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忠
中学音乐教学主要是指以审美为核心,体验教学过程中的审美与情感;培养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激发和提高学习音乐的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质,掌握必要的音乐技能,借鉴世界先进的教学方法;通过听、创、唱、奏、动、写、视、忆等手段,引领学生走进音乐世界,感受音乐、鉴赏音乐、表现音乐和创造音乐。因此,音乐教师有必要了解中学生的心理状况,依据学生的某些心理特征进行教学活动,同时又反过来促进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
一切美的表现,尤其是对音乐而言,首先与学生的感觉、知觉有着密切的关系。音乐艺术的认识与欣赏来源于对音乐艺术的感知,同时与学生的理解能力、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也有密切的关系。反过来,在中学音乐教学过程中,学生的感知、观察、理解、想象和创造性思维能力也得到发展。所以,青少年音乐作品应特别注意形象而不宜过于抽象,歌曲的意义比较直接而少见解,节奏训练应该充分调动直观因素。
感知在不同艺术范畴上得到不同的发挥,对青少年来说,“听觉+想象力”这一模式便构成对音乐作品的理解。音乐家对作品(歌曲、器乐曲)的创作,及教师对音乐技能的传授,都是开展音像艺术的实践,从心理上激发起学生的丰富想象力,促进学生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完成表现的能力,进行歌唱和演奏。他们的表现欲望其实也是一种创造心理的反映,没有一定的现象力是不能完成的。这个过程归纳起来便是:“音乐作品→激发想象→表现欲望→音乐作品。”
从宏观意义上说,能直接把握住学生美的思维活动,能够触发他们想象力的便是成功的音乐。我们常看见学生再演唱、演奏或欣赏一段他们喜爱的音乐时,会自发地随着音乐节奏而律动,这就是音乐在发挥心理功能,使艺术的对象有了更多表现的欲望。
音乐的创作与表现过程中,必须承认存在的差异性。在音乐方面,有的主要从情绪开始,有的主要从想象开始,有的主要来自兴趣。因此,对不同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要从不同的方面去培养和评价他们的音乐才能。
随着审美感的增长,学生将会把“从音乐中得到快乐”变成一种美的习惯。他们能够以极大的注意和真正美的感受去聆听所能接受的音乐作品,还能相当准确地辨别出音乐的性质来,快乐的、忧伤的、雄壮的、轻松的、优美的、抒情的等,并在音乐中得到愉快,使美的要求获得满足。
所有学生对音乐都有一种本能的需要和爱好,他们的音乐表现技能和鉴赏力形成的心理因素比较复杂,这与他们的生理状态、听觉感受、思维发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形成音乐观念的心理因素有以下几个因素。(1)曲调感,即区分声音旋律的特点,区别有些旋律的稳定和不稳定,区别声音彼此之间的“吸引力”。这种曲调感不仅表现在对音乐的情绪反应上,也表现在音调准确性的感受上。(2)音乐听觉表象,即再现反应因高、强弱和音色关系的听觉表象能力上,这种能力表现在重现所听到的旋律上,也表现在自身进行歌唱的时候。当这种能力达到高度发展时,就可能形成一种“内在听觉”功能。(3)节奏感,即从动作上体验音乐的能力,感受音乐的节奏,准确地再现音乐节奏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基于感知音乐的时间关系而产生的。(4)多声思维,即对和声、复调的敏感和本能要求,不满足于单音旋律的音线,而又获得多音纵向组合或重叠产生和声效果的要求,这种心理感受是一种较高鉴赏发展的起点。我们在对学生进行音乐教育时,必须依据学生音乐表现技能及鉴赏能力的心理因素,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
在学校音乐教学中同样体现了某些心理学问题。例如,我校学生管乐团合奏的形式,有助于形成学生的集体意识和遵守纪律的良好品质。因为合奏时务求使自己演奏乐器的声音与集体协调一致,训练时不宜突出个人,这些都有利于形成集体意识和责任心,甚至合奏时听众也能产生团结一致的心理效应。独奏要求学生在集体面前独立地、大胆地、准确地、熟练地演奏,它有助于学生个性的形成,产生自信心理和独立表现的能力。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现在的种种流行音乐,特别是流行歌曲,独奏、独唱的分量过多,容易影响学生形成主观、不合群、孤僻、任性、随心所欲、自以为是等不良心理。合奏、合唱就不一样了,数个声部共同表现,决定了参加演奏、演唱者必须有相互协调、谐和及与他人密切合作的心理。而乐器演奏更是如此,除了掌握必需的演奏技能基础外,还要求学生有克服困难的毅力与耐力等。因此,进行音乐教学时,可以从心理学观点引导学生对音乐语言产生情绪共鸣,更易于达到音乐艺术教育的目的。
责任编辑魏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