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绿洲”违法售房该谁管?

2009-08-12 04:58宋海龙蒙志飞
新西部 2009年7期
关键词:房屋产权绿洲购房者

宋海龙 蒙志飞 曹 原

地产开发商置国家法规政策于不顾,违法售房,并从中牟取暴利,却没有执法部门进行制止,这其中隐藏何种猫腻?谁在为此充当保护伞?

日前,本刊多次接到群众反映:位于西安市东郊成宁东路的东方绿洲房产项目,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公开销售。让群众想不通的是,“东方绿洲”无证叫卖楼盘,相关管理部门为何没人去管?

记者在“东方绿洲”售楼部进行采访时,售楼人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该楼盘情况,并声称这是商品房,不会像城中村改造房那样连手续都办不到。记者问是否有“五证”,售楼人员回答道:“我们这里的手续都在办理当中,目前已经下来三个证。”当记者问及“五证”不全能否进行销售的时候,售楼员说,“现在来买房的人都不太看五证。”

在东方绿洲施工现场,记者看到这里已建了好多楼房,有即将竣工的,也有刚开始建设的,整个工地一片繁忙。

记者随后到雁塔工商分局等驾坡工商所采访。听完记者的反映,该所负责人表示,对于“东方绿洲”这一行为,他们非常重视,并已着手调查此事,并将严格按照“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对该楼盘进行查处。

记者提醒:

早在2006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工商、房管等执法部门对房产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而非法销售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拥有该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是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权利的标志。产权人可以依据国家规定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收益、处分及他项权利(抵押权等)。“五证”齐全,开发商便具备了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基表条件,购房者或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就可以得到保证。但如果“五证”不全,开发商就不具备办理产权的资格,自然无法落实给购房者办理产权的承诺。

记者特别提醒购房者,业主花钱买的是合法的权利,但如果权利本身是非法的,那所谓的“买房”就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购房者就可能陷入力量对比悬殊的经济纠纷中。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和权利,购房者应选择购买“五证”齐全的房屋,避免贪图一时小利可能带来的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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