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事件中的非理性思潮

2009-09-29 08:58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公共治理民粹主义

储 殷 陈 斌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公共事件中的大众话语已经成为日益引人注意的新生力量。在以网络空间为代表的当代公共空间中,呈现出日益令人不安的非理性思潮,这种思潮在反精英治理的符号化表述下,隐藏着危险的无政府主义倾向与激进的暴力诉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选择中,如何将这种转型时期的消解性力量纳入积极的建设性途径,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

关键词:公共治理;精英阶层;民粹主义

中图分类号:D924.3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2-0109-02

一、网络民意的符号化反应

近年来,网络空间的话语模式日益彰显出公共空间的发展已经具有了相对于国家权力话语的独立性,虽然主流话语仍然保持了话题选择中的强大影响力。然而,这种影响力已经不足以决定公共话语的褒贬走向。无论是2008年的“俯卧撑”还是2009年初的“躲猫猫”,网络民意都表现出对于国家权力的强烈不信任。在周正龙华南虎二审案中,这种心态表现的淋漓尽致。自11月11日,周正龙二审开庭日被确定为11月17日后,主流媒体报道与评论案件的文章数量激增。11日至16日共有24篇,开庭当日文章数量达到51篇,从18日至12月中旬,文章数共26篇。虽然对于本案的意料之中又意料之外的结尾有诸多不满,但是主流媒体仍然倾向于对法庭选择低调结案报以同情与理解。当“虎照门”呈现为“周正龙涉嫌诈骗和非法持有弹药案”,主流视野中的“尘埃”便if"落地”。相比而言,公共空间的民意则更为激烈。截至11月20日,天涯网站上关于周正龙案二审的相关帖子共56篇。在主流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已经渐趋平静时,网络空间的公共讨论仍然在热烈继续。在几乎所有涉及政府、公安、法院、城管的公众事件中,公共空间中的民意几乎总是条件反射般地联想到是政府从中作梗,或是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大众的利益,并对其进行不假思索地声讨。这种见官则反的非理性反应,既让网络空间充斥着对权力阶层满怀敌意的情绪化语言,也让公共舆论显示出专横粗暴的任意与危险。在哈尔滨六警察殴伤人民案中,网络空间随着当事人身份的变化而峰回路转。展现出当代公共事件中令人不安的重要特点,即,网络空间的公共话语多在想象与情绪的纠结中热烈展开,民众在兴奋之余却很少有真正的热情去梳理事实。愤怒的大众在公共事件当中迫不及待且不假思索地去寻找可以倾泻仇恨的符号。这种充斥着愤怒与偏执的激烈情绪已经构成了对于社会安全的巨大威胁。它造成了一种暴力对抗的氛围,而极端事件与群体性事件的频频发生往往正是这种氛围的产物。

网络空间的民意表现出令人战栗的盲目,那就是对于事实的高度符号化反应,只要涉及强势群体,如富商、干部、警察、专家,民意便几乎一边倒地呈现出否定性评价。这也许证明了随着平民话语权的增长,精英阶层与平民阶层的矛盾正空前激化。秩序的公正性、合法性,正受到强烈质疑。这种民粹倾向的质疑,并非有助于改进制度的积极性力量,相反它在多数时刻,构成了对于现实秩序的狂暴反抗,体现出危险的无政府主义倾向与激进的暴力诉求。在“湖南老汉相邀法院院长决斗事件”中,要求与法官一绝生死的当事人,受到了几乎一致性的支持,甚至这种民意也感染了当地市长,以至于该市长表示,本案定有冤屈。甚至在轰动一时的“杨佳袭警”案中,杀戮六名警察的凶手即也能在网络中获得近80%的支持。这种对于既存秩序的高涨的破坏欲望,并不仅仅局限于公权力领域,相反,它几乎涉及所有存在不平等关系的社会领域当中。在高校弑师案中自新浪网发布第一条新闻之后五个小时之内共发帖177条。其中近40%的人相信“情杀”或“潜规则”的传言而谴责被杀老师,谴责学生的不到20%。

问题在于,在世俗化进一步加剧的当下,由于精英阶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使命感与责任感,制度的改良注定是缓慢而艰巨的,而愤怒的草根阶层究竟又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持耐心与理性呢?让人们在并不公正的环境之下尊重秩序是一件困难的任务,但是它却是一件必须完成的任务,如果秩序被愤怒的情绪所瓦解,那么所有人都将是受害者,而且平民大众受害最甚。近年来,社会安全形势发展的特点,昭示出一个必须予以立刻解决的问题,那就是日甚的愤怒情绪以及对于社会秩序的虚无主义态度。公共空间的“三反”情绪,已经不再是少数愤青的不成熟,相反,它有渐成社会大众普遍共识的危险趋势。重建秩序的合法性、重建精英阶层的责任感以及重构精英与大众的关系,已经成为中国国家转型与和谐社会建构所面临的最紧迫问题。

二、公共治理中质与量的紧张与平衡

当代公共治理的实质在于对于公共领域采取以公民社会自治为主的治理方式。公民社会如何介入公共领域以及如何在公共领域内逐渐发展壮大,实是公共治理走向善治的关键。这其中既涉及公民社会伦理价值的规范性建构,也牵涉到不同文明体内具体的事实性存在。规范与事实的不确定组合,集中表现于公共领域与公民社会的具体关系,并直接决定着公共治理的质与量。

欧洲社会公共治理的一个基本特点在于市民社会自治内在逻辑的确立先于公共事务参与范围的扩大。在大众传媒时代到来之前,以咖啡馆、茶室、沙龙、剧院、博物馆、音乐厅等场所为活动空间,以对报刊的阅读及讨论为主要内容。通过私人社团、学术协会、阅读小组、共济会、宗教社团等形式成长起来的欧洲公民社会已经发育成熟。因此,西方公民社会的规范性治理是在西方社会漫长社群生活习惯这一事实之下发生的,也正因为此。公共治理视野之内的公共领域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往往是共生性质的,如哈贝马斯认为,对于公民社会而言,公共领域既是其发展产物,又是其现实基础。在公共领域中个人对于公共事务发表自由看法,通过讨论和论辩达成共识。

对于中国的公民社会而言,其发展之踯躅,往往源于公共领域的急速扩大,先于公民社会的成熟。相比于西方公民社会的发展,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并不是循着一个治理范围日益扩大的渐进式路径展开的,相反它的发展却是在爆炸性增长的公共领域中由混乱走向规范的一个过程。在此过程当中,网络中的公共领域由于其自发生之日起就相对独立于国家权力所控制的主流媒体,而成为公共民意引人注意的舞台。自2002年“黄静案”伊始,网络公共领域内的民意、民情已经逐渐成为不容忽视的话语力量,而2008年的“华南虎事件”、“南京房管局长天价香烟门”,更是网络公共力量巅峰性的展现。然而,公共话语力量的增强,不仅不足以带来网络公共领域的善治,而且缺乏理性共识的力量的滥用还有可能带来公民社会的暴政。公共治理有两个基本的指标:“质”与“数”。“质”强调的是公共事件中,理性、批判性话语的质量与形式;“数”强调的则是公众参与的数量或者说公共领域自身的开放性。网络技术的进步让公共事件的参与之“数”,获得了飞跃式的膨胀,然而这种“数”的飞跃与“质”的提升,却存

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如杰斐逊所指出的,理性交流存在规模效应,几百人的讨论也许优于几个人讨论的质量。但是几千人的讨论却几乎肯定毫无效益可言。网络技术的进步也许的确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扩大参与的范围,个人独自面对电脑的参与模式也许的确可以消解部分被群氓裹胁的危险。然而这仍然不意味着“数”的膨胀总是令人乐观的。网络中个人的高度离散性既提供了广泛参与的自由度,也构成了理性交流的障碍。围绕不同视角的各自表达以及由此产生的话题偏移构成了网络公共事件的重要特点,表达空间的高度拓展与交流议题的相对离散,催生了网络中情绪化的大众参与模式,在这种模式当中往往既缺乏清晰稳定的议题,也缺乏真诚、理性的交流,它不仅无助于公民社会以公共事件为契机的组织与发展,而且还可能造成公共领域内的无序并瓦解公民社会的重叠共识。

三、构建和谐的国家社会关系

如何在网络空间中进行权力结构的合法性重塑,如何在公共舆论当中实现精英与大众的和解,成为了构建和谐公民社会的两个基本主题。长期以来,后发现代化模式,塑造了一部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强大国家机器。并孕育出一个与权力过分紧密的精英阶层。这种依附于权力而生的精英阶层在社会主义经典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世俗化过程当中,成为或日益在大众眼中被视为一个渐渐远离正义的既得利益集团。在长期的一元权力结构下,这种日益强烈的合法性质疑带来了近乎灾难性的后果,那就是对大众对于精英整体性的反叛与疏离。由于民间社会的高度离散,这种近乎完全消极的解构性力量并不具有建构合理秩序的知识与能力。因此在现有权力结构之下,加强国家对于社会的吸纳作用就已经成为了唯一可能有效的解决途径。这种途径要求在体制内部给予体制外精英以某种共融空间,并且要小心翼翼地避免让这种共融成为同化。一种保持相对独立而非完全附庸的公民社会可以对于转型期间极端情绪进行最大限度的梳理,并可能在公民话语深入的过程中,将这些非理性的情绪凝聚成为温和的合作意识。就此而言,国家对于社会有意识的塑造,对于国家合法性的重构具有重要的功能性意义。

服务型政府的产生首先是作为一种缓解合法性危机的对策而出现的,然而有鉴于目前我们所遭遇的合法性危机的根源在于权力体制与精英阶层的高度一体化,加强国家能力的做法可能只会取得一时之效。有效的解决之道,在于构建出某种制度途径,从而既能缓解公民在现代化过程中的疏离感,又可以适当消解公民过分狂暴的参与热情,从而为至今为止仍然行之有效的精英治理模式,提供免于被民意裹胁的治理空间。就此视角而言,构建并完善次级政治空间,几乎是目前为止唯一的制度选择。

责任编辑陈凤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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