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理性对待

2009-09-21 07:15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09年8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施工单位救助

梁 好

在学校工作中,安全工作的确应当放在重中之重,摆在各项工作的头等位置。因为学校的教育对象是一群未成年人,他们的生命与安全关系到千百个家庭,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

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学校详细制定的安全措施与预案,却并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来自学生自身以及意外的校园伤害事故依然出现,它给学生带来人身的伤害、生命的威胁,给学校管理带来了难题。面对这些突如其来、不可预知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管理者应当如何防范,又如何妥善处理呢?我们不妨先看看下面一则案例:

[案例]

一天中午,某中学操场上,预备班学生李某等五位同学正高兴地玩游戏,只听“哗”的一声巨响,在学校围墙外正施工的高空吊车上散落下十几根毛竹,其中一根正击中李某的头部,李当即不省人事。其他同学立即跑去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及闻讯的校领导立刻赶到现场,叫了一部出租车,将满头是血的李某送往附近一家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李某不治身亡。

[评析]

校园发生事故是每一位学校管理者不愿看到的。但是问题已经出现,学校管理者要做的就是理性对待,妥善处理。在这则案例中,我们首先看到了管理者的冷静,面对突如其来的学生伤害事故,管理者迅速采取了救助措施,将学生送往医院,及时抢救。这点值得我们每一位学校管理者学习,面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管理者首先要做出的行动就是救助,这是学校监护义务的职责所决定。不管事故的责任人是谁,不管学校有没有责任,救人是第一位的,学校管理者责无旁贷。学校只有先行对学生采取救助措施,才能保证在伤害事故的后期处理中获得主动的地位。

救助之后,学校管理者需要做的事就是调查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学生的生命与安全固然重要,也是第一位的,但是出了问题,却并不能完全责怪学校。对此,学校管理者应当有个清醒的认识。学校承担着学生的监护义务,但并不代表在校园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要由学校承担。学校管理者面对突如其来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地分析事故的根本原因,明确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对于事故的责任应当眼中有数,心中有底。管理者对于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一定要承担,对于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责成有关责任人主动承担。在这则案例中学校到底有无过错,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我们不妨进行分析: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危险源来自校园外部的建筑施工现场,学生在午间的自由时间玩耍,因此受伤纯属祸从天降,学校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管理不当的问题,对于问题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应当由学校和学生之外的第三者即校外施工单位承担。事实上,学校与建筑施工单位曾经签订过有关协议,协议规定施工单位在中午不得施工,然而施工单位却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理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这对于案件责任明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值得我们借鉴。然而,虽然学校未雨绸缪,但是意外伤害事故还是发生了,一位花样少年就这样离开了人世,这是每一位管理者都不愿看到的。学校管理者在这则事故中虽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学生的意外伤害难免心生愧疚,毕竟伤害事故发生在校园里,如若学校能够充分认识到危险的存在,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也许悲剧将不会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学校管理者在事故之后应当深入反思,排查校园内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整改。这虽然是亡羊补牢之举,却很有必要。学校管理者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尽力排除一切隐患,让学生真正生活在安全的校园环境之中。

上述案例,应当给我们学校管理者一定的启示。对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管理者首先应当积极防范,制订严密细致的安全方案,排查一切可能发生意外因素。其次,当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管理者应当冷静对待,全力采取救助措施,对发生意外的学生进行医务救护,将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后,在意外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管理者应当明晰责任,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学生的利益,保障学校的权益,将问题妥善地予以处理。另外,当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后,学校管理者还应当自我反思,发现问题,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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