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009-09-28 02:06仇兆波
法制与社会 2009年5期
关键词:合同

仇兆波

摘要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合同法研究和适用中一个易混淆的问题,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成立的合同则很难谈得上合同的生效。本文就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进行了解析并提出了相关见解。

关键词合同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88-01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履行过程中要分辨的基本问题。合同成立了,但不一定生效,合同当事人所履行的合同是否生效是能否最大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

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呢?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例】如A公司在11月10日给B公司发一份传真:我公司有一批毛衣,单价30元件,若要购买,请于11月20日之前传真我司。11月15日,B公司给A公司发一传真:若单价降至25元件,我司将购置500件。A公司没有回应。11月25日,B公司又给A公司发一份传真,表示愿意接受A公司的传真内容。在这个案例中,如何看待B在11月25日的传真呢?因为该传真已经超过A方要约中规定的日期,因此不算是承诺,可是说是新的要约,对于这份新的要约,A方可以提出新的条件;但是如果此时A方愿意以自己先前的条件来签订合同,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将这份传真认为是承诺。

所以,合同的成立,即是合同双方达成意思一致。而这种意思一致的主要表现方式为承诺和要约合意性。

二、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因为合同成立并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而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这里强调的是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

《合同法》规定,生效的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主体合格,即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这就要求签订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业务活动能力,而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处于自身真实的意思在合同上签字,没有重大误解,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签订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就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合同。

只有签订生效的合同,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或称法律效力。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由上可见,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不能脱离合同成立的时间而独立确定,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因此,它们相互之间往往很难区分。但它们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相互之间到底区别何在,有无区分的必要,这确是值得认真分析和探讨的问题。

笔者认为,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它们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

虽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联系比较紧密的概念,在起始时间上往往很难区分开来,但从逻辑分析的角度来讲,它们毕竟是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

(二)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

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合同的成立,应具备成立的条件;合同的生效,应符合生效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三)它们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

合同的成立仅仅是反映当事人的意志,如当事人间的合意符合国家的意志,将被赋予法律拘束力,也即合同的生效。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它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决定了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是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它们分别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围,而且还表现在它们在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的本质区别上。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事实问题应当通过审判活动和民事证据规则来查明,而法律问题则应通过适用法律来判明。只有在查明合同成立的基础上才谈得上确认合同效力的问题。换言之,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不成立的合同不存在生效问题,而成立的合同也并非当然有效。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徐学鹿主编.商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3]刘凯湘.合同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4]刘守豹.意思表示瑕疵的比较研究.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5]顾昂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话.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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