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宏
一、规定作法的合理性
在市场因素变化频繁的今天,企业采用各种手段销售自己的商品,赊销业务越来越多,造成企业从“货到”到“票到”的数量越来越多,时间越来越长,销售方根据自身的利益,为督促买方及时支付货款和滞后纳税,一般在收到货款时才开具发票,另外还有购货方长期拖欠卖方货款,无法取得发票。而且外购物资一般都是生产耗用的,如果因“尚未办理结算手续”而对已经收到的材料物资不作会计分录,材料一旦进入生产过程中,其价值就难以正确计量,这会影响产品成本核算的正确性。在这种情况下,外在的法律形式(无发票)并不能真实反映其实质内容。为了使会计信息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仅仅依据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而要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违背这一原则,可能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新会计准则中存货的确认原则,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代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货到发票未到应进行估价入账。
二、规定作法的弊端
(一)业务烦琐不易操作。
在购销活动中,货到而未能取得发票的经济业务,其多数远不是上月暂估、下月就能取得发票冲回暂估。每月月末,对“货到票未到”的物资抄列清单,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比较烦琐,尤其是对于企业规模较大,物资品种较多的企业,很难用这种方法进行帐务处理。
(二)不能直观的反映“货到票来到”的物资情况。
企业根据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月末抄列清单,暂估入账。而这些“货到票未到”物资的品种、数量在会计帐上不能单独、直观地反映。
(三)不易计算所得税。
企业购进物资长期估价入帐,发票却长期甚至多年度不能取得,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注重“权则发生制”原则,税法中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有地方税务局文件规定:“企业赊入的货物,在未付款期间,可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暂以计划价格或同类商品市面上场价格估价入账,在本年度所得税汇算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按发票金额与原估价入账金额进行相应账目调整;在本年度所得税汇算期内尚未取得正式发票,企业应向当地税务部门说明情况,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可将期限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下一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期。”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未取得发票账单的物资已经耗用或摊销。规定时间仍不能取得真实、合法凭据,采用上述方法给纳税调整增加了难度。
(四)易出现帐实不符。
由于暂估入账的物资下月初用红字冲回,日常会计资产帐的数量,要少于实物保管资产帐的数量。
三、建议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货到票未到”物资的情况,建议企业结合现实中货款存在发票长期不到的现象,将“货到票未到”由月月估价、月月冲回,改为一次估价入账,取得发票后再冲回重新入账,采用以下会计方法对购进物资进行核算。
1、设置“材料采购”科目以,反映暂估入库物资的数量、金额明细账。会计部门收到未开发票的验收完毕的入库单据时,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材料采购一明细
贷: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款
2、支付货款。
借:应付帐款、预付帐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收到销货方发票。
借: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预付帐款
同时按原暂估凭证做一笔红字冲销分录
借:材料采购一明细(红字)
贷: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款(红字)
“材料采购”帐户借方余额反映“票到货未到”的物资。“暂估应付款”作为企业的负债反陕,但不能据此支付客户货款。
4、领用物资。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领用物资单一走原材料等科目,实物盘点时应将“材料采购”与“原材料”等科目相结合
5、资产负债表的填列。
企业在填制资产负债表时,“材料采购”科目的借方余额与相对应物资的借方余额共同记在存货中,使“货到票未到”的物资也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同时反映企业未来预计应付的债务。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6、所得税纳税调整。
税务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材料采购”,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可以很直观的反映出发票未到的存货摊入成本、费用部分,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以上做法,不仅使会计核算顺应了企业的生产工艺程序,在对外购进物资不论是否付款或有无收到发票凭证,一旦物资运到,便可办理验收入库并领发进人生产流程,并在期未结算时,能够较为真实的将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
最后补充一点,各种“估价入帐”都可能成为人为操作利润的手段,比如有企业以纳税筹划为幌子,披着合理或不违法的外衣,故意利用估价来延迟材料入账,有的企业虚构物资入库,加大成本、费用支出,人为调节利润,从而直按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这些问题的解决,一、需要财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二、需要税务检查人员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不为假象所蒙蔽,获取充分的检查证据,以判定其中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