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分析

2009-09-23 04:55任海卫高建中
商情 2009年19期
关键词:宝鸡市土地流转现状

任海卫 高建中 唐 波

【摘要】本文从宝鸡市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宝鸡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个系统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即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等。

【关键词】宝鸡市 土地流转 现状

一、宝鸡市土地流转现状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速度缓慢。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效应已逐步达到最大化,农村经济发展亟需新的推动力。目前土地流转的速度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土地的需求速度极不适应。土地流不动,转不活,不利于农业规模发展。

2.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宝鸡市农村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农户之间的转包、转让形式多为口头约定或简单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不仅不利于土地的正常流转,也为今后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设施农业设置了人为障碍,增加了村组对土地管理的难度。

3.土地流转机制还不健全。一是土地流转无章可循。二是土地流转信息不畅。三是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滞后。四是土地流转扶持措施尚未出台。土地流转项目激励措施、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土地投资补偿制度等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4.违背农民意愿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虽然农业产出比较低下,但大多数农民仍把土地看成“活命田”,不愿意转让。

二、宝鸡市农户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建议

1.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明晰规范的土地产权关系是农村土地有效流转的基本前提。首先,要科学合理界定国家、集体与农户三者之间的产权关系,进一步明确农民承包土地的权能,真正把土地的所有权同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分开。在确保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的土地更多的权益。其次,进一步明晰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界定,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决策权界定给农民,这样农户才能成为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拥有土地的长期使用权。

2.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法规

制定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使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承包经营权主体、经营管理者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范围、条件、形式以及管理措施和操作程序,明确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和客体,明确地方政府在集体土地流转中的地位、职责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尽快制定和出台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明确界定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内容和性质,明确承包土地的财产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律地位,将政策和有关规章认可的农民通过承包获得的土地实际占有、利用、收益和包括在承包期的继承、抵押、转让等处分权在内的使用权上升为法律,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我国法律已确认,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强化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才能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的保护。农户长期且稳定的土地承包权是实现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基础。只有把承包关系稳定下来,把农户土地的使用权明确下来,土地流转才能有更多空间与机会来增加农民投资土地的积极性和农业的比较利益,也才能阻止土地撂荒,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3.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与监管机制

首先,严格承包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承包者的责任,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加强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承包合同的约束性,增强农民对土地收益的长期预期。其次,要加强检查监督和事后管理。通过对流转土地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土地流转合同中权利及义务的顺利履行,防止用地者破坏耕地资源的行为,杜绝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土地违法利用、违法经营的现象。政府要对农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范和引导,在产权设置、流转程序、流转方式和流转的检查监督等方面进行合理规范和管理,不断促进农村土地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培育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中介机构

(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规范的农村土地市场是土地健康流转的前提。目前,我国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严重滞后于土地流转的需要,农地流转还未形成一种规范的制度,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为了促进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优化农地资源配置,必须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一个开放、公平、规范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及时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积极探索建立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运行机制。

(2)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促进土地市场的完善发育

土地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有很大的区别,其运作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到多个产权主体的经济利益。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之服务。中介组织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搜集土地流转的供需和市场价格等信息资料,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并加以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公开,对外公布,接受供求双方咨询,沟通土地资源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以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

5.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土地保障只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的一个过渡形式,土地不应承担起农民的全部社会保障功能。由于目前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所以,进行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就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建立起从最低生活保障到农村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与市民一样平等地拥有权利和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只要有了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就会降低,土地流转就会加快。

参考文献:

[1]周长安等.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调查与思考[J].调查研究,2009,(1).

[2]丁关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分类研究[J].经济问题,2008,(05).

[3]张金华,蒋艳玲.农村土地流转初探[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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