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综述

2009-09-18 03:02徐玉兰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14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民工

徐玉兰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农民工作为社会建设的新型生力军,对我国社会有着深远影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将对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情况进行简单综述。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城乡分割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4-0050-02

1研究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角度、多方面。其中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1.1研究背景

(1)农民工队伍逐渐壮大,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人。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功勋卓著的巨大贡献。有专家测算,农民工每年给城里留下的增加值有一两万亿,同时。农民进城务工。每年可为农村增加5000—6000亿元收入。

(2)农民工对尊重、平等和社会承认的企盼与现实中不公平的社会待遇产生矛盾。

进入21世纪,尽管追求经济改善仍然是农民工流动的最大动因,但新一代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开始向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他们对尊重、平等和社会承认有更多的企盼。

农民工对尊重和平等需求的增长与现实中不公平的社会待遇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

(3)农民工保障问题引起经济界和政治界的关注。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在2009年的两会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等权益问题的解决是代表和委员们关注和讨论的重要议题,而且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1.2研究意义

基于上述背景。当前认真研究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理论意义。正确认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依据何种原则、理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可以充实我国社会保障理论体系。

(2)现实意义。加快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和农民工自身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政治上,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增强我国的法制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在社会上,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的激化,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的发展和社会顺利转型的实现;在经济上。符合形成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从而实现农村经营方式转变。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对于农民工自身而言。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增强他们的社会稳定感、消除他们的自卑心理,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也是这个特殊群体的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2国内相关研究情况

国内学术界也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较深入地研究,取得了一些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目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原因的研究。

卢海元(2004)认为城市农民工人目前实际上处于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陈锡文(2004)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王文韬等(2004)通过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效果难如人意。宫晓霞(2005)指出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屡遭忽视,社会保险不容乐观。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的原因研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根本原因,虽然根据宪法农民工应该享有社会保障权,但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法规(白凤峥。2004);第二,农民工群体的社会边缘性不利于其表达利益诉求,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迅速、合理地制定(彭宅文,2006);第三,用人单位不够重视或因劳动力成本控制而推卸责任。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维权能力差,有些农民工自己不想或不敢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王玉玫2003);第四,地方政府和招商引资部门纵容企业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甚至把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华迎放,2004);第五,社会保障管理不能适应农民工参保的需要,缺少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机制(周亦乔,2004);第六,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背后隐藏着短工龄与长保障、工资低收入与社保高消费、高流动与小统筹、保障不足与保障。多余以及期收入与长远保障这五大矛盾(赵立航,2005)。

(2)有关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的探讨。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学术界还存在较大分歧和争论。有学者认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够,为城市农民工人建立社会保障会提高国内企业的成本,会降低中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且认为土地就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因此不应该业不必要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陈平,2002)。

更多的学者认为应该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把农民工社会保障归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内(张启春,2003)。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系统是建立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周毕芬、阚春萍,2004)。

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民工应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建议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口参加户籍所在地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如兰春娣、任保平和杨立雄等。原因如下:(1)允许农民工进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会给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巨大压力。(2)如果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会形成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存的“三元格局”,形成所谓的农民工阶层,会带来新的、更大的歧视。(3)只有“还乡”才可以使农民工求得生存再谋发展(杨立雄,2004)。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建立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社会保障体系。华迎放(2005)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应适应不同就业状况亚群体的情况;李迎生(2001)指出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罗遐(2003)认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朱冬梅提出应设计一套独立的符合农民工特点

和需要的社会保险方案。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根据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建立大范围内归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管理而小范围内又有其特殊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蓝春娣、任保平,2004)。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李强教授通过分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多方力量参与,层层化解矛盾的对策,建立“三条保障线”。首先用工单位为受雇农民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第二条保障线是发挥劳务输出地“劳动服务组织”的作用,第三条保障线是劳务输入地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流动人口最低生存保障体制。

另外,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的华迎放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选择》中分析评价了现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两种模式;一为广东模式,即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镇保障框架;一为上海模式,即单独建立一套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办法。他提出取上述两种模式之长,即农民工养老保险可考虑建立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其他险种则进人现行制度,保当期,不承担国企历史债务。并从政策上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指导性意见,以规范各地工作。王保真、王斌提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实施土地换保障的办法,扶持农民就业和参保,坚持统帐结合模式,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机制。

(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第一,消除认识误区。政府不应当我借口来推卸和回避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所应尽的责任,而且应消除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政策中存在的制度歧视(周亦乔,2004)。

第二,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将农民工分成三类:一类是长期生活在城镇并打算定居的,可将他们按富裕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使其享受较高级的福利型农村社会保障待遇;一类是短期在城镇生活的,需要建立一整套的配套措施来构建其社会保障;一类是临时在城镇打工的,可将其纳入相应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内(蓝春娣、任保平,2004)。

第三,完善立法和相应司法保障措施,以明确保障对象、保障资金筹集、保障标准、保障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组织建设,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周亦乔,2004)。同时,采取相互服务公司的形式,由农民集资建立农村劳务输出公司。在这种公司中,农民工既是客户又是股东。作为客户,他可以获得公司为他提供的劳务信息等项服务;作为股东,他还可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获得分红。国家给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鼓励开办此类公司。公司为农民工提供培训、找工、维权、社保等服务,并以这些服务向用工单位或农民工适当收取服务或管理费用(赵立航,8006)。

第四,改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允许参保职工在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不仅转移个人账户余额,而且也转移与本人缴费对应的社会统筹基金,统筹基金转移的数额为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取消农民工退保政策,对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暂时封存其个人账户、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待其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再转移或一次性退还本人(华迎放,2004)。此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基本原则。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保障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郑功成,2002~崔红志。2003)。

(4)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意义。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意义。第一,政治意义:郑功成等(2004)指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董理(2001)指出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第二,经济意义:王和、皮立波(2004)指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袁志刚(2003)指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第三,社会意义:罗志先(2005)认为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快速实现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提高城市化水平的需要,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I它不仅有利于兼顾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王涛等(2005)认为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其权益维护,也关系到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

(5)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其他方面研究。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有效解决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也有许多学者在某一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如;张德明、代艳丽等从法律角度来审视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立法建议;喻均林等从政策角度,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李文琦等从推进城镇化角度。研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3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相关文献资料来看,学者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为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借鉴。但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农民工的概念界定过窄。大多数学者都将研究对象集中于城市农民工或被雇用农民工身上,而忽略了同为农民工但在乡镇企业就业的本地农村务工人员及外来农村务工人员,也忽略了农民工群体中的自雇者、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研究在总体上还停留在问题的表面。对农民工的现状分析较多。缺乏对现象背后深层原因的分析。另外。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未来发展状况或趋势研究不够,预测性研究很少。

第三,研究偏于笼统,分化和展开不够。在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方面,所提的政策和措施还比较粗糙,没有细化,可操作性不强。

第四,缺乏实证性的定量研究。已有的研究中,大部分属于定性研究。如关于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现实需求特征、农民工个体对社会保障缴费的承受能力等。现有的研究还停留在定性分析上。缺乏第一手的调研资料,从而导致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把握不准,如对土地保障作用估计过高。因此研究结论、政策措施缺乏说服力与可行性。

第五,对于社会保障各方面的研究不均衡。现有的研究过于偏重在社会保险等方面,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之一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没有涉及。

第六,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条件和影响的讲究不全面。现有研究往往偏好强调我国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阻碍因素,而忽视对其有利条件的分析研究。对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研究不够深入。大量研究围绕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研究缺乏深入客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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