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 罗海敏
改革开放以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丰硕,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理论成就突出。学界对刑事诉讼法学诸多基本理论范畴进行了大胆而富有成效的研究,视野不断扩展,探索日益深入,理念不断更新,对立法、司法实务界的影响也日益彰显。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不断创新。刑事诉讼法学界通过多年努力,对外国刑事诉讼法学、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研究成绩卓著,并为国家立法作出重要贡献。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发展繁荣的经验,我们认为可以归结为以下四条: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论方向。所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和刑事诉讼法学。所谓坚持正确的理论方向,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第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作为强调应用性的部门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一方面要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另一方面也要坚持理论研究直接、间接地为实践服务,为不断推动立法、司法发展而服务。第三,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和百家争鸣。所谓创新,就是要有新资料、新观点、新方法和新体系。第四,坚持继承与借鉴。一方面我们要积极研究外国刑事诉讼立法和理论,吸收其进步成果,又要了解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努力与其接轨或拉近距离;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立足中国实际,在自主创新中坚持传承历史文化、弘扬民族精华,从而在新的历史时期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的刑事诉讼法学。展望今后几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我们认为应以以下几个方面为重点:第一,要重点研究如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和安定。第二,要进一步深化基础理论范畴的研究。第三,要深入研究和谐社会语境下宽严相济政策与刑事和解原则在刑事诉讼具体程序及制度上的落实与体现。第四,要继续进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研究。第五,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处理构建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与适应世界潮流、借鉴外国经验之间的关系。第六,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进一步研究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
(摘自《现代法学》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