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中旭
随着胡锦涛“6•29”讲话的定调,从“权力对冲”到“权利变革”,从内部监督到外部监督的改革路径已然显现。历来以党建为主体的四中全会,正处在这一历史节点上
9月15日到18日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或将在党建上迈出新的步伐。
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强调,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
“全会的决议也许有妥协,甚至会在不同力量的牵引下较之‘6•29政治局集体学习的提法有所调整,但落实党员权利的历史趋势已然无可逆转”。北京大学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黄宗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这位69岁的老人,曾经走进红墙,就党建问题为政治局集体学习作专题讲座。
“文革”后党员权利的恢复
经历“文革”磨难之后,共产党人第一次系统提出党员权利问题,是在1980年2月召开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那次中央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在这份历史性文件中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再度为党内民主打了一剂强心针。
“这一文件尽管提出了党员权利问题,但侧重点却不在这里。”中央党校教授蔡霞说。文件对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具有极强的针对性。
文件写道:“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这一时期,拨乱反正成为主题,彻底告别过去动辄就搞“路线斗争”的思路。
“文件的另一个侧重点,是反对个人崇拜,这也暗含了对时任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的批评”。蔡霞说。
在“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禁止歌功颂德”等规定写入文件之后,领袖的无上权力失去了合法性。而领袖的个人崇拜与党员的民主权利,从来都是此消彼长。
尽管侧重点并不在落实党员权利方面,但政治体制改革的脚步却没有停止。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史无前例地在报告中130次提及“改革”,并首次提及“差额选举”“舆论监督”和“民主政治”。这总计占去了十三大报告多达四分之一的篇幅。
5年之后,邓小平在进行那次著名的“南巡”时仍然在说,十三大的政治报告“一个字都不能改”。
党内民主的曲折发展
历史常常因为偶然因素而放慢甚至停下脚步。研究世界社会主义历史数十年的黄宗良发现,历史趋势固然无法扭转,但特定因素的出现,也会在一时间左右历史进程。
他所指的偶然因素,是发生在1989年的政治风波以及苏东剧变。1994年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之时,“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成为全会的主题词,民主集中再次被赋予时代意义,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主要路径。
此时,蔡霞回想起1989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也是将侧重点放在了干部队伍建设上。“分权”“让权”思路转向“权力对冲”思路已是决策层绵延5年的共识。
接下来的十数年,即使普通人也能看出“权力对冲”的轨迹。巡视制度、纪委书记双重领导、反腐体系构建、若干部门垂直管理的举措接连出台,其中,自上而下的“环保风暴”,一度令国人拍手称快。但在垂直管理的背后,却是某些央企阳奉阴违、继续进行已被叫停的污染项目的尴尬结局。地方环保部门的不作为难作为,凸显了制度的缺陷。
上世纪90年代末期,国企减员增效成为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地方政府的施政重点。蔡霞观察到,也正是这一时期,改革的离心力开始出现——“上世纪80年代,改革尚能上下一心;而90年代却开始有人骂娘”——原因明摆着,国企改制过程中,工人的呼声被淹没,“权力对冲”并未带来基层民众“权利”的伸张。
时代并不因此而停止脚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新兴阶层的崛起,工人和农民阶层日益边缘化,社会开始重构,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分化。在这一背景下,2000年2月25日,江泽民在广东考察时提出,中国共产党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年半之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建党70周年纪念大会上上升为全党共识。
蔡霞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个代表”正是在摸准了上述时代脉搏之后产生的新理论,“其落脚点则是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为改革提供了合法性。”
此时,落实党员权利,改变党内权力结构,业已提上中国共产党的议事日程。
从“权力对冲”到“权利变革”
2002年召开的十六大,“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第一次被写进党的文件;5年之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出现在十七大政治报告当中。其间于2004年9月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更是出台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这一时期,“权力对冲”仍然主导党建理论。即使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20003年底出台),其重点也是放在了“权力”上而不是“权利”上。在《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权利”的规定依旧笼统、原则,且缺少可操作性。而在《党内监督条例》中,党员权利一如既往地被虚化,党委和纪委的权力却被扩容。
纪委权力扩大,却带来王华元等纪委书记的腐败;一些地方,甚至出台了妻子监督丈夫、学生监督家长的“密折”怪招。
“权力对冲”由此陷入怪圈。“这说明,这一思路已经走进了死胡同”。蔡霞说。
但与此同时,地方民主的改革试点开始增多,温州的党代会常任制和上海市闵行区的全委会改革都为党内民主“分权”、改变党内权力结构做出新的努力。闵行区区委的工作报告,提前一个月出现在网站上供人讨论,打破了原有的封闭格局。李君如在2009年4月率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等人前往闵行区调研,闵行区区委书记孙潮告诉他们,如果不改革,执政成本会越来越高。
就在十七大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之后,关于党员权利的研究逐步获得延展。2008年最后一期的《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上刊出了《国外共产党保障党员权利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的文章,中组部党建研究所也在2009年专门召开了党员权利保障问题的研讨会。随着胡锦涛“6•29”讲话的定调,从“权力对冲”到“权利变革”,从内部监督到外部监督的改革路径已然显现。历来以党建为主体的四中全会,正处在这一关键的历史节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