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土司社会研究有创新意义的著作

2009-09-09 05:42钱宗范
广西民族研究 2009年2期
关键词:土司广西历史

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韦顺莉副教授的著作《清末民初壮族土司社会研究——以广西大新县境为例》一书2008年10月由民族出版社出版了。这部34.6万字的著作是韦顺莉在攻读博士学位时的研究成果,后经多次修改完成。我是韦顺莉同志1987年至1994年在广西师范大学读历史专业本科和历史文献学硕士学位时的任课教师。顺莉同志刻苦勤奋,成绩优异,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广西师范大学七年学习期间是历史系公认的优秀生,得到领导和师生一致的称颂。她硕士生毕业工作多年后,去华中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在专业学习中锲而不舍,发奋图强,精盖求精,在读博和在广西民大任教期间发表了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并修改完成了这部著作。我和广西师大其他给顺莉同志任教过的老师,对她毕业后所取得的成绩感到由衷的高兴。

《清末民初壮族土司社会研究——以广西大新县境为例》一书由绪论、第一章“政权建构与权力运作——世袭权威显达中的土司与官族”、第二章“国家控制与地方调适——土汉并治格局中的流官”、第三章“习惯法与地方认同——作为民间领袖的土目与乡绅”、第四章“民生众计与乡村秩序——土民与汉商的经济生活”、结语、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组成。全书引证文献资料和前人著作近800条,阅读和参考文献资料、学术著作和论文250种,在附录中印入了已刊和未刊民间文书目录、家谱和地图、契约、房舍、石碑、照片多种。从这些内容来看,本书是一部结构严谨、包罗全面、体例科学的著作,而本书的四章所写内容与过去传统的土司社会研究的标题颇有不同,给人以面目一新之感。所以本书的研究成果在对广西土司社会的研究中做到了创新性,在我国西南地区土司社会研究中起到承上启下的特殊积极作用。具体来讲,本书的创新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传统观念,把土司制度和土司社会作为长期存在于桂西地区的社会客观存在进行全面研究。对广西土司制度和土司社会的研究成果,解放后几十年来是很多的,但是多数是适应当时的政治需要而研究的。如《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中所收的资料,多为当时人大和政府组织,为揭露和批判封建压迫剥削,为社会改革提供依据而完成的。这些资料的可贵性在于调查人和被调查者曾长期在解放前的旧社会生活过,对土司社会情况多为亲历亲见亲闻,因而留存了珍贵的资料;缺点是受当时时代条件所限,以阶级斗争为纲,以政治运动定性,对所调查事物采取一点论即完全批判否定的态度。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我们的指导思想。但我们应全面科学正确地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从发展的观点来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曾多次论到世界古近代历史上出现以某一社会组织,如古代历史上的农村公社、中世纪初期欧洲历史上的马克公社等对当时社会发展的作用,也论到过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瓦解和破坏传统的、保守的、落后的、宗法的习俗制度的作用。同时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没有摒弃西方社会学的进步成果和理论,众所周知,恩格斯的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是在采用大量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和观点的基础上完成的。韦顺莉此书研究完成于新世纪初,继承前辈成果而不保守,广纳时代先进思想而出新意,独具一格而在土司社会研究中开辟新路,是其主要贡献。本书立论完全摆脱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力求将壮族土司社会作为在桂西存在了几百年的历史存在进行客观、公正、求实、全面的研究,既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又广泛采用已为当前学术界采用的西方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力求公正求实地还历史以真实。此其一。

二、对清末民初大新县壮族土司社会的研究提出了很多新观点,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达到了创新。现举例说明。论到土司家庭的族权时,本书认为“广西壮族地区的宗祠、族规、家谱使官族内的祭祀活动具有一定程度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维护着族人的尊卑等级,以免以下犯上,淆乱伦理,并能充分体现尊祖敬宗以收其族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宗法与政权的相互渗透,对于维护一时一地的社会稳定是有益的。”这些论述我想今天能得到众所公认的。指出土司下的族权有着维护社会秩序,宣传尊老爱幼和互助救济的稳定社会的功能,这是过去研究土司制度者很少论到的。土司土官对土民土兵家奴进行过残酷的压迫剥削,对人民任施刑杀,侵吞财产,强迫服役做工,本书和过去的著述一样,多有论述,但本书也写出了清末民初土司守卫广西边疆的贡献,如明代初年思明土知州黄琮抗击安南入侵;明末崇祯十一年,上映土知州许桂芳率众反击安南入侵;下雷土州官许文英与其妻岑玉音赴沿海抗倭等,本书肯定了他们保家卫国的功绩,并分析土司官由于“生于斯,长于斯,对自己辖区的四至境界了如指掌”,所以比流官和戍卒更能起到守卫边疆的作用。这一论述既求实又有新意。本书在论到土官在管理社会和生产中的作用时,认为土官对土民有生产援助、财产保障、特殊照应的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有统治人民、抵抗侵略、组织生产三种职能。我们过去讲封建国家时强调的是统治人民和抵抗侵略的一面,对国家和政府组织和管理生产的经济职能论得不够。其实,国家管理和统治人民与国家管理和组织生产的职能是结合在一起的,既表现了国家对人民的剥削关系,又体现了国家对生产的组织管理关系,这在当时条件下都是社会存在的必须。本书在说明土司土官对土民以剥削关系时,同时也说明他们对土民在经济上有救济帮助、财产保障、特殊照应的作用,就论得比较辩证和全面。本书第二章对清末民初大新县境土司衙门与汉堂。土司土官与汉人流官之间的权力控制与调适关系作了详尽的论述,如对流官本质属性的三点分析,流官在土司地区政绩的三点归纳,上司府宪对土司管制的三个方面都论述清晰,分析有据,为其他同类著述中所少见,颇有新意。本书第三章一开始在分析土司律令与乡约时,认为土司律令和乡约有对于黎民百姓的规令,对于地方权贵的制约,对于生产生活的规约三方面内容,其中有土司土官统治人民的规约,也有民众中自发形成有利于维护生产和生活秩序的习惯法,“其社会功能,表现为保护正常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交往秩序、处理和制裁有关破坏和妨碍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便保障本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以求维持社会的有序化,促进社会的发展。”本书对土司土官社会下出现乡规民约作了基本上肯定的论述,我是赞同的。近几年来我两次去江西井冈山和南昌参加全国当代农村宗族和乡村治理学术讨论会,学界对封建社会后期至近当代农村的乡规民约在国法涉及不到的境域,对维持地方治安,组织生产生活,安定社会秩序,抗击外来侵略方面以积极作用取得了共识,本书这一论述既求实又科学,为以往同类著述中所罕见。这一章中对壮族农村传统的“不落夫家”习俗在过去何以能长时期存在而被民众广泛认同,认为有两个原因,首先是历史遗存,壮族过去农村中残留着从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社会的过渡的痕迹;其次是人性追求,本书认为“崇高人性自然,是一种高尚的追求向往。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人类追求婚恋自由、两性的自由交往和自由结合的行为,被看作是顺乎人性、合乎情理、遵循人道的。”民族学者对“不落夫家”的习

俗多数是否定的,20世纪以来的历届政府对“不落夫家”也是禁止,其原因主要是“不落夫家”容易引起家庭矛盾和婚姻纠纷,不利于社会稳定。但对这一习俗为何长期得以流行,本书从对壮族的大量传统习惯的分析出发,认为是出于男女间对恋爱人性的自由追求,是有道理的。从科学的观点看,人类婚姻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男女性爱的自然要求,二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要求。但自从形成阶级社会以来,男性主宰国家和家庭大权,婚姻强调的是为宗法家族生育后代以光宗耀祖,对于女性来讲结婚得不到满足自由性爱的起码要求,于是表现在“不落夫家”习俗中,女子婚后即日-娘家长住,仍可和其他男子谈情说爱了。这种习俗我们今天不能提倡,我们今天应该让青年男女在自由恋爱前提下结成牢固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但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不能用现代庸人的观点来评价古代人的婚姻。“不落夫家”是在封建专制社会下形成的,其长期存在正是由于男女对人性和恋情的自然追求,而这种追求在专制统治压制下表现出了强大的反抗力量。本书第四章论述了土司社会的民众生计和乡村秩序,对清末民初大新县土司社会的土地制度、田地买卖和劳役蠲免、农民的仆人化以及汉商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如圩市交易,农商一体的富户等作了详细的论述。我国近代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土司社会本质是封建社会,本书肯定了商业资本的作用,但指出了土地归土司土官所有,土民在土司土官的压迫剥削下会受到“八难”的厄运,封建势力的压制、干扰和破坏,严重地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资本带有了强烈的封建性质,从而以大新土司社会的实例,丰富了我们对中国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认识。

三、为全面研究广西近代民间乡土社会提供了一个范例。在改革开放以前,一部部历史教科书主要讲的是上层层面的活动,如国家组织、帝王将相、战争暴动、杰出人物等等。如要讲到下层人物,则只有农民起义及其领袖了。但农民起义虽说次数多,但起义时间毕竟只占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的极少时间,参加人数毕竟只占全国人口的极少一部分。中国极大多数人民在极大多数时间内在是在家园内从事和平的生产劳动和生活。他们是中国历史文化的主要创造者。但在过去的历史教材和著作中,论述到介绍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思想、习俗、人际交往、公共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却很少很少。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历史教材逐步进行了改革,即在每个历史时期增加了民俗历史文化的内容。历史是精英历史和民俗历史的结合。韦顺莉同志的这部著作,是以大新县境为例,深入剖析清末民初广西壮族乡村社会的一个典型。在本书的“结语”中,论述了土司社会中的乡土人家,土司社会中的乡村秩序,改土归流中的社会转型。正如读过本书的很多专家学者所指出的,本书突出了以人为主线,将土司社会中土司、官族、土目、汉堂流官、土民百姓、家奴佃户、乡绅地主、汉族商人等等不同阶层人物的历史地位、社会生活、彼此关系、习俗信仰等等作出了全面描述,勾勒出百年前广西壮族土司社会的生活图景,使人读后有如身临其境。本书的研究突出了民俗历史文化研究在广西近代史研究中的作用,可以说是对解放后广西近代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补充,也是一个新的开拓。

总之,本书是一部研究近代广西土司社会的学术力作,是广西近代历史学、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研究中的丰硕成果。我祝愿韦顺莉副教授再接再厉,在教学和科研上再上一个台阶,青胜于蓝,取得更大的成绩。

(作者钱宗范,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付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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