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除大而全小而全的物流固疾

2009-08-31 06:29李力谋
物流 2009年5期
关键词:承运人物流业现象

李力谋

国务院已于3月10日颁布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这一通知切中要害,极大地鼓舞了物流业人士和全国人民为此而努力的热情。

对中国与美国等物流发展较快的国家,我们就会发现中国的企业,中国的制造业,特别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很多是在搞多种经营,即在从事一种专业的基础上同时经营其它种类的业务,美其名曰:“做大做强”、“肥水不流外人田”、“解决职工家属就业问题等等。比如从事电器制造业的企业同时也在从事仓储、分拨、运输、报关等物流业务。为此他们增加了无数的人力和费用,他们还被某些协会冠以“物流示范基地”等称号。

上述是中国一种相当普遍现象。这种现象严重阻碍了中国物流业的发展。为什么?稍微懂得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分工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专业化生产是人类谋求发展的共识。美国等先进国家在法律上和实践上是不允许一个企业进行多种经营的。比如:货主、承运人是不允许兼做货运代理业务的,电子、电气制造商是不能从事物流业务的。为什么?因为这样才能提高生产效率。同样,这样才能推动和促进物流业的发展。没有客观的需求,物流业是不会快速发展起来的,有需求,才有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在中国,这么多大而全、小而全的物流服务商还怎样去生存、发展?中国的物流业还能怎样去提高?美国等先进国家其物流业占GDP比重的8%~9%以上,而中国的物流业只占GDP的4%,何其悬殊!

此外,当前中国还有一种现象,除了本业以外,哪个行业能赚钱、盈利快,就去兼搞哪个行业,这不仅冲击了专业市场,也造成了专业不专的后果。这也是不利于物流业发展的一种社会现象。

这就是当前中国物流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怎样解决:

一是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首先对此要有认识,认识后就应该从政策上、规定上、导向上、激励上、指标上等各个方面对企业提出要求,特别是对国营企业提出要求:必须分类经营,提倡物流外包。对历史上形成的客观现象逐个逐步解决,但绝不能不解决。

二是各类物流协会在对物流业的标准划分和评比时,只能是物流公司,绝对不允许把制造业公司和承运人等评为“物流示范基地”或“物流样板”等等。这是典型的误导,必须立刻制止。

三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上,也必须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当前一些大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在适应中国的客观环境,自己兼搞货代和物流,这应该从政策上给予制止。

四是在税收制度上:对于只从事物流的企业给予减免税:对于电气、电子、汽车等制造业及承运人兼搞物流、运输等的企业加收营业税,迫使它们放弃多种经营。

上述这个问题,很早就有有识之士提出并写过报告。不过那时由于物流业尚不被人重视,无人理睬。但是现在情况变了,物流业已经提到了中国经济振兴的十大工程之一,因此,现在应该引起政府和有关方面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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