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震宇 严 侃
[摘要] 随着我国高等艺术教育的迅猛发展,艺术高考作为沟通高等艺术教育与中等艺术教育的桥梁,承担着选拔优秀艺术人才的任务。在教育发展新形势下构建科学、规范、有效的艺术院校专业考试体系尤为必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艺术人才的选拔,从而适应和推进高等艺术教育向深层次发展。
[关键词] 艺术院校专业考试体系;现状;价值取向
[中图分类号] G40-0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004X(2009)08-058-04
近年来,艺术类高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由于艺术类高考的考试形式、内容及标准的独特性,因而一直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普遍关心。目前,无论是省级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联考,还是各艺术院校组织有各院校自身特点的艺术专业考试,与不断发展提升的高等艺术教育相比,其专业考试体系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发展的落差及滞后性,以及与考试标准的不一致性。因此,对艺术类专业考试体系进行评价和研究,对目前及未来高等艺术人才的选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艺术院校专业考试之现状
高等艺术院校招生考试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各省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文化课高考”),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在6月上旬,与普通文、理科类文化课高考通用;二是艺术类专业考试,如美术类专业考试、音乐类专业考试、戏剧类专业考试等(简称“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段一般安排在前一年11月下旬至当年3月份举行,考试时间跨度较大,考生以上述两类考试成绩来评价考生文化基础能力及专业素养能力,最后将综合成绩折算及评定作为高等艺术院校录取艺术考生的主要依据。
这里特别提出的是,艺术类专业考试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一是各省教育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一是招生艺术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
“省统考”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单独组织或与其他省份联合组织艺术类专业(如美术类专业)的统一考试。考试的资格审查、报名、成绩公布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其命题、考试、评分工作则由省内知名艺术院校配合完成。
“校考”是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的艺术专业水平考试。考生资格审查、报名、命题、考试、评分及成绩发放均由相关院校单独组织完成。目前,在我国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共39所及其中执行的8所院校允许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其他省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特殊情况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只能在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同时必须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当前艺术院校专业考试体系利弊分析
目前我国艺术院校专业考试体系经过上个世纪90年代末的高校扩招和近几年的艺术教育改革发展,实行“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高等艺术人才选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 尊重院校专业特点,便于院校实现培养目标。当前的艺术院校专业考试体系,应该说体现了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和个性化艺术人才选拔机制的特点,不但落实了艺术高等院校的办学自主权,而且有利于院校选拔具有专业能力和学习潜力的人才。因为各艺术院校可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教学资源来组织安排考试和确定其考试方式与内容,并能有机参照自身教学体系制定考试大纲从而进行专业考试题目的命制。具体到校考,其主要优点是经过针对性较强的校考,所选拔出的考生不但专业基础能力比较扎实,而且这些考生的专业特长比较符合院校的教学规律及其特点,有利于院校实现教学培养目标,有利于更多的优秀艺术人才脱颖而出。
2. 能满足艺术院校部分学科的特殊性要求。通过院校自主考试方法设置能够满足院校部分特殊性学科的考核要求,例如艺术院校中的国画、书法、舞蹈、播音、声乐专业,由于建国以来的文化积淀,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教育模式,频繁的中外交流,对于考生专业能力及专业知识的积淀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些,都为艺术院校尤其是世界性学科专业的长进创造了条件。
3. 体现院校以考生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院校单独组织考试,为怀有艺术梦想的考生实现自己理想创造了机会,尤其是多次参加专业考试的做法,更有利于考生有机会发挥出自己的正常水平,以避免单次考试中某些考生发挥不稳定或失常的偶然性。此外,由于强调各院校只能在其所在地设置考点组织专业考试的做法,因而不但方便了考生的报考,而且有效减少了考生交通及住宿方面的支出。至于一些知名的艺术院校,因为不必实行分省招生计划,所以,这些优秀的高等艺术教育资源就能为全国的艺术考生提供更加宽广及公平的竞争舞台,并能使得这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有机会进一步渗透到其他地区,为广大艺术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进而体现了新时期以考生为本的人文精神。从长计议,也为中小学的艺术启蒙教育起到了一个良好的辐射和引导作用。
这是必须肯定的一面。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考试制度也存在诸多明显的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体系发展的滞后性影响着考生专业素质培养目标与方向的实现。从目前所进行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情况看,由各艺术院校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其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及考试要求均不尽相同,因而不利于考生在备考期间进行专业系统训练。尤其是少数院校因为专业实力、师资配备及专业考试招生组织经验欠缺,所以导致其专业招生考试的社会信度不高,缺乏公正性与权威性。而由各院校单独分散性的组织专业招生考试,又不利于统一的领导和管理,更无法保证考试的规范性,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从而影响到艺术院校的后续教育质量。
2. 考生候鸟式迁移,不仅加大了国家交通压力,同时也增加了考生家庭负担。一般说来,各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往往都集中在每年春节前后的几个月内进行,为了增加考上艺术院校的机会,此时每年都有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考生在全国范围内“赶考”。这种大规模的“候鸟式”的考生迁移,又正值我国每年交通压力最大的“春运”期间,因而考生大规模的流动,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压力,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国家管理难度。再说,广大艺术考生为了提高其考上理想艺术院校的概率,往往会选择5至10所艺术院校,更有甚者会参加10所以上院校的专业考试,而各院校的专业考试时间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尤其是某些知名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时间又都间隔较短,迫使部分考生为了兼顾一般院校的专业考试而不惜代价,甚至赶乘飞机往返各考场。于是,赶考期间的报名考试费、交通费、食宿费及考试材料费等等,无疑对考生家庭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3. 对艺术院校正常教学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各艺术院校为了方便考生报考,不仅在院校所在地设置专业考点,而且在全国不同地区设置分考点,更有部分院校为了网罗优质学生更是广设考点数,少则5~6个,多则10~15个,加上整个专业考试一般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因而艺术院校赴外地考点的招生工作小组均需配备一定数量不同专业方向的教师,且评卷工作也往往在院校正常教学期间,所以在每年的报名考试、阅卷期间,学校不惜抽调大量的专业教学人员用二三个月的时间来完成这一工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院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构建艺术院校专业考试体系的价值取向原则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分析艺术院校专业考试的本质,厘清专业考试体系的构建思路和价值原则,将有助于我们完善发展专业考试体系。我们认为,建构一个良性的专业考试体系应围绕以下三个价值取向进行:
1.明确艺术院校专业考试招生制度的价值取向。一般说来,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制度的价值取向体现在起点、过程和结果上,即谁拥有高等艺术教育入学机会;高等艺术院校以什么样的入学资格和录取标准选拔学生;如何实现不同背景学生的选择公平等等。而解决这三个问题的价值取向归结起来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平等与优秀的冲突及协调。维里曼斯认为,高等教育在现代社会中,追求大众的平等与精英的优秀成为现代教育的双重使命。平等和优秀的冲突成为了考验高等教育系统的试金石,因此也成为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制度发展的双重目标。其二,公平与效率的冲突及协调。在高等教育招生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处理上,存在两种典型的价值取向:一种是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另一种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据此,不论是择其前者还是后者,公平与效率在高等教育招生制度的改革中均不可违背,因此,探讨高考体制改革之公平与效率,应是相关管理研究者的必然任务。其三,自治与责任的冲突及协调。自治与责任的价值取向,已成为高等学校招生体制改革的内在标准和外在需求。但是,这种原则执行过程中不能排除策略的灵活性。就是说,大学可以以其最恰当的方式适应外部世界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情况,在维护学术自由的前提下,有效履行历史赋予大学的时代使命。当然,自治并不是一种绝对权力,自治必须在不断地获得并通过对社会有效服务的过程中去获取。
2.凸显高等艺术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价值取向。众所周知,在传统的艺术教育中,我们一般注重的是将考查学生的技能作为评判一个学生基础优劣的标准,这种传统作法往往容易忽略学生的艺术天分、创造能力以及整体文化素养,因此有必要建构新的艺术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首先,应该明确新艺术的本质特征即发现与创造,因此要把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放在首要位置;其次,应明确高等艺术教育不是培养匠人,而是培养艺术家,而且应注意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无论什么样的艺术形式乃至艺术语言,最终表现的是人类世界包括人的内在精神和理念。因此表现艺术的技能和技巧固然重要,但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对于一个艺术家来说更是不可或缺。作为高等艺术殿堂的管理者和教育者,更应充分明确这种新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并且能自觉地将它贯彻在招生考试乃至后续的教育教学中,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能最后形成对考生一种正确的导向。
3. 辐射高等艺术院校人才观及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传统的艺术招生专业考试体系亟待更新。目前我国高等艺术院校招生考试体系评判系统基本上还是停留在传统的表象层面上,主要关注的是考生的专业技术是否熟练,往往忽视考生的艺术个性及其创造力和综合素质,因此,使一部分真正有艺术天赋的考生被拒之于门外,这一点和西方艺术院校招生评判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如德国的艺术院校要求入学学生应具有特殊的艺术天赋。当然对于什么是特殊的艺术天赋,专家们持有不同的看法,至今仍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因而教授们评价学生的指标,一般只是看考生是否具有艺术潜能和创造力,而不是单纯地看应考者是否具有娴熟的专业技巧,这就与我国现行的招生模式大不一样。我国高等艺术院校对艺术人才的选拔一般看重的是考生的专业技能,往往忽略其艺术个性和综合修养,行成一种简单的格式化,而这种格式化的训练模式和僵化的评价体系,往往使独具艺术潜质的考生的升学门道被堵死,因而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所以说,构建一套新的符合高等艺术教育发展规律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和标准,同样是我们选拔优秀艺术人才的关键所在。
四、完善和改革艺术院校专业考试体系的几点设想
1. 进一步扩大省(市、自治区)统考评价范围。当下,多数省(市、自治区)均组织了专业考试的省级联考,但遗憾的是,省(市、自治区)统考评价的主要使用范围针对的只是部分普通艺术类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而且这些院校一般将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作为最终高考录取时评定考生专业水平的依据。我们认为,经过近几年来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组织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省(市、自治区)统考可以进一步扩大其评价范围。就是说,这种考试不仅仅是一般性艺术院校评定专业水平的依据,而且承担着筛选专业基础扎实的艺术人才的任务。通过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之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包括作者成果展示及面试),应适当拉开部分优秀考生与一般考生的差距,赋予优秀考生参加39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专业校考资格,而对一般考生则应根据其考试成绩,进行合理分流让他们适得其所。这样做,不但可以相应减少考生报考的盲目性,而且能有效节约国家教育招考资源,同时还能较好地减少考生家庭关于考试费用的支出。
2. 突出院校专业考试的目的性与效度。改革后的艺术高校招生体制,对于我国独立设置的39所本科艺术院校,他们应有权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组织有针对性和特色性并能反映专业深度的自主考试即“校考”,参加校考的考生,必须是经省(市、自治区)统考后认定的优秀考生。不过,院校加试的难度必须高于省(市、自治区)统考,而且必须是在兼顾考查考生艺术专业基础能力的情况下,重点在于考查考生的艺术创新和艺术审美感。校考成绩应是国家级院校最终录取时的重要依据之一,起码在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中占有一定份量。通俗地说,应按比例折算。
3. 加强各院校间专业考试的互通互联性。我国有着一批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高等艺术院校,在高等艺术教育从精英化逐步走向大众化的背景下,高等艺术院校的本科教育特点随之由专业能力窄口径培养转为专业能力宽口径培养。高等艺术院校的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应抓住这个良好的发展契机,进一步加强各艺术院校间的交流和评价资源共享,不失时机地努力进行专业考试的体制创新,在试行与基础艺术教育学科的互通互联基础上,实行艺术类高校的相互联通,即承认各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使考生的专业成绩在各院校的招生中通用。
招生改革是一个政策性极强且倍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因而,改革后的艺术院校招生应始终遵循以下原则:即有利于艺术人才的选拔,有利于提高艺术院校考生的专业和文化素质,同时还应该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坚持专业和文化两种考试并行,坚持考生公平竞争的原则,努力为广大艺术考生创造一个更加高效、更加和谐的招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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