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华
松阳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县域面积1404平方公里,林业用地面积11.37公顷,森林覆盖率75%,森林总蓄积量388万立方米。随着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林业已不仅是“挖坑种树”,资源林政管理已不是单纯意义上的行政管理,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地延伸,其中林木采伐管理与林区林农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成为了资源林政管理的首要内容。
完善森林采伐管理体系
近几年来,松阳县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坚定不移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一方面积极探索保护和发展森林的新办法新途径,使森林采伐限额的分配更加合理透明,采伐作业的设计和审批更加快捷、高效,采伐管理更加适应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同时,森林经营者和广大林农对森林、林木的处置权也将得到有效地保障,社会各届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保证采伐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在全面建立采伐管理双向责任制的同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中,县政府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县长和林业局长是主要责任人,各乡(镇)及业主、国有林场是直接责任人,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体系。加快发展。作为浙江省10个森林可持续经营及成效监测试点县之一,近年来,松阳县投入200余万元组织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建设与成效监测。首先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经济条件等特点,确定森林经营目标、培育利用方向和经营管理模式,通过组织国有林场、造林大户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区域内的森林经营进行全面规划,形成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本构架,为森林经营主体编制林业生产年度计划,有效指导经营主体科学、合理、有序地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增强森林生产力和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其次对森林资源管理实现动态监测。建立了森林资源监测系统,对全县森林资源实行动态监测,由原来10年开展一次的静态调查变为每年数据更新的连续性动态监测。第三是对林业行政管理实现信息化。建立了林木采伐管理信息系统、木材流通管理信息系统、林地征占用管理信息系统、森林资源管理视频监控系统。通过系统建设应用,改变过去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信息化手段落后的局面,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林地使用、林木采伐、木材流通等环节的一体化管理以及省、市、县多级单位计划指标与办证的多级控制,计划、采伐、运输、检查各自分工监督,环环相扣,进一步提高林业部门服务、监管能力和社会形象,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调整结构,优化配置。2004年,松阳县被列为浙江省森林采伐消耗结构优化配置的4个试点县之一。松阳县根据省试点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松阳县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消耗结构改革试点工作。在消耗结构优化配置后,每年将农民自用材15520立方米转为商品材管理,使林农增加收入500余万元。由于林木采伐管理更加透明、消耗结构配置更加合理优化,商品材限额不足的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减少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林区稳定。
政务公开,多层监管。一是全面推行林木采伐公示制。根据《浙江省林木采伐公示规范(试行)》,松阳县增强了林木采伐审批透明度,使采伐管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管理。二是林木采伐许可证实现网上办理。根据浙江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松阳县于2005年8月顺利开展网上办理采伐许可证试运行工作,至今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7J余份。发证员必须参加省级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签发采伐证,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同时限额管理台帐和统计自动生成,工作人员再也不用时刻担心限额指标是否突破的问题;各级采伐管理人员均可在职责范围内查看各地的采伐证发放情况,加强了木材采伐的层级管理。三是实施林木采伐多层监管。在全面总结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角度、多层次的采伐管理措施,即“县林业局负责实施行政监督、森林公安负责执法监督、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所负责技术监督、林业工作中心站实施具体采伐监督”。每个采伐山场的监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采伐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各林业工作中心站负责对本辖区内采伐蓄积林木50立方米以上的山场,全面进行伐中检查;并对采伐林木蓄积50立方米以下的山场进行抽查,抽查率为10%以上。
强化基础,提升能力。通过省林业厅的关心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全县林业8个事业单位和5个林业工作中心站的事业人员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并明确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结束了林业干部长期吃“两金”和身份不明确的局面。
努力创新森林采伐管理模式
改革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范围。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采伐限额管理机制。对四旁树和农田(地)上因调整种植结构而营造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体系。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森林经营活动测算核定森林采伐限额。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实行总量控制,不再细化采伐类型、消耗结构和林分起源分项限额。
改革森林采伐管理方式。扩大林农的经营自主权,对人工商品林的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对农田林网的林木采伐,实行以规划控制为主导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在确保及时造林更新的前提下,对符合更新采伐条件的林木采伐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简化林木采伐管理环节。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核发除国有林、公益林以外的各类林木的采伐许可证。集体商品林的采伐林木申请,除行政村对林权作出权属证明外,取消其它各类中间审核环节,采取采伐前公示制。对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已采伐林木数量超过采伐许可证核定采伐量的,采伐申请者可在原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增加采伐数量的申请,经林业部门审核,按实际采伐量核销采伐限额指标,并办理相应数量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同一年度内数块相邻伐区的采伐,可视作“一次采伐”。对采伐山场以抽查的方式进行伐中、伐后现场监督检查。
深化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目标
加强领导,统筹兼顾。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和林业局长为副组长,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以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和依法有序平稳进行。
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全局观念强、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精、组织纪律严、工作作风硬的资源管理队伍。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林农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制度,强化监管。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制,扩大群众对采伐的知情权,增加办事透明度,保障林农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采伐的监督力度;认真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坚持网上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切实执行“采造挂钩”制度;加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森林资源预警机制,确保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后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活立木总蓄积持续增加。
惩防并举,主动出击。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重点为:一是森林资源流转中出现的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林业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渎职失职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非法征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四是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特别是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五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打击破环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系浙江省松阳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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