾之属。利害互出,故世俗多便文自营,年事稍尊者,率损之以远垂年,襁褓奏官者,又增之以觊速仕,士夫相承,遂有官年实年之别。(《愧郯录》卷七《官年实年》,《四部丛刊续编》本)

这段话道出了宋代文人增减年龄的主要原因。综合归纳,文人虚报年龄的背景,或者说造成官年、实年不符的动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了提前进入仕途。有的人年龄尚小,没有达到做官的年龄,于是其父兄便为其虚增年龄,以便提前进入仕途,避免夜长梦多。此类多为荫补入仕的官宦子弟。

第二,减少岁数以符合入仕的年龄标准。科举考试一般不会限定参考年龄,但文人士子取得功名成为进士以后,在具体任命官职上则会对年龄设置限制,王世贞《文林郎知河南汝宁府光州商城县知县沈君孚闻墓志铭》中所说的“减不过三岁,而可以预馆选。即毋选,而更五岁,以当给事、御史选”,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第三,改动致仕年龄。因迷恋官位而减小年龄,从而达到推迟退休的目的。这样也会造成实年大于官年(详见高楠《试析宋代官员官年与实年不符现象》,《史学月刊》2007年第4期)。

第四,其他特殊的情况。如洪迈所提到的“少壮者欲藉此为求昏地”等,目的竟是为了日后与达官贵族通婚而创造条件。

文人们虚报年龄,致使官年、实年相悖的现象,朝廷也早有觉察。南宋朱熹即指斥道:“官年实年之说,朝廷亦明知之。”(《朱子大全》卷六三《答孙敬甫》,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实际上,历代朝廷也曾采取过多种措施防止这种陋习,但都收效甚微。

比如宋代规定官员“转职名及因事酬奖者,当书其实年于付身文字”(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七,中华书局,1985年版),即官员在获升迁时要登记实际年龄,并且对一些被查证的官年实年不符的官员进行惩罚。如英宗治平四年“诏劾内殿崇班郭继勋增加岁数情罪以闻,以其陈乞楚州监当,自言出职日,实尝增十岁也”(岳珂《愧郯录》卷七《官年实年》,《四部丛刊续编》本)。即郭继勋最初增年入仕,后来为谋求楚州监当一职,因其官年超过了朝廷规定的监当官任职年龄的限制,故上奏说出自己的实际年龄,结果却也因此被朝廷治罪。

清廷对于汉族文人士子这种陋习更是不满,力行禁止。顺治十二年,天下甫定,即下诏令:

近来进呈“登科录”及乡、会、殿试等卷,率多隐匿年岁,以老为壮,以壮为少……今科进士登科录及以后各试卷,务据实供写,其余陋风,悉行改正,毋负朕崇诚信、重廉耻之意。(《清文献通考》卷四七《选举考》,商务印书馆《十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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