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的应用

2009-08-26 11:03赵治纲
财会学习 2009年7期
关键词:投资性公允金融资产

赵治纲

我国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实行新的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是最为显著的方面。我国对于公允价值的应用也经历了“1997年的大力提倡——2001年的回避——2006的重新引入”三个阶段。考虑到我国特有的经济、法律环境以及会计自身发展所处的特殊发展阶段等因素,新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应用上采取的是:适度引入,谨慎运用。由于公允价值的确定将影响企业的利润,进而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因此,会计报表使用者应重点关注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问题,即应深入地了解什么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对财务报表会产生什么重大影响?

何为公允价值?

2006年9月15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就公允价值计量发布了一项新准则: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在这一项新准则里(SFAS No,157),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确定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即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假设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可收到或转让一项负债应支付的价格。其中,有序交易(ordefly Transaction)指的是习以为常的交易,且该交易不是一项被迫的交易和一项假设性的交易。

而我国新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无论从公允价值的定义,还是公允价值涉及的会计准则项目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都是一致的。但我认为,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其前提就不符合公平交易的规定或者美国有序交易的规定,因此,该交易中确定的公允价值是不公允的。

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的运用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在诸多方面做了谨慎的改进,在引用上也只是趋同而不是照搬。比如:新会计准则只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中全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我国公允价值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附有不同的限制性条件。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明确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且,为防止企业操纵利润,该准则还规定,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再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再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当交换具有商业性质并且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当上述条件不能同时满足时,则应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出,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不是任何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运用公允价值,若不能满足公允价值适用条件,是不能随意运用的。

当然,企业需要予以关注的是,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使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考虑在剧烈波动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如何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并发表了一些解释公告。比如,2008年9月30日,美国证监会(SEC)和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在不活跃市场下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指导意见。该意见允许企业在为资产确定其公允价值时,如果该类资产缺乏活跃的公开市场交易,则可以通过内部定价,包括合理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其公允价值。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最近也提出了简化现行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建议,拟将金融资产的四分类改为两分类,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类是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应用存在的相关问题

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执行已经两年多了,从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2007年和2008年年报来看,大多数上市公司对公允价值的采用比较谨慎,例如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绝大多数公司采用了成本计量模式,只有少数上市公司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只规定了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而公司实际情况往往较为复杂,特别是估值技术的应用如何选择估值模型和相关参数假设等,新会计准则没有提供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

我们通过对上市公司年报的跟踪和分析,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在应用过程中,在公允价值的应用条件、确定方法、估值模型和参数选取以及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在具体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应用方面则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我们通过对一些金融类上市公司报表数据的分析,发现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这些上市公司通常将IPO申购和从二级市场按市价买人的股票都放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和反映,而通过非公开发行购入和低价增发取得的股票一律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和反映。(2)通过二级市场按市价买入的股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的通常都是2006年底之前低价买入的股票,而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核算的通常主要是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高价买入的股票。金融类上市公司在金融资产分类核算上存在的这些问题,说明这些公司意图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甚至还有部分上市公司在初始取得金融资产时不进行分类,而到披露报表时再根据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和报表需要进行分类。此外,上市公司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披露也不够充分。

2,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不规范,主要有评估确定和财务部自行测算确定,且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规避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计提对净利润的影响,则有意选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此外,也还有极少数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后对投资性房地产照提折旧。

3,债务重组。只有少数上市公司披露了债务重组过程中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且个别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确认了巨额的利得。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上市公司很少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且大都采用了评估价格作为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

5,股份支付。实施了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只有一部分公司明确披露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且部分公司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公允价值:新的盈余管理手段

公允价值的引入,最令人担心的就是盈余管理甚至操纵利润的问题,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产生的影响,需要一定时期后才能逐渐显现。虽然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使用公允价值的限制性条件,但这依赖于会计人员和一些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因此公允价值的确认难免出现“显失公允”现象,公允价值也就难免成为新的盈余管理或利润操纵的工具。例如,金融资产特别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当期利润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后续期间利润的调整空间就很大,此外还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债务重组也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ST公司进行利润调整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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