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代霞
《汉书·艺文志》与《隋书·经籍志》是研究我国古代学术文化思想发展的重要典籍。《汉书·艺文志》由刘向《别录》和刘歆《七略》而来,反映了从先秦到西汉末学术文化的基本成果。《隋书·经籍志》成书于唐初,是魏征等根据隋代藏书目录,又参考了唐初秘书监所整理的隋代遗书编成的。它在《汉书·艺文志》的基础上反映了先秦至唐初学术文化的基本成果。而先秦到唐初,包括了中国小说的发生期和发展期。也就是说,从《汉书·艺文志》和《隋书·经籍志》所著录的小说作品,我们可以了解中国小说的发生期和发展期所取得的成果。更重要的是,从小说在《汉书·艺文志》和《隋书·经籍志》中的著录情况,我们可以了解以刘向、刘歆、班固和李延寿、魏征为代表的汉代和唐初这两个时代各自的小说观念,把握中国小说观念从小说的发生期到发展期的嬗变脉络。
《汉书·艺文志》在《诸子略》中第一次设置了“小说”这一类目,著录了15家共计1380篇小说,并为之写了一篇小序。这一事件有两大意义:一是表明文学创作发展至西汉末,在“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和“方技”等类目之外,出现了新的文体,且数量甚伙,引起了文献著录者的注意,因而在“诸子略”中为之单设一类目,名之为“小说”。二是“小说”这一类目所著录的篇名、篇名下的附言和类目后的小序,作为用文字记载下来的最早的较为明确和系统的小说观念,标志着中国小说理论批评的正式出现。
《汉书·艺文志》“小说”类著录的“小说”类书名及附言如下:
《伊尹说》二十七篇。(其语浅薄,似依托也)
《鬻子说》十九篇。(后世所加)
《周考》七十六篇。(考周事也)
《青史子》五十七篇。(古史官记事也)
《师旷》六篇。(见《春秋》,其言浅薄,本与此同,似因托之)
《务成子》十一篇。(称尧问,非古语)
《宋子》十八篇。(孙卿遭宋子,其言黄老意)
《天乙》三篇。(天乙谓汤,其言非殷时,皆依托也)
《黄帝说》四十篇。(迂诞依托)
《封禅方说》十八篇。(武帝时)
《待诏臣饶心术》二十五篇。(武帝时)
《待诏臣安成未央术》一篇。
《臣寿周纪》。(项国圉人。宣帝时)
《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河南人,武帝时以方士侍郎号黄车使者)
《百家》百三十九卷。
对这15家小说,鲁迅先生有一个总体的评价:“据班固注,则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缪者也。”叹说“其依托古人者七,曰:《伊尹说》《鬻子说》《师旷》《务成子》《宋子》《天乙》《黄帝说》。记古事者二,曰:《周考》青史子,皆不言何时作。明著汉代者四家:曰《封禅方说》《待诏臣饶心术》《臣寿周纪》《虞初周说》。《待诏臣安成未央术》与《百家》,虽亦不云何时作,而依其次第,自亦汉人。”据此,这15家小说,存在两大类别:“似子”和“近史”。其实,“似子”之作中,还可以再分:一是欲立一家之言的真正似子之作,如《伊尹说》《鬻子说》《师旷》《务成子》《宋子》;一是谈封禅养生的方士之书,即《黄帝说》。而其中的《天乙》,学界普遍认为是“近史”之作。对“明著汉代”的《封禅方说》、《待诏臣饶心术》《臣寿周纪》《虞初周说》和未著时代的《待诏臣安成未央术》《百家》,鲁迅先生虽未如此分类,但依例似可以分《封禅方说》《待诏臣饶心术》《待诏臣安成未央术》和《虞初周说》入方士之书一类,而以《臣寿周纪》为“近史”之作。《百家》则内容庞杂,不可归于以上任何一类。这样,15家小说即可以分为四类:“近史”、“似子”、“方士之书”和“百家”。
诸子是为立一家之言而作,其问虽间杂以寓言、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不无虚构成份,但毕竟叙述和虚构故事不是其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说理。好在《汉书·艺文志》所录仅为“似子”,且附言中多称此类书籍为“其语浅薄,似依托也”、“后世所加”、“其言浅薄……似因托之”、“非古语”,有些虚妄诞幻的成份。否则,是否属于小说,是值得怀疑的。方士之书是为介绍神技仙界服务的,当然要叙说故事,证之以神迹,但只是为了说服和渲染,也不是为叙述故事而叙述故事。《百家》杂子、史、方技为一体,自不能完全目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小说。其中只有“近史”之作的叙述特征不容置疑,但在小说应该具备的虚构性上,又让人有些不敢完全肯定。除《天乙》,被称“其言非殷时,皆依托也”,具有虚构的性质外,其余三部的附言“考周事也”、“项国圉人,宣帝时”、“古史官记事也”,旨在说明作者或强调其内容的历史性,无法说明其具备小说应有的虚构性特征。虽然只说是“近史”,其为记载历史而作的成份还是很大的。当然,这些关于历史的记载大都在著录者不可确考的范围,否则就列入《六艺略》的《春秋》类了。
从《汉书·艺文志》“小说”类著录的作品篇名及篇名下的附言可知,在刘向、刘歆和班固的小说观念中,小说的范围是相当宽泛的。现代小说观念中小说应该具备的基本特征:叙述和虚构,在他们的观念中并未明确。所以,他们著录的小说,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小说。其间杂有史著、方技,甚至诸子的内容。这是小说发生期特有的现象。小说在发生期作为哲学和历史的附庸而出现,这也符合中国小说的发展规律。与哲学和历史混同而又初窥小说之文体特征,这正是小说观念发展到西汉末所具有的特殊面貌。
在《汉书·艺文志》“小说”类书目的后面,著录者照例作一小序,序曰:“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闻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此一段文字。正道出了著录者对小说之产生和小说之功用的看法。首先,小说作为“街谈巷语”,是“道听途说”者即民间普通老百姓口头创作和传播活动的产物,它经过“闾里小知者”即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民间人士的记录和整理,还经过“稗官”即下层官吏的采集和拣选,最后才呈现为有一定流通范围的文本。应该说,这种认识是很准确的。其次,“小说”属于“小遭”,正如“刍荛狂夫之议”,虽然肯定有些可取的地方,偶尔也有“一言可采”,但是,毕竟是“迂诞依托”、“其语浅薄”之作,所以,“君子弗为也”,“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不包括“小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小说”的社会功用,但是,鄙薄轻视之意,明显可见。《汉书·艺文志》对小说产生情状的准确描述,反映了小说至西汉末年作为一种新兴文学式样出现在文坛上的态势已然可观。正因为可观,方能引起文献著录者的注意。而这些文献著录者对小说的轻视,在小说产生期是一种必然。因为小说此时尚未成长到让文献著录者充分注意到它的个性,他们仍以要求历史和哲学著作的标准来要求它,当然觉得它“浅薄不中义理”,“为故事之无当于治道者矣。”
和《汉书·艺文志》比起来,《隋书·经籍志》的小说观念有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首先表现在对小说本体特征的认识上。
鲁迅说:“(《隋书·经籍志》)其所著录,《燕丹子》而外无晋以前书,别益以记谈笑应对,叙艺术器物游乐者,而所论列仍袭《汉书·艺文志》。”其实,《隋书·经籍志》并不是简单地沿袭《汉书·艺文志》,就是在小说文献的分类上,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汉书·艺文志》著录“小说”“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隋书·经籍志》著录“小说”“二十五部,合一百五十五卷”。其中,杂有“记谈笑应对,叙艺术器物游乐者”,如《杂语对》《要用语对》《文对》《座右方》、《座右法》《鲁史欹器图》《器准图》和《水饰》之类就书名来看不像是小说的书籍。这样看起来,从晋到唐初,小说创作在数量上似乎并不可观,但仔细翻检《隋志》,方知许多按《汉志》标准甚或《隋志》以后如《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标准归入“小说”类的书籍,都被《隋志》列入了其他部类。其中,数史部“杂传”类最多,仅从篇名看,从《宣验记》以下至末尾《冤魂志》,就现代小说标准看属于志怪小说的,就有36部254卷,还不包括《宣验记》之上,那些按《汉志》标准要收入的孝子、列女、高僧、神仙传之类的书籍。整个“杂传”类,共计著录了217部1286卷书籍,而其中至少有一半都符合《汉志》“小说”类的收录标准。除史部“杂传”类外,其他史部书目中也掺入了不少小说,如“杂史”中的《拾遗录》、“起居注”中的《穆天子传》、“旧事”中的《西京杂记》《汉武帝故事》和“地理”中的《十洲记》等等。就是子部“杂家”类,也还有《博物志》和《淮南子》这种含有大量小说作品的书籍。从总体上看,从晋到隋末唐初,小说创作的成果大大超过了从先秦到西汉末年。而《隋志》把众多的小说作品,尤其是按《汉志》标准看应该是“小说”的书籍列入了史部和子部,应该说,《隋志》“小说”类的录入范围是比《汉志》“小说”类的录入范围大大地缩小了。“小说”类作品,因此再无“近史”和“似子”之嫌。
但是,《隋志》“小说”类录入范围的缩小,并不意味着魏征们小说观念的明确。把“记谈笑应对,叙艺术器物游乐者”的书籍列人“小说”,表明他们对小说的叙述特征仍未有清楚明白的认识。而把按现代标准看已经属于小说的作品混入史部和子部“杂家”,说明在小说发展期,著录者们仍未分清小说和历史,乃至小说和哲学的界限。但是,“小说”类录入范围的缩小,确实也昭示着著录者们对小说的虚构特征已然习惯和接受。受六朝佛教兴盛从而带来志怪小说兴盛的影响,人们已经习惯那种虚荒诞幻的文字,以至把它们当成真实的历史记载来写作和阅读。《隋志》史部“杂史”类序曰:“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谓之杂史。”杂传”类序更明确表示:“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今取其见存,部而类之,谓之杂传。”不像汉人那样对虚构那般深恶痛绝,斥之为“诞欺迂怪之文”,需要在至少“有一言可采”的前提下方能接受它们。虽然还没有发展到有意的虚构,但这种对虚构的习惯和接受非常重要,可以说是“作意好奇”、“尽幻设语”的唐传奇得以出现的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
和《汉书·艺文志》比起来,《隋书·经籍志》小说观念的更大的变化表现在对小说社会价值功能的强调上。这种强调主要表现在子部“小说”类序中。《隋志》继承《汉志》,把小说定位为“街谈巷语”。但并不因此把它等同为“刍荛狂夫之议”,并不把它视为“致远恐泥,君子弗为”的小道,相反,对它的社会价值功用极为推崇。所谓“《传》载舆人之诵,《诗》美询于刍荛”,是说《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曾记载“晋侯听舆人之诵”,《诗经·大雅·板》有“先民有言。询于刍荛”这样的诗句,意思是小说可以让治理天下的人,了解众人、甚至打柴草的人对社会政治的意见和态度。这是就上对下而言。接下来,引用《左传·襄公十四年》里面的句子,“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而庶人谤”,说明小说可以向治理天下的人传达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意见。这是就下对上而言。这就已经把小说对于治理天下的全方位的功用看得和《诗经》《左传》这些儒家经典一样重大了。《隋志》还把《汉书-食货志》中所描述的“采诗”一说移到这里,来说明小说的搜集和整理跟古代的“采诗”一样的神圣。“盂春,徇木铎以求歌谣,巡省观人诗,以知风俗。过则正之,失则改之,道听途说,靡不毕纪”。当然,搜集整理小说的人自然比不上“稗官”。也许他们并没有什么职位,但是,他们的作用跟周天子的属官诵训、训方氏一样。“《周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掌)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而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而观衣物,是也”。他们履行的是向天子传达四方之民心所向、民心好恶,让天子了解民意的职责。最后,还继承了《汉志》对孔子的遵从,“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但是,强调的是“有可观者焉”,至于“君子弗为”这样的字样,就被有意无意地漏掉了。《隋志》这种对小说社会价值功用的强调,必然导致唐代小说创作的蓬勃发展,对唐传奇的大量出现具有先导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国庆,汉书艺文志注释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鲁迅鲁迅全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3]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