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平 穆金辉
【摘要】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虽不断改革,但总体而言,现行的财税政策仍然偏重于“重税”,税费负担过重已同融资困难等问题一起,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合理的税收不但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也可促进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拉动我国经济的增长。因此,继续进行税收制度改革,减轻非公有制企业税负,利国利民。本文对当前我国非公企业的税负现状及对策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非公企业 税负 对策
最近福布斯杂志推出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显示,中国大陆排名全球税负痛苦指数第二。全国工商联近期关于“非公经济36条”落实情况的问卷调查也显示,税费负担已成为影响非公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要促进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合理减轻其税费负担。
一、非公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主要表现
1.法律规定的税种过多、税率过高,导致企业的税收负担过重
(1)非公企业所要负担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等,税种过多导致负担重。
(2)在几大税种中,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与营业税方面,存在税率较高、重复征税等问题。
(3)在税收优惠方面,手段单一,力度不够。
2.税外收费多
1/3的税,2/3的费,“费大于税”。除各种税外,企业还要负担各种基金和费用。例如,2007年,民建苏州市委会曾做过一个题为《非公有制企业的税费负担状况及分析》的报告。报告表明,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的仅由地方税务局代征的基金和费用就多达12项。
3.税收政策执行时的随意性大
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级次不高,大多数税种是依据行政法规开征的,而且几乎所有税种都是小条例(法律)、大细则,同时变动过快,稳定性不强,透明度不高。减免税规定更是如此,人为因素多,随意性大,不能很好保证税收的法律性。
二、要解决非公企业税收不合理、税费负担重问题,应该改革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
1.加强税收立法,严格税收执法
应遵循税收法定原则,有关税收构成要件应该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解决税法的立法层次低、效力差,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各单行税法相互之间协调性差;行政法规越权,立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在国家制定严密、科学、易于操作的执法程序、保证税收执法的规范化和效率化、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税收执法体系的前提下,税务执法人员应按照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严格执行税法。
2.改革和完善所得税制度
首先,真正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在形式上基本实现了这一点,但是由于外资企业适用优惠税率过渡期较长(到2012年才达到25%),及各种隐性因素的存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还是会存在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时,应加大对非公企业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
其次,降低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度。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发达国家的所得税税率一般在15%左右,而我国即使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基本税率也保持在了25%的高水平,名义税率过高,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也不利于吸引投资者投资创办新的企业。可以考虑适当调低税率,并设置多档优惠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度,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将所得税纳税人缩小到公司制企业,抑或与个人所得税一体化设计,以解决企业所得税和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问题。
3.进一步促进增值税转型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尽快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之与营业税部分税目进行合并,消除重复征税。在我国,这项改革涉及到的最为敏感的问题,是中央地方如何分税,改革会涉及机制问题,机构问题、财政体制改革问题,改革难度很大。但为全局和长远利益着想,应尽快出台能合理协调中央和地方利益的改革方案,完成增值税全面转型,真正做到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实现税负公平。
同时,也应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资料显示,中国是全球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近5年来均保持两倍于GDP的增长速度;同时也是全球征税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尽管征税成本很高,但征税效果并不理想。近年来,我国税收占GDP比重一直不足20%,明显低于OECD国家平均37.4%(2000年)的水平。征税成本高且效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就是税率偏高。偏高的税率会增加逃税者获取违法利益的空间。有鉴于此,既然花费如此高的征税成本还不能达到理想的征税效果,还不如主动降低增值税率,这样,既可以压缩逃税者的获利空间,又通过放水养鱼,进一步减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为“增强微观经济活力”创造条件。
4.加强对非公企业的税收优惠
首先加大优惠范围,优惠措施应贯穿民营企业创办、发展、转让、对外投资等环节,涉及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政府应充分认识到民营企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其本身的脆弱性和生存环境的相对艰难,故应针对民营企业竞争力较差、管理成本高、融资难等问题制定政策,使民营企业真正受惠;采用减免税、加速折旧、再投资减免、费用扣除、盈亏相抵、递延纳税等等多种方式,加大优惠力度;取消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税收政策优惠,给予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利润再投资以税收优惠,延长中小企业减免所得税的期限,提高捐赠等的扣除标准,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等等。
5.根除“三乱”现象,为非公企业减负
既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较重的税负下,又要承受“三乱”的巧取豪夺,如此沉重的负担严重影响了非公企业的发展。要根除以上现象,如果不对政府部门进行权力运作模式的改革,只寄希望于有关部门道德层面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或者说自我剥夺,无异于缘木求鱼。因此,必须从行政体制改革入手,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三乱”现象。
参考文献:
[1]许圣如.国富与民赋.南风窗,2009,(9).
[2]温州打火机企业遭遇金融危机寒流.中国青年报,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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