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公爹几十载,为何有家不能回

2009-09-10 04:43
老同志之友 2009年15期
关键词:继承法杨柳楼房

月 和

前不久,黑龙江大庆一社区居民张大娘来到了居民委员会调解室,张大娘说她已故丈夫的侄子要收她公爹的楼房撵她搬家,她将无处栖身,望居民委帮她解决。张大娘名叫张花,侍候公爹几十年,敬老爱老在小区是出名的,她一直和公爹一起生活,住公爹的楼房,这住得好好的,怎么冒出个侄子要收楼房?

老人患重病难得儿媳孝

张花和丈夫杨柳出生于黑龙江省林甸县,张花嫁入了杨家后,就把全部的对父母的爱倾注到了丈夫和公公及丈夫的弟弟身上。杨柳的弟弟婚后单过,张花和丈夫与公公仍然一起生活。

天长日久,张花始终孝敬老人,心没有变。后来,张花的丈夫得了食道癌,他临终时嘱咐张花要善待父亲。张花牢记丈夫的委托,按杨柳的遗愿,张花一直没有改嫁始终照料老人的生活。杨老汉在世的那最后的五六年,因患脑血栓,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喂饭、饮水、端屎、端尿,洗洗涮涮,全由张花一个人忙活。前不久杨老汉去世了。而张花也是年过六十奔七十的人了。杨老汉去世前,她和杨老汉靠杨老汉的养老金生活,现在她既无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

人间有公理法律持正义

杨老汉死时遗有一套楼房和一笔存款,张花和杨柳结婚以后一直没有生育,不知出于何种考虑,杨老汉临终前竟立下遗嘱,把这些遗产给了他的孙子,即杨柳弟弟的儿子。处理完杨老汉的后事后,杨老汉的孙子和杨老汉的二儿子拿着杨老汉的遗嘱来张花家,让张花搬家。居民委员会知道了张花的难处后,就房子问题给张花联系了免费的律师为她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和有关单位联系为张花要来了遗属津贴,同时,也为她申请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就房子问题,律师认为其涉及继承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有关“必留份”又称“特留份”的规定。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必留份”“特留份”是为保障“双缺人”和“胎儿”基本生活,为“特定”的继承人设定的,是对遗嘱自由的一种限制。张花尽心尽力侍候了杨老汉三十多年,对杨老汉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规定,她应为杨老汉遗产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为上述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继承人”。杨老汉逝世前留有遗嘱,本着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的遗嘱优先原则,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杨老汉的房屋等遗产应由杨老汉的孙子继承。但张花应为“特留份”的权利人。为此,经过律师的工作,杨老汉的孙子和张花达成了一个协议,杨老汉的孙子享有楼房的30%的产权,张花享有楼房的70%的产权,楼房归张花继续居住。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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