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亦叔
在如今这个异常重视和提倡“文明教学”的社会里,“老师该不该处罚犯错误的学生,该怎么样处罚”成为了一个倍受争议的话题。但在我的班级里,却赫然贴着一张《处罚条例》,只是制定这张条例的不是校长、更不是教委,而是我们班的54名学生。
在以往的教学实践中,有不少情况让老师们非常头痛。例如,某位上课不认真听讲的学生自己开小差也就罢了,还总是喜欢东拈西惹去影响别人,搭一下前面同学的脑袋,踢一下旁边同学的脚,把别人的白眼当作是乐趣的来源。还有的学生交头接耳,在课堂上看课外小说等等。在一般情况下,教师只能阻止学生的行为和进行口头教育,而教师对这样做所能取得的效果都深有体会:收效甚微。
所以,我们班的《处罚条例》就是根据这种“小事情”特别制定的。新学期一开始,作为一名初中三年级的班主任,我在第一天就专门把同学们分成了男女两组,用了一堂课时间开了个小会,小会的形式是由我和同学们通过经验共同假设出一些反面情节,然后针对这种情节,假设这是一位男同学,那就让女同学出主意该受什么处罚,然后让男同学表态是否同意;而假设这是一位女同学,则又让男同学来出主意该受什么处罚,然后再由女同学表态是否同意。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我就纪录下来。
不出一节课时间,在充满轻松愉悦的氛围中,一份《处罚条例》便出炉了。从课堂纪律到行为习惯,从迟到早退到课外作业,共有五十二条之多。而所有的这些处罚条款,都是同学们相互商讨的结果。例如,午睡时看课外书或听MP3的同学,假如是位男同学,他将受的处罚是和女同学一起踢毽子,而假如是位女同学,那她将受到的处罚是跟男同学一起练习投篮。也多亏了同学们的想象,在整个“条例”中,尽是一些让男女同学都不会想到要做或羞于去做的事情,像让男同学绣小花,让女同学踢足球等等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下课后,我把条例整理好打印出来,贴在教室里,立刻成为了同学们关注的焦点,而这张条例比任何一位教师的警告或威吓都更有震慑力,各方面的秩序较之过去,都有了明显的改观,就连最容易出问题的早间自修课。也不再有人偷懒耍皮了。
但所谓有“法”存在就会有“违法者”出现,这是不可能避免的自然规律,总还是有人会不小心碰上来的。在平时的课堂上,我要求所有同学与我一样关掉手机或小灵通。有一次,偏偏有位男同学忘记关了,以致于他那摇滚乐铃声很有力地打断了我的讲课。课后,按照《处罚条例》,他受到了和三位女同学一起踢毽子的处罚!
因为他正在接受的是全班同学共同商量并制定出来的处罚,所以我经过暗中观察发现,在接受处罚的时候,那位同学和大家一样笑得很开心,但那种开心里面又暗藏着一点羞愧和难为情,但又不至于伤到自尊心。虽然不会伤到自尊心,但是我相信,假如我提出来把踢毽子换成让我打十下手心板子的话,他就不会欣喜若狂地接受了。
那是一种很难用言语表达出来的心理。让犯错的学生接受娱乐式的处罚,是一种不伤其身、不痛其心,能认识错误却又恰到好处,充满愉悦却又让同学们唯恐避之不及的处罚!虽然,这个《处罚条例》才诞生不久,但是从那名踢毽子的男同学身上,我却已经看见了绝无后患和副作用的效果。
教育学生需要寓教于乐,其实处罚学生又何偿不能寓“罚”于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