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鹏军
摘要:腐败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对中国来说也不例外。我国所提倡的建设“和谐社会”也包括对“腐败”的“治疗”。文章就国有企业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难点、重点及对策做了简要剖析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纪检体制
中图分类号:D5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12-0036-02
反腐败,我们党一以贯之。有清醒的认识,有坚决的态度,有切实的部署,有工作的力度。党政官员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李真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北京美禾电子公司原总经理蔡国安、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重庆特钢集团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总经理陈宝荣、重庆渝丰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魏文烈、原中石化集团总经理陈同海等等,他们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惩治腐败、常抓不懈认识、态度、力度和决心最典型最深刻的案例。近几年,腐败现象导致国有企业效益滑坡,企业亏损甚至破产的事例屡见不鲜。因此,笔者就国有企业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难点、重点及对策作简要剖析探讨。
一、当前企业防止腐败的难点和重点
近些年来,腐败现象之所以在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中严重泛滥,甚至越演越烈,有其深刻的现实原因,这些原因恰恰造成了国有企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难点、重点。
(一)预防企业“一把手”腐败是防止腐败的难点
众多事例、案例表明,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来,企业行政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一些企业“一把手”,自认为担子太重、责任太繁、应酬太多、工作太忙,什么事都要他们负责,都要向他们问责,都要他们拍板,都要他们亲自抓,其手中的权力近乎绝对化,如此以来也给腐败产生提供了空间和土壤。就当前来看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一把手”家长制作风比较突出。一些企业依然存在开会一言堂、决策自己说了算的问题。比如在企业项目招投标、引进购置大批装备等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问题上,个别企业“一把手”急功近利、急于求成、追求个人政绩、名利甚至私欲,往往不顾调研论证、风险评估情况,不听班子其他成员建议,不听组织考察意见,一意孤行,盲目决策,致使企业一蹶不振,甚至破产倒闭。也由此产生个别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个别干部有为而降职、免职进而阻碍企业稳定和谐发展的病根。二是“一把手”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比较盛行。形形色色的落马官员案例反映出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在加深。官官之间你为我办事,我为你搭桥;你给我项目,我给你好处;你为我铺路,我不惜重金、美色回报。这就为窜案、窝案的产生埋下了祸根。三是“一把手”、一支笔,权力空前,党政之间、正副上下权力失衡比较突出。当前个别企业仍然存在大到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投入“一支笔”拨了、花了、给了,而在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增强团队精神、营造企业和谐氛围的员工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几百元、上千元的正常开支上,批不下、报不了,使分管领导形同虚设,正职、副职权力严重失衡。
(二)预防企业要害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腐败是防止腐败的重点
国有企业,尤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部门、管理机构,组织、人事、财务、采购、供销、检验等部门和岗位掌管着企业干部任免、资金流动、物资、设备引进购置和质量检验、检测、鉴定的实权、重权。众多案例表明,企业要害部门、关键岗位是产生腐败的重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垂直领导、串通一气;个别企业“一把手”或者主管、分管领导一竿子插到底,在企业采购、供销、财务结算等各个关键岗位全部安插认为是“自己”的人,上下勾结、串通一气,置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于不顾索贿受贿。二是近水楼台、上行下效;也有个别企业存在“车走车路、马有马道”的大领导大贪,小领导小贪现象,导致上行下效,使企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部门、岗位的人员,他们以直接掌管材料、物资、设备、质量等级检测验收的生杀大权为诱饵,擅自降低验收标准、等级,索贿受贿,作出“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损公肥私之事。三是一团和气、一窝蛀虫;也有的个别企业从表面上看班子齐心,班子团结,而群众举报、信访、上访比比皆是。究其原因,这样的企业领导班子已经将国有企业作为私有资产,他们置企业生存发展于不顾,置企业员工队伍稳定于不顾,采取权力压制、金钱收买等各种手段以达到“小团体”的利益均分,窝案现象屡禁不止。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新形势下企业防止和治理腐败应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二、建立一套系统、全面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
(一)大力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
要使企业“一把手”和党员干部做到廉洁自律,教育是前提、教育是基础,是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石。加强领导干部教育,首先要突出教育的前瞻性。要紧密结合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加强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其次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紧密结合实际,针对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和不同人员的心理特点,分层次、有重点地确定教育内容,因人施教、分层施教。第三要突出教育的有效性。坚持把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思想灌输与启发式教育、理论教育与形象化教育、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结合起来,使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增强教育的亲和力、吸引力,增强防腐反腐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
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准则,依靠制度预防和惩治腐败,是我们党在长期的反腐倡廉实践中总结的重要经验。一要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实践性、发展性,把规范权力运行程序、掌权人的用权行为及其奖惩考核办法等权力制约和监督进行量化,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开设置,确保权力与对应的责任和应承担的风险相一致。二要落实制度。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是切实抓好制度落实。三要创新制度。紧密结合本企业、本单位的实际,确定不同时期制度建设的思路、内容、重点和方法,使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三)加大制约监督力度,确保权力规范行使
一是在监督对象上要突出“一把手”这个难点,要害部门这个重点。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盯住“一把手”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要坚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二是在监督环节上要拓展视野。注重加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是在监督方式上要整合监督资源。在依靠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团支部的监督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三、为企业“一把手”架起“四条”防护线
中石化总经理苏树林同志告诫企业党员干部:“教训就在身边,诱惑就在眼前,陷阱就在脚下,成败就在手中。”俗话说:“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企业“一把手”都是我们干事创业的领军人,为了警示和保护我们企业的“一把手”,笔者以为应给企业一把手”架起“四条”防护线。一是为“一把手”架起“自律线”;通过经常、系统地思想道德教育、党规党纪、法规法纪教育,使“一把手”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洁身自好,不愿腐败。二是为“一把手”架起“警戒线”;通过建立健全一套要求具体、涉及全面、可操作性强的企业管理制度,制约“一把手”不得碰撞、不能触摸,不能腐败。三是为“一把手”架起“透视线”;通过党、纪监督、上、下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对一把手履职全过程监督,使“一把手”的履职过程完全屏蔽,无法腐败。四是为一把手架起“高压线”;通过严厉惩处各级腐败高官、各类腐败分子,加大打击力度,使“一把手”望而生畏、望而却步,不敢腐败。
四、改革纪检体制机制,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力度
当前,国有企业依然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在如此情况下,纪检组织所发挥的监督作用是有限的,遇到一手遮企的“一把手”,企业纪检组织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企业同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赋予了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责。但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纪委实际上以企业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主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人权、财权、事权等都主要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对于同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基本处于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准监督的尴尬境地,这种组织监督乏力、无力的状况需要尽快改革、扭转。二是对企业其他党员干部能否实施有效监督,主要取决于企业党政“一把手”的态度。按照干部层级管理的原则,纪委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主要是同级党委选拔任命的党员干部。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党员干部和上级领导之间一般都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工作关系。而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纪检组织查办这些党员干部违法案件又都必须取得企业同级党政主要领导的同意。因此,实践中,这类案件要不要查,查到什么程度,对违法的党员干部该给予怎样的处理,主要不是取决于纪委的意见,而是同级党政主要领导的态度。一般来讲,当纪委的意见与同级党政主要领导的态度相左时,纪委难以坚持自己的意见。这无疑助长了一些违纪违法人员想方设法寻求保护,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由于一些不正之风的干扰,纪检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时,常常处于无可奈何的境地。综上所述,就当前而言,应积极探索建立上一级党委、纪委直接、垂直领导的下级纪检组织体制机制,同时增派上级巡视组织,加大巡视力度,扩大巡视层面是确保监督有效、到位的方法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