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通知》的通知
云教保〔2009〕23号
(2009年6月16日)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0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深刻认识到我省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省份,学校人员高度密集,抵御灾害能力脆弱。应将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夏季来临之际,各项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二、要组织学习《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及其他相关资料,不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防溺水”教育和交通安全、防校园伤害教育,强化师生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要不断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排查、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有效整改,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四、要随时掌握气象、交通等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完善应急处理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发生问题及时上报,发现事故要边处理边上报,切实维护好广大师生的利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夏季到来,我国进入了高温、强降水、雷击、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此时正值端午节、六一儿童节和暑假等节假日,是广大师生集体外出旅游、夏令营、游乐、疗养活动的高峰期,也是中小学生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要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做细、做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尤其要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不要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要进一步与社区、村委会、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上下学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江(河)、池塘边设警示性标识。大力推行学生放学路队制,通过聘请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方式,严防学生上下学时发生溺水事故。
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重大灾害。遇到重大险情或接到有关部门重大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后,学校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上课时间、提前放假或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场所上课。要避免学生在上下学路上被洪水围困或冲走,避免抗灾能力较差的山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因山体滑坡、泥石流、雷击等灾害导致师生伤亡。
三、切实保障学生集体活动时的交通安全。针对假期学生集中返家、集体出行较多这一特殊时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法黑校车进行集中整治。要教育学生离校返家、假期出游时拒绝搭乘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辆。对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贫困山区,要争取政府的支持,统一为寄宿学生临时租用优秀驾驶员驾驶的安全车辆返家。
四、严格防控校园伤害事件。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工作,治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与有关部门一起完善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基础安全设施;推行校园周边“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三见制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落实校园、学生宿舍值班巡逻制度,严防外来人员对师生的伤害。及时化解校园内部矛盾,慎重处理学生违规行为,防止因处理问题不当而导致校园暴力事件或学生自杀事件的发生。
五、持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我部发放到各地的安全教育图书、安全知识挂图、安全教育光盘和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edu.cn)基础教育一司栏目免费下载的安全教育资源,在广大师生中普及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并针对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校舍倒塌等灾害事故,组织师生有效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其事故灾难应对能力。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以来一些学校安全事故的通报
云教保〔2009〕20号
(2009年5月27日)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2009年以来,部分学校发生了一些学生安全事故,主要是交通事故和学生之间打架斗殴事件,其中,有几起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各州、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吸取这些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学生出行安全,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强化学校管理,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9年2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九龙镇乐戈必村委会上洼村部分村民私自强拆学校危房墙体砖块致房屋板面坍塌,造成2死4伤的事故,其中1名死者曹某某系该校四年级学生。
2009年2月24日,云南师范大学两名体育学院学生严某和陈某因口角发生争斗,严某用刀将陈某刺伤。
2009年3月16日,文山州丘北一中高三复读学生潘某某将该校教师赵某某杀伤致死。
2009年3月25日,普洱市界碑村坎卡小学旗杆倒塌,造成1名学生死亡。
2009年3月31日,普洱市镇沅县振太乡介牌小学一年级学生铁某某在学校突然死亡。2009年4月12日,昭通市昭阳区苏家院中学发生一起恶性打架事件,造成1名学生死亡。
2009年4月29日,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名女生因恋爱纠纷被男友(同学)掐死。
2009年4月29日,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发生1起学生之间因纠纷引发的恶性打架事件,造成1名学生死亡,1名学生重伤。
2009年5月10日,曲靖宣威市保山镇一中1学生母某某在校上晚自习后突然死亡。
2009年5月14日,昭通市镇雄县牛场镇黄泥坡小学旁一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发生爆炸,造成2名学生重伤,3名学生轻伤。
2009年5月15日,普洱市思茅四中3名初中女生共同驾驶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1名学生死亡,2名学生受伤。
2009年5月18日,曲靖市麒麟区职校发生1起同学间因债务纠纷引起的恶性打架事件,造成1名学生死亡。
2009年5月18日,普洱市孟连县一中发生一起几名女生殴打侮辱一名女生的事件,造成1名初二女生受伤。
2009年的高考、中考即将来临,各级各类学校也即将面临放假,为确保师生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坚定不移地按照上级要求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最近,中央、省委、省政府就安全工作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其中核心的一点就是将安全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党政一把手的重要内容,并装入档案。安全工作是关乎家家户户、关乎人人的工作,安全工作决定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校的安全是社会安全稳定的“晴雨表”,每个人都应该有责任感,尤其是学校的党政一把手,更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现在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发生问题要按照倒查制追究责任,故大家要学习传达贯彻实践上级的指示精神,确保学校安全。
二、要紧紧围绕2009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点认真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各州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2009年4月17日全省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精神和《2009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点》,结合我厅前期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及周边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尤其是要重点查缴学生私藏的管制刀具,通过深层次的排查整治和矛盾化解,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三、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各州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前期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缺补漏,及时整改。不能躺在成绩上睡觉,刻舟求剑,沾沾自喜;更不能躺在问题上睡觉,发生了问题还感觉良好,要与时俱进,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吸取教训,集中精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把安全工作当作第一要务来抓好抓实,切实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迟报、不报、漏报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州市教育局接到本通报后,要迅速把通报内容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通报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昭通市、普洱市、曲靖市要在认真排查整治矛盾化解工作的基础上,写出专门情况整改报告,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教育厅学校保卫后勤处。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我爱我的祖国”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教德〔2009〕4号
(2009年6月8日)
各州、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2009年6月2日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省教育厅现制定下发《云南省中小学“我爱我的祖国”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实效地开展“我爱我的祖国”主题教育活动,在校园内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形成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热潮。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省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我爱我的祖国”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云教函〔2009〕185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09年4月30日下发,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统筹策划安排,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7月1日前将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德育处。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保存原始资料,以利于年终总结。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我爱我的祖国”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情况进行评比考核。
联系人:省教育厅德育处 李粲
电话:0871-5175183
传真:0871-5141434
邮箱:houbx@mail.ynedu.net.cn
网站: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
三生教育网http://www.ssjy.org
云南省中小学“我爱我的祖国”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意见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的重要一年。为热烈庆祝建国60周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活动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光辉历程,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对广大师生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二、活动原则
一是主题鲜明。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一主题,聚爱国之情,树报国之志,践强国之行。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开展好活动;二是加强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我爱我的祖国”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提前谋划,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真抓实干;三是统筹安排,学计划,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避免形式主义。
三、活动总体要求
(一)提前部署,及时安排。6月下发通知,各地各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结合学生的暑期作业和社会实践活动,对“中华颂”和“中华赞”活动,以及“祖国的昨天、今天、明天”活动在放暑假前作出统筹安排,便于学生在暑假期间自行准备。
(二)严密组织,行动到位。2009年秋季学期举行开学典礼时,同时启动弘扬与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其他活动按照要求适时启动,务求实效。
(三)以人为本,科学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遵循教育规律,以切实增强师生的爱国情感为目标,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学段科学设计、分层实施,加强活动过程中的全程指导。
(四)打造文化,营造氛围。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在净化绿化校园的基础上,整体筹划,精心设计校园宣传阵地及其内容,突出爱国爱党教育,凸显学校文化特色,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感染和引导作用。
(五)高度重视,确保安全。将安全因素放在活动组织的首位,制定严密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校园的和谐稳定,保证师生安全,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四、活动安排
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目标,以“认识祖国、感恩祖国、热爱祖国、报效祖国”为内容,开展好以“我爱我的祖国”──“热爱祖国·珍爱生命·勤奋学习·快乐成长”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9月
(一)主要开展的活动
1.组织“中华颂·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
2.组织“喜迎国庆60年、唱响校园主旋律”专题讲座、班级文化建设、主题班会、板报比赛、国旗下讲话、校园网专栏、广播站专题节目等活动。
(二)活动具体要求
1.各地各校要在暑假前进行部署安排,引导和组织学生在假期中诵读经典,并结合“三生教育”理念,融汇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创作诗词歌赋。“中华颂”和“中华赞”活动在各地各校自行组织的基础上,层层选拔,参加国家或省级比赛;
2.“喜迎国庆60年、唱响校园主旋律”活动由各地各校自行组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精心组织活动,在校园中掀起“迎国庆、庆国庆”热潮。
10月
(一)主要开展的活动
1.9月29日,全省中小学校统一开展“我爱祖国我爱党”──国旗下主题演讲活动;
2.组织“我为祖国做实事”活动;
3.结合“祖国万岁──爱国歌曲大家唱”歌咏活动和云南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举办主题庆祝晚会。
(二)活动具体要求
1.主题演讲由各校自行组织,上报演讲稿。各县(市、区)各上报1份演讲稿,各州市汇总后上报参加省级评选;
2.“我为祖国做实事”活动由各地各校自行组织,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号召学生从崇德勤学、尊敬师长、遵守纪律、为班为校做实事等方面入手,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用实际行动表达对祖国的热爱之情和报国之志。
3.庆祝晚会由省级举办,各州市节目经选拔后,参加演出。
11月
(一)主要开展的活动
举办“祖国的昨天、今天、明天”征文、调查报告、绘画、摄影、动漫、Flash制作、博客、网页、手机短信等评选活动。
(二)活动具体要求
各地各学校暑假前提前部署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学生在假期中准备素材,并于11月前完成分类评比,选拔优秀作品上报参加省级评比。要注重引导学生了解中国近、现代历史,注重引导学生了解当今世界最新科技成果,注重引导学生从身边的事物、从家乡和祖国的变化出发,收集同一事物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变迁材料;要通过横向比较的方式找到差距,树立奋斗目标;要通过纵向比较的方式感受祖国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要注重引导学生在了解历史的过程中和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自我感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各地各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各种活动,如“书包的变化”、“我家的故事”、“笔下的家乡”、“图片中的历史”、“短信传心意”等。省教育厅将向云南教育报刊社、云南电视台、云南广播电台等省级媒体推荐优秀作品,共同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喜庆氛围。
12月
(一)主要开展的活动
1.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举办“热爱祖国·珍爱生命·勤奋学习·快乐成长”主题演讲比赛;
2.评选“热爱祖国·珍爱生命·勤奋学习·快乐成长模范学生”,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崇尚高尚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进行“我爱我的祖国”主题教育活动评比表彰。
(二)活动具体要求
1.演讲比赛由各地各校在12月10日前自行组织,上报比赛DVD,省教育厅从其中选拔优秀选手参加表彰活动;
2.各地各校的模范学生评比活动在11月底以前完成,12月上报材料参加省级评选;
3.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各校“我爱我的祖国”系列活动组织情况,对各地各校进行考核评比表彰。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定大理市等4所
教师进修学校达标晋级的通报
云教师〔2009〕5号
(2009年6月12日)
各州、市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的意见》(云教师〔2004〕3号)要求,各地对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达标晋级评估方案(修订)的通知》(云教师〔2008〕6号)的指标体系,加强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工作。其中大理市、宾川县、永德县、武定县在进行了认真自评、州市教育局组织复评的基础上,提出了申报省级验收评估的报告。省教育厅组织评估小组,分别对大理市、宾川县教师进修学校申报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对永德县、武定县教师进修学校申报省一级教师进修学校进行了评估认定。经评估,上述学校在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科研和教学技术手段等方面已分别达到省级示范性和省一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基本实现了“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办学目标。
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决定授予大理市、宾川县教师进修学校“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称号;授予永德县、武定县教师进修学校省一级教师进修学校称号。省教育厅对评估验收合格的4所学校予以奖励: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每所奖励8万元、省一级教师进修学校每所6万元。请有关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奖励。
希望上述学校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不断拓展培训功能,提高培训质量,发挥示范作用,为教师培训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
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教体〔2009〕13号
(2009年5月19日)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目前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范围内有不断蔓延的态势,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根据省委常委会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我省的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制定预案,落实责任,要全面加强防控措施。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云南省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晨检制度,认真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云南省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省教育系统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的准备工作及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积极准备、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与蔓延。
2.统一领导、指挥有力、分级负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州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防治领导小组,实行分级管理,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治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群防群控
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学校校长是本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高效处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5.提高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能力
建立预警和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工作职责
(一)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省教育厅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厅长、副厅长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厅办公室和各有关部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崇敏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罗嘉福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李炳泽 厅办公室主任
雷 韬 ?摇法规处处长
董一凡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王永全 高等教育处处长
杨必俊 基础教育处处长
姚 勇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赵光武 学校后勤保卫处处长
曾继贤 财务基建处处长
卢宇辉 人事处处长
曾传虎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处长
卢 明 学生工作处处长
桂正华 宣传统战部部长
魏 宏 大学生工作部部长
杨中梁?摇 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办公室主任由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学校后勤保卫处处长担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协调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学校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教育系统防治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对策。
3.切实加强对学校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导、落实并督查各学校防治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
4.开展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总结和推广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经验和做法。
(三)各级各类学校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教育部门制订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内各部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学校现有的相关物资和设备配备情况进行一次清点,及时补充配备,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认真落实好相关的防控措施,随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
3.按照“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向学生及家长做好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维护校园稳定。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教育让学生了解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普及科学防范知识。通过适当的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流感样症状,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治疗,并及时让学校了解掌握情况。
4.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甲型H1N1流感相似症状的学生,及时带领或通知家长带领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切实落实措施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增加学生室外活动的时间,鼓励学生多到户外进行身体锻炼,注意均衡饮食,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提高免疫能力。
6.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保持学校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温度适宜。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场所要定期进行消毒,要落实专人负责宿舍、教室等重点场所的通风工作,保证空气流通。
7.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政府、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中小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或委托当地卫生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
1.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期间,州市教育局和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5152090、5141471;厅总值班:0871-5141240,传真:5141255、5149031;邮箱:ynjyt920@126.com,tbgs@ynjy.cn,xxhqbwc@ynjy.cn)
2.要强化报告意识,严格执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程序,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学校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向他人隐瞒、迟报、谎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对有违反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四、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
各校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二)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疾控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四)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要及时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五)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如果疫情加重时,学校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七)在疫情加重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并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以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实施全面或部分停课。
五、保障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适当安排经费预算用于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宣传及防治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六、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对上级行政部门的督查、指导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大面积爆发者,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三生教育”
教材发行和征订工作的通知
云教函〔2009〕316号
(2009年6月17日)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的决定》(云高工〔2008〕4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的实施意见》(云教〔2008〕31号)的要求,在2008年试点实施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对“三生教育”系列教材进行了全面修订,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现将发行和征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和年级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相关年级均应全面开设“三生教育”课程。《生命 生存 生活》教材(第二版)共7册,分别供幼儿园大班或学前班(含家长用书)、小学三年级、小学五年级、初中一年级、普通高中一年级、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高等学校一年级或二年级使用。
二、出版发行
由云南出版集团公司相关出版社出版,云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三、征订办法
(一)小学三年级、小学五年级、初中一年级的《生命 生存 生活》(第二版)教材纳入对应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的范围;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教材自费订购。
(二)为确保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生命 生存 生活》(第二版)教材供应到位,请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结合各自的“三生教育”实施方案,按照开课年级师生人手一册的要求,认真做好征订工作。
四、使用管理
《生命 生存 生活》(第二版)是云南省实施“三生教育”唯一指定的学生用书,请各地各校按照不得使用其他教材,杜绝使用盗版盗印教材的要求,加强教材管理,规范教材使用。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师生
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的通知
云教语〔2009〕6号
(2009年5月6日)
各州、市教育局,省属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提高师生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现就加强学校师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一)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是学校教育的一项基本任务。
(二)通过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对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陶冶情操,增强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和文化的理解,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是当前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和深化,有利于巩固学校普及普通话达标的成果,实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从普及向提高的转变。
(四)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语文综合能力对学生个人成长、成功、成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和影响。提高学生个人的语言文化素质,有助于为提高全体国民的综合素质打下坚实基础,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的发展方向。
(五)结合“三生教育”的开展,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掌握与人交往、协商和处理矛盾、化解冲突的技巧,有助于增强学生参与社会的竞争力。
二、目标要求
(一)小学阶段要使学生掌握汉语拼音,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做到态度大方,眼神专注,表达流畅,用语规范、文明,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背诵中外美文80篇以上;会写铅笔字和钢笔字,学习写毛笔字,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正确的写字姿势,并有一定的书写速度。具备正确书写汉字的基本能力,能规范书写2500个常用汉字。
(二)初中阶段要使学生养成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习惯,具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能在公众面前大胆、自信、负责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声音响亮,语调自然,表达流畅;能规范书写3500个常用汉字,字形端正,结构合理匀称,并有一定的书写速度。
(三)高中阶段要使学生掌握口语与普通书面语的差别,做到口语交际贴近生活,清晰自然,表达准确生动;书面用语准确严谨,规范文雅,能恰当引用成语和格言;参加讨论和辩论,能听出争论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明确,条理清楚;10分钟能在无格纸上熟练地书写钢笔行楷字200个,字形端正,结构合理、美观,行距适当、整齐,能够较好完成一张命题创作毛笔作品。
(四)高等教育阶段要使学生具备良好的汉语文修养和适应学习和工作需要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通话口语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具备常用文体的写作功底;能在各种交际语境中根据需要谈话或讲话,具备一定的言语应变能力和说服别人、与人协商及解决冲突的能力;能10分钟在无格纸上熟练地书写钢笔行楷字250个,行款整齐,全篇紧凑,整体美观,能熟练地运用一种字体完成一幅书法作品。
三、措施
(一)依法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都明确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教学的观念,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根本依据,自觉地宣传法、落实法,争当执行法、维护法的模范。
(二)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省的要求,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指导的力度,督促学校切实把培养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措施落到实处。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学校管理常规、纳入师生技能训练,并且渗透到德智体美和“三生教育”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确保基本目标的实现。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有人员负责落实,要切实做到有目标、有要求、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
(四)加强训练体系建设,确保目标的实现。学校要从培养目标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因校制宜,设计发展的长远规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校基础课程建设中,给予应有的重视。
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要结合培养目标,在各专业开设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训练课程,并保证课时(高校不少于36学时,中专、职业学校不少于64学时),做到教学计划、教材、师资三到位。暂无开课条件的学校,也可根据实际开设语言文字训练方面的选修课、讲座,或通过团委、学生会、各社团协会,经常举办语言文字基本功培训和比赛等活动。通过训练,使学生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应用能力都得到提高。要采取模拟面试场景、实际招聘演练等方式,有针对性对毕业生进行职场语言文字应用技能培训,增强自信心,为提高就业率打好基础。
中小学要进一步发挥语文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按照新“课标”的要求,在确保完成识字、阅读、写作教学任务的同时,高度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实践锻炼,在不同的学段加强普通话应用能力和汉字书写能力的训练,使学生的普通话应用能力和汉字书写能力不断提高。语文教研部门和语文教师应当自觉地以新“课标”指导教学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加以落实。
(五)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为保证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提高,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重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按《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要求,保证各专业、各学科应届毕业生都能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六)分级培训教师,努力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省负责一级培训,主要对象为各地语音教师、语文教学骨干教师;州、市负责二级培训,主要对象为本州、市语文教学骨干教师;县负责三级培训,主要对象为本县的普通话口语不达标教师。力争2015年前在职教师的普通话口语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达二级甲等以上,造就一支语言文字素养较高的师资队伍。
(七)加强科研。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训练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教研工作,在实践中积累教学经验,探索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新路子。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定昆明市第十中学昆明市政府机关幼儿园等20所学校
(幼儿园)晋级升等结果的通知
云教基〔2009〕18号
(2009年6月3日)
各州、市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省普通高完中和幼儿园改革和发展步伐,各州、市教育局按照《云南省一级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在创建一级高完中的同时,积极创建一级示范幼儿园。根据各地上报的晋级升等级学校和幼儿园的报告,经过充分调查了解,2008年12月,在各州、市教育局复评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评价认定小组,按照《云南省普通高完中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价方案》、《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及国家和省当前对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对申报升等的昆明市第十中学、保山市第一中学、云南大学附属中学、宣威市第六中学、麒麟区第一中学、开远市第一中学、腾冲县第一中学,对申报晋级的寻甸县民族中学、大理州实验中学、祥云县第四中学、楚雄师院附中、武定县第一中学、华坪县第一中学、宣威市民族中学、隆阳区第一中学等15所高完中,昆明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楚雄州幼儿园、保山市幼儿园、隆阳区幼儿园、迪庆州幼儿园的办学、办园水平进行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认定。现将评价认定结果通知如下:
一、认定昆明市第十中学、保山市第一中学为省一级一等高完中。
二、认定云南大学附属中学、腾冲县第一中学、麒麟区第一中学、开远市第一中学、宣威市第六中学为省一级二等高完中。
三、认定寻甸县民族中学、大理州实验中学、祥云县第四中学、楚雄师院附中、武定县第一中学、华坪县第一中学、宣威市民族中学、隆阳区第一中学为省一级三等高完中。
四、认定昆明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楚雄州幼儿园、保山市幼儿园、隆阳区幼儿园、迪庆州幼儿园为一级一等幼儿园。
希望以上学校和幼儿园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办学和办园条件,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和保教质量,为全省普通高中和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09年各级各类普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云教发〔2009〕33号
(2009年6月4日)
各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省级有关厅(局),各高等院校: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的关键之年,编制和完成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招生计划,保持教育系统安定局面,对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现将2009年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教育系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精心谋划和实施社会主义现代教育、制度教育和价值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全面完成“普九”任务,进一步提高“普九”质量,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大力发展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促进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各级各类继续教育,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为实现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全面推进云南现代教育事业”的目标作出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二、义务教育要巩固已有成果,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2009年是我省“两基”攻坚的最后一年,一定要确保3个未“普九”县完成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两基”攻坚的目标。已完成“普九”的县,要继续下大力气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全面完成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3年内撤销一师一校办学点,提高办学集中度。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力求均衡配置校舍设施资源,均衡配置教师,均衡分配优质学校招生计划,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切实加强督导评估,促进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竞争、均衡发展。
三、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实现到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5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60万人以上的目标。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要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2009年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达22万人。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要系统抓好职业思维、职业品格、职业实训、职业能力的培养。逐步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今年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全省统一公布后,招生学校即可面向全省招生。各地附办职业高中班的招生由各州(市)自行组织,招生学校及专业计划不再另行公布。
四、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大力发展现代高等教育事业。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相结合,速度与质量相统一,结构与效益相协调。千方百计扩大招生规模,千方百计调整优化办学结构,千方百计提高办学质量效益。进一步加大招生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继续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基本稳定博士生招生规模,适度发展硕士生教育。全面发挥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文明的功能。
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要密切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大力推进订单式培养模式,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高职(专科)学校要努力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
五、对于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及独立学院,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现有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做大做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兴办民办学校,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加快发展,扩大民办教育在全省教育中的比重。同时,要针对当前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特别是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录取行为。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考生及其家庭负责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宣传行为。
国家下达教育招生计划,是把握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模与节奏、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保证教育可持续发展,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坚决维护计划管理的严肃性,认真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改变。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教贷〔2009〕9号
(2009年6月9日)
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决定自2009年起,在全省施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现将《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摇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第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行,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如有需要,国家开发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由其他金融机构辅助结算管理(以下简称委托代理行)。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防范风险,方便贷款”的原则,由借款人在户口所在县(市、区)的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成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云南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等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组织宣传并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全省有关工作。
第七条 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并推动和指导各州(市)、县(市、区)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各州(市)、县(市、区)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向省财政厅和经办银行通报工作情况;归集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保证及时足额向经办银行划拨;建立并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及时向高校、州(市)级资助中心和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动态信息。
第八条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分担原则,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经费,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第九条 银监部门负责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银监部门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通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条 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州(市)和县(市、区)应组建相应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州(市)级资助中心主要负责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本地区县级资助中心开展工作,并定期向省级资助机构上报全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展情况;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市、县级资助中心经费。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教育局应与经办银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纳入县教育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二)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经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没有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县,应暂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协调专人负责上述工作。
第十三条 各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
第三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四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如借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第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九条 贷款申请。符合借款条件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借款申请表。
(三)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四)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银行(或代理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并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和划款授权委托书,开具合同回执交申请借款学生。合同一式4份,正本3份,副本1份,借款学生执1份正本,共同借款人执1份副本,县级资助中心及借款银行各执一份正本,各份文本的效力相同。借款合同由经办银行统一印制,待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条 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报到后20日内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按省助贷中心要求,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分批次整理汇总后报送经办银行,同时将合同和合同回执情况汇总报州(市)助贷中心,州(市)助贷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助贷中心,省助贷中心审核同意后,书面申请经办银行对县级报送申请进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 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审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经办银行审批后生效。经办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县级资助中心的账户(各县级资助中心应当在经办银行开立账户,暂未成立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开立账户)。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进行资金监管,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第六章 贷款贴息、本息回收
第二十四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
经办银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级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逐级上报省资助中心汇总,汇总结果经经办银行省行确认后,省资助中心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中心归集后在年度结息日前直接划付经办银行。
第二十五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毕业证书当年9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贷款进入还款期,县级资助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由经办银行计算还本付息金额。县级资助中心应提前通知借款人在个人账户预存相应款项。经办银行于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贷款到期本息,并划转至结算账户,及时出具扣收清单。
第七章 风险补偿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在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地方负担部分,省财政、州(市)财政、县(市、区)财政、高校按4∶2∶2∶2比例分担。
中央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风险补偿金地方负担部分,由省资助中心归集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直接划付经办银行。
第二十八条 建立风险补偿金激励约束机制。经办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坏账由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办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核销。
第三十条 各市、县级资助中心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银监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制定的《云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同时失效。
2008~2009年度教育报刊宣传发行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州市综合奖获奖名单(共7个)
一等奖:(3个)
楚雄州教育局?摇 曲靖市教育局?摇 文山州教育局
二等奖:(4个)
红河州教育局?摇 大理州教育局 玉溪市教育局
临沧市教育局
《云南教育·小学教师》(共50个)
一等奖:(15个)
罗平县教育局 富宁县教育局 楚雄市教育局
澜沧县教育局 红河县教育局 丘北县教育局
景洪市教育局 文山县教育局 巧家县教育局
马关县教育局 禄丰县教育局 彝良县教育局
云 县教育局 富源县教育局 麻栗坡县教育局
二等奖:(14个)
易门县教育局 元江县教育局 沧源县教育局
武定县教育局 江川县教育局 宾川县教育局
新平县教育局 华宁县教育局 金平县教育局
沪西县教育局 盈江县教育局 师宗县教育局
建水县教育局 会泽县教育局
三等奖:(9个)
剑川县教育局 鹤庆县教育局 双柏县教育局
德钦县教育局 耿马县教育局 大姚县教育局
勐海县教育局 陆良县教育局 昌宁县教育局
优秀奖:(12个)
元谋县教育局 镇康县教育局 兰坪县教育局
大关县教育局 广南县教育局 蒙自县教育局
永胜县教育局 西畴县教育局 元阳县教育局
祥云县教育局 姚安县教育局 宁洱县教育局
《云南教育·中学教师》(共34个)
一等奖:(5个)
楚雄市教育局 富宁县教育局 武定县教育局
马关县教育局 罗平县教育局
二等奖:(6个)
江川县教育局 巧家县教育局 禄丰县教育局
丘北县教育局 建水县教育局 会泽县教育局
三等奖:(11个)
易门县教育局 双柏县教育局 澜沧县教育局
景洪市教育局 新平县教育局 金平县教育局
宾川县教育局 文山县教育局 彝良县教育局
泸西县教育局 麻栗坡县教育局
优秀奖:(12个)
沧源县教育局 红河县教育局 元江县教育局
鹤庆县教育局 华宁县教育局 云 县教育局
盈江县教育局 勐海县教育局 富源县教育局
景谷县教育局 蒙自县教育局 潞西市教育局
《云南教育·视界》(共35个)
一等奖:(6个)
楚雄市教育局 耿马县教育局 会泽县教育局
威信县教育局 建水县教育局 腾冲县教育局
二等奖:(7个)
绿春县教育局 陆良县教育局 元阳县教育局
禄丰县教育局 富源县教育局 罗平县教育局
丘北县教育局
三等奖:(13个)
富宁县教育局 沧源县教育局 江川县教育局
鹤庆县教育局 文山县教育局 祥云县教育局
勐海县教育局 永德县教育局 嵩明县教育局
景洪市教育局 沪西县教育局 彝良县教育局
麻栗坡县教育局
优秀奖:(9个)
镇康县教育局 元谋县教育局 姚安县教育局
宾川县教育局 弥渡县教育局 红河县教育局
金平县教育局 沾益县教育局 砚山县教育局
《学生新报·小学生周刊》(共25个)
一等奖:(共1个)
景洪市教育局
二等奖:(共8个)
会泽县教育局 师宗县教育局 祥云县教育局
建水县教育局 禄丰县教育局 楚雄市教育局
个旧市教育局 勐海县教育局
三等奖:(共6个)
陆良县教育局 马龙县教育局 嵩明县教育局
耿马县教育局 泸西县教育局 永胜县教育局
优秀奖:(共10个)
江川县教育局 盈江县教育局 隆阳区教育局
金平县教育局 永德县教育局 沾益县教育局
昭阳区教育局 宁洱县教育局 麻栗坡县教育局
五华区教育局
《学生新报·中学生周刊》(共14个)
一等奖(共2个)
楚雄市教育局 景洪市教育局
二等奖(共3个)
祥云县教育局 陆良县教育局 禄丰县教育局
三等奖(共9个)
金平县教育局 会泽县教育局 宁洱县教育局
洱源县教育局 师宗县教育局 盈江县教育局
嵩明县教育局 江川县教育局 勐海县教育局
二、先进个人:(共24人)
张国美(罗平县教育局)李少文(富宁县教育局)
李学军(楚雄市教育局)李安荣(澜沧县教育局)
白仕能(红河县教育局)刘树宽(丘北县教育局)
樊秀友(麻栗坡县教育局) 高华坤(景洪市教育局)
吴宗贵(文山县教育局)刘成祥(巧家县教育局)
尹定超(马关县教育局)李绍宏(禄丰县教育局)
徐廷秋(彝良县教育局)周荣兰(云 县教育局)
贺鹏志(富源县教育局)何安玉(元江县教育局)
顾翠芬(江川县教育局)赵仕亮(沪西县教育局)
赵师毅(师宗县教育局)李繁华(会泽县教育局)
白文祥(建水县教育局)王明建(陆良县教育局)
李会忠(宾川县教育局)李俊波(勐海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