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满心
摘要: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为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农村劳动力无序流动的状况,建议设置管理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专门机构,以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新形势的迫切要求,彻底改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多头管理、分散负责的局面,尽快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轨道。介绍了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
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5-0104-02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来,进入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就业。根据对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30个省近2万农民的调查监测,2004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达到10 260万人,比上年的9 820万人增加了440万人,增长4.5%[1]。近几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呈现出以下特点:
1.外出就业总量出现平稳增长态势。从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1992年之后,农产品供求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加上经济政策环境逐步改善,农业负担过重,种田既辛苦又没有多大收益,使得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迅速增加。据统计,1992—1995年,平均每年转移农村人口540万左右。1995—1997年,国家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受此影响,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又开始大幅增长,但波动不大,呈平稳增长态势。1998年至今,伴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数又开始有所增长,增长速度在4%%~5%[1]。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员中,女性比例不断上升。据调查,2002年外出就业的男劳动力占外出人数的70.11%,女劳动力占29.89%。2003年在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男性比重为65.7%,女性比重为34.3%,比2002年上升了4.2%。2004年在外出就业的劳动力中,女性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34.6%,比上年提高了0.3%[1]。还据调查了解,外出就业的女性年龄普遍低于男性的年龄。2004年,外出男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1岁,女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28岁。这是由于近几年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对女劳动力的需求量有所增加。
3.跨省流动的首选地区主要是大中城市和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国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工资高,吸纳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竞相“下海淘金”。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地点,主要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和广东、江浙、福建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2002 年到粤闽、浙苏沪、京津地区打工的人数分别占出省劳动力的38.3%、16.9%、10.2%,到西北地区和国外打工的人数仅占出省劳动力的7.9%和1.2%。2003年,在广东就业的外出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10.1%,到北京的占4.2%,到江苏的占4.0%,到上海的占3.2%,到江浙和福建的各占3.0%[2]。上述6个地区合计吸纳农村外出劳动力的27.5%。2004年,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仍是当前外出农村劳动力流人就业的首选地区。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存在的问题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没有纳入国家就业体系。一直以来,国家把就业工作的中心放在城市,重视城市居民的就业工作,而忽视了农民就业。对城市居民实行就业登记制度,为城市居民建立了完善的就业体系,在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权益保障、医疗养老、就业保险的方面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制度。但农村劳动力就业一直处在国家就业体制之外,他们也不能享受国家的就业资源和就业政策。这显然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2.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社会管理严重缺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掌握劳动力资源、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到维护合法权益,都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但是,政府的这种职能非常缺乏,还不能完全地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技能特长、地域分布及转移就业的方向等。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市场服务体系,导致农民工就业信息不畅,有组织外出的比例比较低。
3.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依然严峻,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包括:克扣和拖欠工资,强制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劳动和卫生条件恶劣,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作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4小时。据有关方面调查,2004年上级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为336亿元(至2004年年底偿付比例为98.4%)。2005年,鉴定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人数占农民工总数的28.7%,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占13.8%,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占10.0%,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12.9%[3],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不认真解决,将不仅不利于民工的合理流动,而且还将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
4.城乡就业矛盾日显突出,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不宽松。 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城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困难增加,效益下降,突出的问题是失业率上升,下岗人员增加。这就形成了一些影响,一方面,使城市能够吸纳的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减少;另一方面,由于某些地方的政府制定了一些限制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措施,来保护城市人口的优先就业,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困难加剧。不少地区纷纷出台限制外来民工就业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例如在上海,用工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必须先公开招聘本市的劳动力,招聘不足的,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招用外来劳动力。据了解,上海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领域、行业和工种也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对农村劳动力的限制,不仅大城市加强了,中小城市也开始限制。如江苏、浙江甚至广东的一些中小城市也颁布了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限制规定。城镇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来说还需解决观念、体制和物质技术条件等问题,让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还需做大量工作。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对策分析
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提出如下建议:
(一)缓解城乡就业矛盾的对策分析
要建立规范、科学、公平的就业政策。首先,要将当前以保障社会稳定为主的政策调整为社会稳定与扩大就业并重的政策;其次,要放弃歧视性就业政策,促进城市二元劳动力就业体制的转换,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使农民和市民能够公平竞争就业岗位,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再次,建立必要的劳动力需求管理和劳动力供给管理的政策。
(二)搞好进城务工农民的管理和服务,规范管理体制
为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农村劳动力无序流动的状况,建议设置管理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专门机构,以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新形势的迫切要求,彻底改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多头管理、分散负责的局面,尽快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轨道。对进城务工农民要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农民工的住宿、劳动保护、医疗卫生、子女上学等问题纳入输入地政府管理范围,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而言之,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国家和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因此,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存在的问题是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完成。
(三)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既然是全国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应将农村就业与城市就业一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长期规划,系统分析,统筹兼顾,作出全面安排。特别是指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时,一定要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到规划之中去。输出地要对农村地区社会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把每年有多少农村劳动力流入本地、多少流向外地、农民工子女就学状况等基本情况搞清楚。输入地要将本区域内就业的农民的管理纳入到城市综合管理中,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不能向企业或个人乱收费。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其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要继续增加财政投入,扩大“阳光工程”的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也要增加扶持力度,力争做到对当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培训一遍。对用工量大、技能要求高的工种,要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要探索培训补贴机制,可采取培训券、直接补贴现金等多种方式对培训农民进行补贴,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各部门也要密切配合,调动优良培训资源参与,实现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切实加大维权力度,推动农民工权益维护
1.应该进一步关注农民工就业问题。各级职能部门应关注农民工就业问题,协同劳动保障部门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计划,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比率。
2.积极稳妥地逐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若干原则,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为他们“量身订做”的社会保障制度。
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工资保障制度,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要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定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还应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班的法律规定。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课题组.新时期农村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223-228.
[2]刘斌,张兆刚,霍功.中国三农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437-442.
[3]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K].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4]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