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璐
摘要:文章通过简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针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不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遗留问题、行政干预过多和农户自身的问题等分析制约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持续经营的原因。提出实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持续经营的路径:采取多种途径增加小额信贷资金、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培养高素质的小额信贷从业队伍、建全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等。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持续经营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是一项商业性业务,一项金融活动,靠制度性的商业化运作持续开展。农村信用社经营小额贷款的目的:在考虑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经营基础上,增加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满足农户一般性的种植和养殖业的资金需求,充分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拉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户收入的快速增长。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以农户(即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它主要以有一定经济活动能力的中低收入农户为贷款对象,采取持续性滚动式放贷以鼓励还款,贷款轮数越多,贷款额越大。其基本做法是:首先,由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农村信用社共同成立领导组,对申请的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其次,按照“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原则,对评定的不同信用等级的农户发放信用贷款证。最后,农户在需要时就可以持贷款证和身份证直接到信用社办理贷款证限额以内的贷款。中国的农村小额信贷走过了14个年头,从1993年开始试点,1996年进行扩展,1999年全面推行,以及2000年开始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阶段,凭借农信社的网点,对大多数农民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然后依此进行小额授信贷款。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有效地利用了民间闲散的资金,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创业热情,受到广大农户的欢迎。据银监会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38亿元,农户联保贷款余额达到1351亿元,获得贷款的农户达到774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6%,占有合理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近60%,受惠农民超过3亿。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经营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资金供给不足
资金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主要载体,其营运效率直接决定了经营效率。受多种因素制约,农村信用社资金营运效率相对较低。一方面,在农村资金非农化趋势日益突出,造成了农村资金严重外流,加剧了农村资金紧缺的矛盾。就福建省而言。2003年全省乡镇以下各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吸收存款占80%,而农信社吸收资金仅占20%。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主要来源于吸收存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
(二)历史包袱过重
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积累的财务包袱沉重。农村信用社是运营小额信贷的主体,沉重的历史包袱,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一方面,1983年以前信用社既是合作金融组织,又是农行的基层机构,这种身份一直延续到与农行“脱钩”前。因各种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已经形成呆滞、呆账贷款。在福建省,2003年按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指标划分,风险社208个,占法人社的21 3%,“两呆”贷款占比超过30%的166个,账面资不抵债的136个。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没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权责关系不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在行政干预下农村信用社形成了大量坏账。
(三)行政干预过多
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长期受国家银行的领导和管理,烙下了行政化、附属化的印记。从理论上讲,社会金融资源的配置应遵循市场竞争规律,自发地达到资源分配的最优化。而在现实中,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和局部利益,出现了“企业立项找政府,政府拍板定项目,指令信用社出资金”的现象,不仅占用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资金,还给信用社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有些地方政府不顾市场规律,运用行政命令引导农民通过小额农贷进行一些欠充分论证的农业结构调整,不仅使信用社经营自主权难以落实,更加剧了贷款投向的误差,使信用社存量风险累积和增量风险叠加。
(四)人力资源短缺
农户数量多,居住分散,调查工作繁重,对于年龄高的信贷员,要完成工作显然有很大的压力。首先,信贷人员素质不高一直是困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实现持续经营的重要因素。信贷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正规金融学历教育,其知识水平、分析判断能力远远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新技术革命和金融创新的需要。其次,信贷人员不足。一个信贷员负责2个村。少则1000多户,多则近2000户,这就造成信贷员无法详尽了解每家每户的信息,很难做好贷后的跟踪监控。部分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未能严格履行职责,对客户的资格审查不全不实,搞形式走过场。
(五)农户自身的问题
首先,农户信用风险。农户信用问题主要来自于农户个人本质,表现在个人道德水准、信用观念和对事物的作为等方面。相对来说农户受教育较少、信用观念淡薄,“赖账户、钉子户”多,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长期以来,农户受到无偿补贴的影响。形成了贷款不用还的定向思维模式,出现了严重的诚信危机,抱着能拖就拖、能等就等的心理,造成小额信贷资金的清收难的问题。另外,个别农户把贷款证借给别人,为他人从信用社冒名贷款,造成信用社既不能向借证者讨也不能向借款者收的尴尬局面。其次,市场风险。当前,农户小额信贷只是实现了贷款对象的分散化。由于农户市场意识薄弱,对市场的敏感性不强。贷款发放到不同农户的手中以后,农户们往往会不约而同地将贷款集中投放于某一项目,这样容易导致市场风险,使得资金回报率低,进一步引起信贷风险。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持续经营的路径选择
(一)采取多种途径增加小额信贷资金
首先。努力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广泛宣传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中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宣传农村信用社增资控股的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投资人股农村信用社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具有战略投资意识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等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入股。其次,央行要因地制宜,适度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还要合理安排支农再贷款的期限和罚息。由于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期限受支农再贷款发放期限的制约,央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期限只有根据生产经营周期来确定,才能有效保证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符,使农户小额
信贷实现良性周转。
(二)采取有效措施以消化历史包袱
资产管理公司对农信社符合条件的历史包袱中的不良贷款进行剥离清收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消化。对于信用社而言,处置不良资产还可以信用社经营体制改革为契机,应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政策扶持,加大清收力度,努力实现不良资产“双降”,尽快实现央行票据兑付工作。借以通过票据置换提高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农信社历史包袱的消化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当地政府加大对农信社消化历史包袱的支持力度也是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一些由于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历史包袱,如储蓄保值补贴支出、税负比例过高等,要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尽量多的财政和人力支持,消化历史包袱。
(三)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首先。农村信用社积极维护自主经营权,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联系,取得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其次,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的审计监督作用,将公共资源的使用置于严格的社会监督之下,使公共资源真正用到广大民众迫切需要的生产性公共产品上,为农业生产、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再次,地方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向公共服务转变,应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手段对农村信用社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引导。最后,积极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民间组织的监督、检查作用,防止基层政府按自己的利益目标来决策公共资源的使用方向,从而尽力避免因地方政府对信用社信贷投放的干预带来抵债的资产损失。
(四)培养高素质的小额信贷从业队伍
小额信贷从业人员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素质,才能正确地进行贷款调查、分析、决策,避免和减少贷款失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一套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强化培训制度,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是加强农信社风险管理的基础。信贷员除了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法律、市场、公关、财会等各种专业知识,农信社应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专业知识培训班,促进信贷员努力加强自身学习。
(五)增强农户的信用观念和金融意识
首先,全面开展信用工程活动是培育农村信用环境和弱化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重大举措。通过大量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农民对小额信贷的意义、政策和要求的认识,宣传工作要定期与灵活相统一,务必使每位农户都了解小额信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培育“讲信用光荣、无信用可耻”的信用意识,使农民恪守“有借有还、再贷不难”的公民信用道德准则;利用开展信用乡、信用村和信用户的评比活动,提高信用意识,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其次,农民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对迅速变化着的市场反应不够灵敏。对适用技术的了解不够。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中国农村信用社不具备对农户大规模培训的能力,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介入。把农村的技术工作者及有关部门联动起来,配合小额信贷项目,不断地给农民以培训。
(六)健全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机制与监管机制
首先,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最大限度地防范信用户评估失实的风险。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才能使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各地政府和信用社要十分重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农民对推广小额信贷工作的认识;利用开展信用乡、信用村和信用户的评比活动,倡导信用兴农理念,营造讲发展、守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创造坚实的诚信基础。其次,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监管机制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护航。一是鉴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及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实际情况,国家应考虑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以经营种养业保险的农业保险公司。推行农业意外保险制度,扩大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二是提高呆账准备金率和坏账准备金率。允许农信社对小额信用贷款按年末余额1%提高2个百分点提取果账准备金。对小额信用贷款形成应收未收利息适当提高几个百分点提取坏账准备金,增强农信社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建议借鉴国际小额信贷通用的做法,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解决小额信用贷款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投入成本高而容易形成“财务不能自负”的风险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