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如何抓好新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

2009-09-05 04:10李相保
关键词:新农村房屋质量

摘要:农村建筑如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是我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新农村 房屋 质量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支农”、“强农”政策的出台,西部地方危窑危房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的启动,农村建设市场增大,增强。但是农村建房无人管理,质量安全无人把关,农村民居建设从规划选址、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等环节都缺乏有效管理,致使农村民居建设质量低、抗震性能差,普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农房建设管理,预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对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积极意义。农村建筑如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是我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1 农村建设管理现状及质量安全隐患原因分析:

1.1 缺乏管理,甚至有些地方是监管盲区,监管不到位。农村面积广阔,村民建房量大,县级以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村镇建设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少,相对量大面广的村镇建设事业,不能很好的发挥监管作用。乡镇一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虽有设置,但人员不专业,人手少,也不能有力指导建设。工程无报建手续。农民法律意识差,不进行报建,甚至无任何批复随意建设,得不到相关部门技术指导。造成前期手续没有,无图纸,无人监管。因此,农民建房前期手续不知道办理,造成很多后患,有时房屋建成后验收不了,房产证件办理不了,引起许多社会矛盾,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主要。

1.2 农民大多选择施工技术差,无资质的施工队伍。甚至找找几个有力气的人就去建房,不管什么图纸、质量,只图表面好看。村民建房大都私自雇佣村里土队伍,技术力量单薄,质量安全意识差,凭经验施工,工序混乱,措施不得力。农民个人质量意识差,建房随意性大,为了节约成本,不搞设计,不聘专业队伍,即使有施工图,也不按图施工。大多无抗震设防。建筑质量低劣,隐患较多。

1.3 建材质量次品多,质量不把关。农民建房中,图省钱,资金少,大多买价钱低的不合格材料,使用建筑材料和购配件质量低劣,材料合格率难以保证,特别是建筑结构材料。砂浆、混凝土标号低,檩条、楼板钢筋配置不足或钢筋设置位置不正确,都留下质量安全隐患。甚至有的地方为了降低造价,节省资金,故意去掉圈梁,构造柱等抗震措施,使得我们建设的新房又存在安全隐患。

1.4 现场施工安全意识太差,高空作业无防护,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临边”无防护,材料堆放不整齐甚至占道施工,施工人员乘坐提升机上下,这些都是引发事故的原因。

1.5 农民建设房屋无依据,无图纸,无施工队伍资质,没有协议或合同。造成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没法查,没法判断,有的房屋办理不了房屋产权证。

2 抓好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

2.1 科学规划,严格标准。规划是建设的龙头,规划部门要积极着手编制测绘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建村庄示范点的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严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开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农村民居建设工作的关键。

各地党委、政府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县、乡(镇)都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工作局面,才能推动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让老百姓自己选代表或村级领导干部做为建设工程管理小组,经过培训学习,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把关。乡镇领导亲自抓,建设职能部门现场指导。各个部门联合发挥集体管理,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分工,才能建设好新农村。

2.2 加强扶持、严格管理,切实把好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关。各乡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图纸要求,严格实施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同时发扬民主,聘请群众代表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是搞好农村民居质量安全工作的前提,凡是农村建设中的新村建设、民居改造都提出抗震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抗震工作,为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新农村打好基础。各地统一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制定工程方案、工程概预算、补助资金公示征求意见、签订施工协议书,到实施阶段的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等,都应有一整套的工作流程,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严谨。并针对不同房屋结构和农居经济条件,制定农房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多套方案提供给村民选用,得到村民的积极响应,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3 多渠道筹集和合理使用配套资金是做好农村民居质量安全工作的保障。各地根据资金补助标准,针对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的不同情况,制定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着重解决部分群众建设资金不足和特困户资金困难等问题。还应积极探索资金筹集的多种方法,动员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民居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形成了“财政出资一点,职能部门拿一点,企业部门帮扶一点,农民自筹一点,银行借贷一点”的筹资方式,从而有力保障了工程建设。

2.4 广泛宣传,深入发展。通过宣传让农民认识到农房建设及改造、改变农村大环境对加快农村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及给农民带来的实在利益,引导农民转变建房观念,提高农民建房的积极性。群众自愿是做好农村民居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实施农村民居质量安全工程建设,是党委、政府为农村群众办的一件好事、实事。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群众传统的思想认识、建房意识一时难以转变,一些群众对政府办好事,实事的决定也心存等待观望。因此,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才能把好事、实事办好。各试点村通过召开党员会、群众大会和张贴标语,大力搞好宣传发动,使群众思想认识得到提高,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把政府要我建安居房变为我要建安居房,引导村民自己的村庄自己建,自己的房子自己盖,克服了等待观望的现象,从而使工作开展有扎实的基础。

3 加强农村民房建设质量安全事故预防

3.1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房建设法律意识。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农房建设责任感、紧迫感。

3.2 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监管体系。目前加大农村建设,将重心转移农村乡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这就要求各级切实树立“农村建设与城镇建设并重”的观念,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县、乡、村多元管理,使农房建设开工有放线、竣工有验收,严格审批程序,保证建设有序进行。建立村民自治管理小组,设立乡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具体负责建设质量安全,及时反馈意见,深入一线,切实担负建设质量安全把关责任。

3.3 清理、整顿、规范农房建设市场秩序。农房建设要有专业施工队伍承建,将无任何证件施工逐出建筑市场。建设管理或职能部门要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农房建设。义务为农民提供新民居图纸,科学指导农民建房,杜绝无规划乱搭乱建,做到建新房,有保证,提高新农村建设质量。

3.4 规范施工,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加大农房建设监管力度,特别是增强乡镇一级建设管理部门服务功能,利用阳光工程、温暖工程对农民进行建设方面知识教育,提高农民对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尤其国家政策的调控,在扩内需、保增长,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刺激农村消费,增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农村建设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党的各项政策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我们更应关注农村这个庞大的建筑市场,考虑农民在建房的无知,农村建设市场的混乱。尽快制定各种措施,规范管理农村建设市场,让老百姓修建质量好,抗震、合格的房屋。

作者:李相保 建筑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工程师。长安大学 土木工程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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