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能否有所作为国有股转持引发公司治理新课题

2009-09-23 08:46
董事会 2009年8期
关键词:国有股理事会基金

主持人:

郭洪业

讨论嘉宾:

苏琦/中山大学中德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沈乐平/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薛有志/南开大学商学院副院长郑磊/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

肖作平/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

主持人:2009年6月19日,国务院宣布,股改新老划断后实施IPO的上市公司国有股的10%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首批131家涉及公司的转持市值达600亿元以上。此消息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巨大震动,各种猜测纷至沓来。

有学者认为,此举显示国家有意培养稳定的机构投资者。此前,社保基金对股票投资的运作模式是采取委托投资方式,自身仅履行监督职责,但国有股转持后,社保基金在某些公司中将成为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之一,在公司治理中已不可能再漠然视之长期缺位。社保基金作为持股比例较高的机构投资者,也需要尽到大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这几年的投资实践中,社保基金出于自身风险管控和实现投资收益的目的,不得不对相关企业的公司治理高度关注。2007年4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向所聘基金管理人发出通知,要求每月定期报送持仓前10名上市公司的治理信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前任副理事长高西庆曾表示,随着社保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社保理事会意识到自己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责任。

但社保基金介入公司治理,前无先例,并且按照规定,社保基金会转持国有股后,享有转持股份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我们在关注国有股转持对资本市场产生连环效应的同时,更关注社保基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会给上司公司的治理结构带来何种影响?社保基金在上市公司的治理中究竟应扮演什么角色并如何成功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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