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文献外国责任者姓名构成及标目探讨

2009-09-02 06:43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09年3期
关键词:责任者姓名外国

王 培

关键词:外国责任者;标目

摘 要:责任者是读者利用率最多的检索点之一, 但由于外国责任者姓名构成复杂或我国对他们称呼习惯不同,给编目员正确判断造成很大困惑。本文作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外国责任者姓名构成及标目形式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与分析。

中图分类号:G254.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09)03-0107-02

姓名是用来指代社会成员的符号,在人际交往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而图书编目中的责任者是指对文献的知识内容或艺术内容的创造或完成负有责任或做出贡献的个人、团体,它是汇总和识别图书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图书馆编目工作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更是读者利用率最多的检索点之一。对它的精准把握与准确判断与否直接影响着书目记录的查全率和查准率,所以责任者的著录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世界各民族的姓名起源含义和构成的复杂性,还有称呼习惯不同,往往使编目员感到困惑而无从下手。而在中文文献编目中,为方便读者检索,我们要用中文译名形式进行标目。这就对编目员提出了较高要求,因为受语言、习惯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在姓名的构成、称呼和排序上,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有其不同的习惯与书写方式,这些都造成了外国责任者姓名的复杂性、多样性。大体形式有以下几种:(1)有的姓在前,名在后;有复姓或复名;有的父姓加母姓;有的带有前缀,有的带有后缀。(2)已婚妇女随夫姓的。(3)有用笔名、别名的,这其中有的是多人合用笔名。(4)姓名中有全称,有简称的。(5)姓名之间带有表示出身的介词的,带有表亲族关系词语的等等。

1 出版物所提供的外国责任者姓名形式现状

现国内出版界引进了大量的译著图书,这些译者图书的责任者姓名在书写形式和排序上有各自不同的方式。目前国内出版物所提供的外国责任者姓名形式大体上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中译全名+中译姓。

如:威廉•莎士比亚。

(2)中译名+原文名缩写+中译姓。

如:罗杰•T.芬纳。

(3)原文名缩写+中译姓。

如:D.富兰克林。

(4)原文名缩写+原文名缩写+中译姓。

如:R.L.斯坦。

(5)中译复名+中译姓。

如:让-保罗•萨特。

(6)中译名+中译复姓。

如:约翰•巴特纳-贾纳施。

还有的完全是外文原姓名,无中译姓名等等。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与我国姓名顺序相同的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编目员都能很好的把握。但有些名在前,姓在后采用倒序方式标目的,如编目员对外国姓名构成特点了解不深,就会造成同一外国责任者二种标目形式。如:米盖尔•德•塞万提斯•萨维德拉(Miguel de Gervantes Saavedra)。

例1:701#0$ c(西) $a塞万提斯$c(Cervantes Saavedra, Miguel de)

例2:701#0$ c(西) $a塞万提斯•萨维德拉$c(Cervantes Saavedra, Miguel de)

2 外国责任者标目形式原则

(1)凡姓名序列与我国相同的国家,依原题顺序选取姓与名。常见于日本(但用拉丁字符转写时常用名前姓后的写法)、韩国、新加坡、越南、匈牙利等国家。

例1:701#0$ c(韩) $a朴淳九

例2:701#0$ c(匈) $a库恩$ c(Kun Bela)

(2)凡姓名序列与我国相反的国家,大多数是用拉丁字母、斯拉夫(基里尔)字母书写的欧美各国,常见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丹麦、芬兰、瑞典、瑞士、挪威、荷兰、波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埃及以及阿拉伯国家等,其标目形式为:姓的中译名(姓的原文,名的原文)。

例1:701#0$c(美)$a希区柯克$c(Hitchcock,Alfred)

例2:701#0$c(法)$a利奥塔$c(Lyotard, Jean-Francois)

(3)凡是有用笔名、别名的外国责任者,在标目时应选取在我国众所周知的名字来进行标目。如大仲马、小仲马、格林兄弟、杰克•伦敦等。

3 外国责任者姓名的特点及标目时的基本处理方法

(1)日本人姓名。

日本人姓名顺序与我国相同即姓前名后,但变化较多,姓名字数也常常比我汉族姓名字数多。最常见的由四字组成,如“村上春树”、“川端康成”、“中村英郎”等。前二字为姓,后二字为名。但又由于姓与名的字数并不固定,二者往往不易区分。为了避免误会,在正式场合中(如书信、作品、社交等)把姓与名分开书写,中间加一空格。如“二阶堂 进”,“藤田 茂”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所著录的国内出版的日本作家的文献在姓名上都没有空格,作为编目员也无从去考证,不能正确区分其姓和名,同时也是从便于检索角度考虑,我们目前对于日本人的名称标目一般采用与中国汉语姓名相同的方式,即先姓后名的直序标目方式。

例1:701#0$a二阶堂进

例2:701#0$a藤田茂

(2)印度人姓名。

印度人的姓名是名前姓后。如:室利•阿罗频多,阿罗频多是名, 室利是姓。通常只称姓。女人婚后随夫姓,如:拉米希瓦尼•辛格,人们通常称她为拉米希瓦尼•辛格夫人。所以印度人的名称标目采用倒序方式,其标目形式为:姓的中译名(姓的原文,名的原文)。

如:罗宾德拉纳德•泰戈尔(Rabindranath Tagore)

701#0$c(印)$a泰戈尔$c(Tagore, Rabindranath)

(3)阿拉伯人姓名。

阿拉伯人姓名一般由三或四节组成,其姓名构成次序为:名•父名•祖父名•姓。常在名字中间加上“本”或“伊本”,意思为某人之子;或加上“阿布”,意为某人之父。同名很多,常在名字最后加上职业或籍贯表示区别。如沙特阿拉伯前国王费萨尔的姓名是:费萨尔•伊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伊本•阿卜杜勒•拉赫曼•沙特。其中费萨尔为本人名,阿卜杜勒•阿齐兹为父名,阿卜杜勒•拉赫曼为祖父名,沙特为姓。正式场合应用全名,但有时可省略祖父名,有时还可省略父名,简称时只称本人名字。但事实上很多阿拉伯人,特别是有社会地位的上层人士都简称其姓。如:穆罕默德•阿贝德•阿鲁夫•阿拉法特,简称阿拉法特;加麦尔•阿卜杜勒•纳赛尔,简称纳赛尔。再有,阿拉伯人名字前常带有一些称号,如:埃米尔为王子、亲王、酋长之意;苏丹为君主、国王之意;伊玛姆是清真寺领拜人之意;赛义德是先生、老爷之意;谢赫是长老、酋长、村长、族长之意。这些称号有的已转为人名。我们在对阿拉伯人进行标目时也应采用倒序方式,其标目形式为:姓的中译名(姓的原文, 名的原文),如:艾哈迈德•伊本•扎基•亚马尼(Ahmed ibn Zaki Yamani)

701#0$c(沙特)$a亚马尼$c(Yamani, Ahmed ibn Zaki)

(4)匈牙利人姓名。

匈牙利人姓名的排序与中国相同,即姓前名后。如裴多菲•山陀尔(Pet?fi Sandor),“裴多菲”是姓,“山陀尔”是名。匈牙利人姓名简称时只称呼对方的姓,如“裴多菲”,但亲朋之间常用昵称,所以编目员在标目上述责任者时其形式为:

701#0$c(匈)$a裴多菲$ c(Petofi Sandor)

(5)法国人姓名。

法国人姓名顺序是名前姓后,与欧美大多数国家相同,但其特别之处在于有一部分法国人名姓之间有介词de或冠词Le、La。de最初是用来表示贵族身份的,现在已失去意义,可译可不译。对其标目时注于原文名后。如:奥诺瑞•德•巴尔扎克(Honore de Balzac),其标目形式为:701#0$c(法)$a巴尔扎克$ c(Balzac, Honore de)。Le、La一般也是在法国人姓前,译成中文时习惯上与后面的姓连译。如:乔治•勒费费尔(Georges LeFebvre),其标目形式为:701#0$ c(法)$a勒费费尔$c(LeFebvre, Georges)。另外法国人姓名中有使用复名或复姓的,则在两词之间用连字符(-)隔开,标目时注意不应把(-)前后二部分名字分开。如: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皮埃尔•孟戴斯-弗朗斯(Pierre Mendes-France),标目形式为:

701#0$c(法)$a卢梭$c(Rousseau,Jean-Jacques)

701#0$c(法)$a孟戴斯-弗朗斯$c(Mendes-France,Pierre)

(6)德国人姓名。

德国人姓名顺序是名前姓后,与欧美大多数国家相同,但有很多德国人名与姓之间代有表示出身的介词von,在译成中文时以前译为“封”,现通常译为“冯”,但现在已失去贵族的意义,成为姓名的一部分。单独称其姓时,“von”一词应当与其姓连在一起书写,中间加一空格。译成中文时“冯”要单独书写,后加“•”。如:约翰•沃尔夫冈•冯•歌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其标目形式为:

701#0$c(德)$a歌德$ c(von Goethe, Johann Wolfgang)

(7)西班牙人姓名。

西班牙人姓名也是名前姓后。多数由三部分组成,其特点是后二部分是姓,即父姓+母姓。如:米盖尔•德•塞万提斯•萨维德拉(Miguel de Gervantes Saavedra),其标目形式为:701#0$c(西)$a塞万提斯•萨维德拉$c(Cervantes Saavedra, Miguel de)。

另一类常见的西班牙人的姓名,是在姓名中出现连接词“y”,它标志着其前面的父姓或后面的母姓中肯定有复姓存在。这点是我们在工作中最不好掌握的。对于这类复姓,复名问题,要查考相关工具书解决。

(8)有关外国责任者笔名、别名。

西方国家同我国一样,责任者的名称也有多种表现形式,也会用笔名、别名。本人认为在对这类责任者进行名称标目时,应当选择最为人们熟知或者在各种著作中最常用的名称形式。如:马克•吐温,其真名叫:塞缪尔•郎赫恩•克莱门斯,从便于读者检索角度考虑,应选用笔名来进行标目。其标目形式为:

701#0$c(美)$a马克•吐温$c(Mark Twain)

外国责任者的标目不是一个孤立的工作,它应与编目其它环节相联系。本人认为图书馆界应当统一思想、统一原则、统一形式来建立名称规范记录,并能和各机构所使用的编目系统相挂接,这样才能提高查全率、查准率,节省检索时间。

参考文献:

[1] 国家图书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修订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5.

[2] 国家图书馆.新版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M].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

[3] 刘小玲.CNMARC书目数据编制方法及操作实例[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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