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莹
摘要:我国中小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它们每年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特别是如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构建与发展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本文提倡中小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自身力量,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担保来提高自身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降低贷款成本。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担保
0 引言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很多学者从各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建议,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思路。这些政策建议主要包括:在国有商业银行中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部门,督促他们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或者允许国有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收取更高的利率,诱使银行更多地向中小企业放贷;发展地方性中小民营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由政府或其他组织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如二板市场;建立中小企业商业信誉评估系统等等。上述建议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均具有推动作用,但是其中不少解决途径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顺利实现或达到预期效果的,从短期来看其可操作性相对较弱。本文提倡中小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自身力量,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来提高自身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降低贷款成本。
1 基本概念
信用互助担保是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的主要形式,它是指许多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成立信用互助组织,参与成员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基金,信用互助组织以互助担保基金为成员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从而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信贷缺口。中小企业信用互助不同于政府担保和企业担保,也不同于企业自发互保,它以独立于各成员的专门性自立组织代替自发互保的互保契约,以各成员出资建立的互助基金代替自发互保的全部企业信用。
2 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担保的优势与作用
2.1 参与企业可以获得潜在的外部利润 外部利润是在现有经济状态下无法获得的利润,但是外部事件允许获得潜在的外部利润。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就是这种外部事件,它使参与企业能够获得无信用互助制度安排下的潜在外部利润。
2.1.1 信用互助降低了中小企业承受的贷款利率。在信用互助担保制度下,成员企业的贷款不再是以它本身的资产信用为还贷依据,而是以成员企业出资组建的、由信用互助组织独立管理和运作的互助担保基金作为贷款担保,这就为贷款银行提供了稳定和有效的第二还款来源和保全措施,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而贷款银行的风险厌恶程度降低,银行要求的风险利率也就会随之降低。
2.1.2 减少了银行的贷款手续和程序,节省了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中小企业贷款的较高风险性使得银行的贷款手续和程序都很复杂,贷款的交易、信息成本很高,而信用互助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有效地提高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安全性,所以能够降低贷款的正式合约程度,减少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信用互助组织对成员企业的监督和成员企业间的自我监督要比贷款银行对单个贷款企业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要更有效,故银行的监督成本也因此而降低。
2.2 信用互助降低了贷款利率,延长了贷款期限,扩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能性边界。由于信用互助降低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厌恶程度和各种费用,增加了贷款资产的完全性,所以银行可能会降低贷款利率和增加贷款数量,也有可能维持原有利率水平不变,但是增加贷款数量和延长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
2.3 提高参与企业间的信任水平信用互助一般产生于一定地域内的中小企业,业主们彼此了解,在行为和思维方式上没有太大的差别,几乎同质,所以信用互助的成员企业构成了一个类似于乡村社会的“互识社会”,成员企业讲求道德和诚实,在信用互助契约范围内履行职责和享受权利。而且成员企业在信用互助组织内的合作与协同能增加企业间的良性互动,增强排除误解和理解他人的能力,强化和发展他们的利益认同、共同价值和群体目标,成员企业间的情感也在成员间的良性互动中提升。因此,信用互助有助于提高成员企业间的信任水平。
2.4 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任增加在信用互助条件下,多个中小企业组成了相对独立的信用互助组织,并且组建了用于贷款担保的专项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利用相互之间的互助担保避开了自身在融资上无法逃避的先天性不足: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在信用互助条件下,对于银行来说,既有专门的组织负责为其成员的贷款担保与银行磋商,又有专门的基金为其成员贷款的或有损失提供担保,银行因此而具有了充分的条件提高对参与信用互助的中小企业的信任水平。
2.5 信用互助增加了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资产及其安全性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人,信用互助组织以专门的担保基金为银行提供了第二还款来源,所以它降低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厌恶程度。同时,信用互助组织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和舆论压力,信用互助组织的圈内文化约束,相互作用的成员间信任,企业间信任的快速传播,企业间信任的建立速度与消失速度不对称等特点,信用互助给成员企业带来的正效用等诸多因素都倾向于减少中小企业贷款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3 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
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可以提高参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任水平,然而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阻止道德风险的产生但并不能杜绝。由于信用互助是弥补中小企业信贷缺口的集体行为,既稳定又有效,所以它可能诱使参与企业在贷款申请和融资项目上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其行为方式可能有:以低风险利率申请高风险项目,在融资保障的心理优势下降低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在申请或上马未来才需要的项目,凭借融资便利的改善而降低对贷款项目管理的努力程度。信用互助的道德风险会损害到信用互助的基础,包括企业间的信任水平以及银行与信用互助组织之间的信任水平,这就意味着需要建立和发展信用互助的道德风险防范机制。从内部来说,可以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3.1 坚持“会员化资金,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信用互助组织的出资虽然是会员化的,但这并不妨碍该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它可以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在内部分设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和业务经营管理机构,各机构相互监督,分工合作。信用互助基金的运作完全遵循市场化原则,并且建立系列规范的内控制度,例如在投资管理方面规定担保项目的行业和企业生命周期、每个担保项目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资产值的一定比例、每个担保项目的担保金额不得高于被担保项目贷款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或者可以委托专业担保公司代理担保但保留最后的担保决策权。
3.2 坚持持续经营,形成道德风险的界定标准。持续经营即重复博弈,重复博弈可以抑制一次性的机会主义行为;道德风险界定清晰有利于信息披露和建立赏罚制度。
3.3 加强透明度,严格信息披露。互助担保基金应适时公示可能的道德风险,及时准确披露已有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会员。
3.4 建立可信的分级奖罚制度。根据道德风险的暴露和损失情况,实行经济处分、察看和开除的惩罚制度。与此相反,也可根据会员担保贷款的使用效率和发展情况,实行优先申请、增加投票权和贷款申请额度的奖励制度。从外部来看,主要是银行必须坚持信贷审查。银行不能因为有了担保机构就放松贷款审查,而是应该坚持正常的审查制度和规则,根据审查结果或评分实事求是地确定是否放贷、放贷多少。如果要从制度上保证银行确实坚持信贷审查,那么最有效的制度可能是担保机构只担保大部分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剩余的贷款风险,这种由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承担风险的做法也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的国际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