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默
中国对属于可枯竭矿产资源的稀有金属的出口限制并没有违反WTO的相关规定。
6月23目,美国和欧盟以中国对铝土矿、焦炭、金属硅等九种稀缺资源出口采取配额、关税等限制措施构成不正当竞争为借口,联手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诉讼。美国贸易代表(USTR)荣·柯克表示,由于中国是上述原材料的“最大或接近最大”生产国,中国此举至少从三个方面损害了国际贸易公平原则:限制了贸易伙伴取得原材料投入品的机会;提高了这些产品的国际价格;使中国企业能以较低的价格取得原材料,给他们的出口产成品在国际市场上带来价格优势。美欧的这一举动,可以看作是其愈演愈烈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新举动,从此次诉讼涉及的诸多战略性原材料看,也折射出全球范围内对紧缺资源的争夺愈发激烈。
我国稀散、稀有金属资源丰富,探明储量都居世界前列,其中对现代高科技发展和军事用途至关重要的稀有金属蕴藏量,在世界上占有很大比例。例如目前世界累计探明稀土工业储量约1亿吨,我国约占5200万吨,居世界首位。但是我国优势矿产资源过量开采、低水平利用和过量出口问题严重,优势资源过早、过快耗竭,廉价资源大量流失,资源储备严重不足。据2007年统计,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钨、锡、锑,其基础储量与当年实际开采量之比,即静态保证程度分别为14年、12年、6年,资源优势已不复存在。近年来,我国开始采取开采总量控制的方法对这些战略性资源进行保护。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发布新的《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降低了国内的产能,并继续冻结新的开采许可证。同时,国内开始针对包括稀土在内的工业原材料黄磷、锑、铝矾土、焦煤、铟、钼、稀土、硅、锡、钨和锌等实行限制出口和加收出口赋税及费用。正是这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引起了欧盟、美国及日韩方面的不满。
应该看到,限制战略性资源的出口,是一个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的规定。有六大类商品出口国可以通过数量限制调节出口,其中就包括可枯竭的矿产资源。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对属于可枯竭矿产资源的稀有金属的出口限制并没有违反WTO的相关规定。之所以招致他们的不满,就在于中国此举妨碍他们廉价获得中国战略性资源。
而反观欧盟和美国,其对华贸易政策并非不可圈点。一是欧美对华存在着广泛而严厉的出口管制。仅就美国对华出口管制而言,冷战时期,美国操纵下的巴统对华贸易禁运项目一度多达对苏贸易禁运项目的两倍(即所谓“中国差别待遇”)。冷战结束之后。美国不仅依然在国内维持着对华出口管制,而且在国际上推动组建了《瓦瑟纳尔协定》,签约国共同对特定国家实施一定范围的出口管制。即使当前,美欧向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也实施了严格的管制。
二是对华贸易政策“双重标准”意味浓厚。在需要中国的产品的时候就要求中国放开供应,在不需要的时候就利用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式打击“中国制造”。此前几年,欧盟曾经指责我国焦炭大量出口,威胁对我国出口的焦炭发起反倾销,经过谈判,我国削减了对欧焦炭出口配额。然而在次年,全世界钢铁生产和焦炭需求猛增,欧洲钢铁厂商陷入“焦炭荒”,欧盟又指责我国蓄意压缩对欧焦炭出口配额,声称要为此向WTO申诉。
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遇到起诉或面对法律行动的威胁,大多会“逆来顺受”,把公开冲突与外交破裂联系在一起。数据显示,中国迄今提交四宗申诉(都是针对美国的,最近一宗申诉是在4月份提交的,涉及禽类产品进口),远低于印度自1995年以来提交的1 8宗,以及巴西的24宗。不过,我们也欣慰地看到,中国与贸易伙伴据理力争的交锋越来越多。6月24日,中国驳斥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其提出的保护主义和非法贸易补贴指控,同时发起反击,启动自己的贸易调查,并向WTO提交一项申诉。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二大出口国,中国需要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