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正中
摘要:当前,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跃升的平台期。一方面,依靠要素投入驱动的传统工业化道路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新一轮的国际信用危机对世界产业分工立体化产生明显的加速效应。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的多元复合转型特征愈加突出,一系列诸如“教育鸿沟”、“数字鸿沟”、“就业机会鸿沟”、“文化鸿沟”等问题日益凸显。大力发展创业型经济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举措,发展创业型经济与构建创业型社会是经济与社会领域中的又一次创新与革命,它们将成为中国实现工业化和知识化双跨越有力的起跳器,成为中华民族崛起的关键性战略选择。但是中国发展创业型经济也面临重要挑战,主要是创业环境的整体状况不太理想,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还需要社会各界做出更多的努力,从经济的、政治的、历史的、文化的、社会的诸多角度面对挑战,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推动创业型经济的腾飞。
关键词:自主创新;创业型经济;服务型政府
中图分类号:F06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09)03-0056-05
当前,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跃升的平台期。一方面,依靠要素投入驱动的传统工业化道路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新一轮的国际信用危机对世界产业分工立体化产生明显的加速效应。面对经济全球化深度关联、双重挑战的战略性竞争,“走自主创新之路,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中国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社会转型的必然选择,其中,大力发展创业型经济是关键举措。
一、走创业型经济之路是中国发展探索中的又一次突破
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调整时期,整个社会的多元复合转型特征愈加突出。在享受知识时代信息快速传导、要素全球流动便利的同时,一系列诸如“教育鸿沟”、“数字鸿沟”、“就业机会鸿沟”、“文化鸿沟”等问题,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大力发展创业型经济,避免陷入“日韩困境”的泥沼
曾几何时,日韩的飞速工业化使世人震惊,但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从世界瞩目的经济强国一路走低,其企业在世界500强中的排名迅速下降,韩国的现代公司、SK集团也纷纷出现经济危机。这一系列不争的事实打破了日韩企业神话,而探究“日韩困境”的深层次原因,正是忽视了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快速转型,企业和产业的成长与发展仍然以政府主导,一个个“大企业和超大企业”缺少创新、创业的激励,技术多停留于模仿层面,根本无法形成企业核心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研究表明,美国经济取得成功的秘密是其拥有一种创新、创业文化以及高水平的创业活动。创业活动作为将科技创新成果最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对经济复兴、革新和增长的贡献日益显著,并将继续创造“新经济”持续增长的奇迹。在当今市值最大的顶尖级公司中,有许多是一二十年前名不见经传的中小创业型企业,而如今,它们日益成为现代经济的动力之源,并创造着占90%以上的新增工作岗位。我们通过鼓励创业可以有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进而推动技术进步和催生新产业的产生,真正依靠科技、知识和教育来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快速实现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创业社会的快速转型,避免陷入“日韩困境”。
(二)积极鼓励创业活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变
目前,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特大和大型企业的发展、外资投入、出口拉动、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投资等,而最能吸引就业和利用劳动力资源的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贡献相对较小。这是一种明显的土地和资源消耗型经济增长方式,不利于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通过鼓励人民创业和创新可以发挥知识、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等经济增长内生要素的积极作用,将过剩的劳动力资源尽可能多地转变成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制造业产品,提高生产的技术含量,创造劳动力丰富的比较优势,降低对土地和资源消耗水平,从而全面增强企业、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竞争实力。
(三)全面培育创业型企业,转移和吸纳城乡过剩劳动力
从世界各国企业结构和劳动力就业的规律看,约95%以上的企业是微型和中小企业,65%~80%的劳动力在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中就业,创业型企业是吸收劳动力就业的基础组织单元。
再从农民的收入结构看,在中国,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收入和务工收入,而在同样地少人多的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农民收入包括产业(小商铺、小工厂)收入、物业(土地和房产出租及入股)收入、就业(非农业工作)收入和农业收入四部分,其中农业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目前已降到了1/5左右。可见,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富裕起来的重要方式就是鼓励创业,使农民不仅有农业和非农业就业收入,还有产业和物业收入。
同时通过创业,可以使城乡居民拥有产业(商业和工厂)、物业(房地产)、财业(股票、债券和存款等)、事业(工作室、个体经营、特殊职业、个人发展目标等)、就业(工作岗位)和家业(住房、耐用消费品和汽车等),这样才能扩大中国全社会中等收入者比重,减少因失业造成的贫困人口,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形成一个较为公平的初次分配格局。而只有大力发展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将政府投资、国家创业、劳动者就业的模式转变成人民创业、国家提供公共经济、公共服务政策和社会管理的模式,中国的就业之路才能越走越宽。
(四)努力营造创业环境,催化实现社会多元复合转型
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的多元复合转型,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重大战略机遇。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新的市场制度体系需要逐步完善,旧的计划体制与管制手段在经济生活中还时时存在;知识经济发展大潮方兴未艾,与工业化并行并加速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在一系列的转型之中,行业、产业和职业都将发生重要变革,优胜劣汰法则的作用范围更广、作用力度更深,以鼓励企业家的创新与创业精神来推动社会成功转型,成为重要的发展策略。
鼓励创业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要积极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和推动创业型经济发展。创业可以促进知识的传播、科技的进步、人力资本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从而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顺利实现社会多元复合转型。
二、中国发展创业型经济面临着重大挑战
尽管中国经济二十多年来的高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创业经济的发展和创业精神的释放,但从总体上看,创业型经济的成长还较为缓慢,主要表现在:创业环境的整体状况不太理想,生存型创业仍然占据主导,大多数人的创业行为具有被动性,尤其是创业企业的创新水平还有待提高。如,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可以说,目前支撑中国经济增长的创业活动还处于较低水平,仍属非创新型和资源消耗型,从根本上改变上述状况还需要社会各界做出更多的努力。
(一)体制性障碍成为创业型经济发展的制度约束
体制设计与制度安排对于创业型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与美国等先发国家发展创业型经济不同,其支持创业的相关制度是在市场成熟度较高的环境中形成,相应的微观制度也是在现有成熟市场经济体系框架下逐步内生。而中国作为体制转轨与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中的产业结构、市场需求结构、投资结构、劳动力结构等还具有明显的既往传统经济模式的烙印,与创业型经济这一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创业孵化体系、教育培训制度、风险投资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利润分配与激励制度以及政府管理体制等一整套的制度结构尚未形成,体制障碍严重制约了创业型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创业环境不健全造成创业型经济发展的生存约束
创业环境应当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由创业资源、创业政策、宏观经济和技术变革等要素构成,是覆盖多层面的有机体。中国创业环境在GEM国家中处于中下水平,突出问题表现为创业的金融支持弱,非金融中介服务少,创业教育培训及研究开发的转移条件缺乏,机会平等性和市场准入的公正性较差,等等。由此,改善创业环境对于促进中国创业型经济发展极其迫切、意义┲卮。
(三)创业型经济的系统缺失难以形成灵活有效的创业循环体系
首先,创业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尚未形成,共生进化机制缺乏,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科技项目与风险投资无法有效对接,造成了资源的配置错位和严重浪费。其次,创业企业、研发教育机构、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共享程度低,协调互动的局面很难形成。再者,创业企业势单力薄,尚未建立起以价值网和市场需求链为核心的创业网络。为新生企业构筑聚集生存与成长所需的生态空间狭小,也就难以形成创业型经济循环发展的有效机制。
(四)创业资源不足严重制约创业型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
中国的创业资源配置依然以政府为主导,创业投入严重不足,创业投资大约只占到GDP的0.02%。同时,孵化器或创业园区尚处于提供初级生产要素和硬件设施的发展阶段,加之初创企业在资信方面的欠缺,使其急需的创业管理、金融资本和市场开拓等资源要素很难获得。鉴于此,未来中国必须从投入目标化、创业需求化和政策地方化的角度着眼,系统设计多元化、多层次的创业政策体系并予以积极贯彻实施。
三、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助推创业型经济腾飞
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创业水平的因素很多,如,公共部门的主导作用、劳动法规的严格程度、非工资劳动力的成本水平、人们的创业态度、中小企业密集度以及税收政策、融资途径、社会文化氛围,等等。同时,经济的、政治的、历史的、文化的、社会的诸多因素,也直接对一国政府的创业立场产生影响。只有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科学地规划发展路径,才能够全面助推创业型经济的腾飞。
(一)转变政府角色,打造服务型政府
在培育创业型经济的过程中,政府的控制力不能替代生态网络的资源整合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活力。政府要避免“缺位”、“越位”和“错位”,其介入要“有理”、“有节”,适时、适度。政府主要为创业型经济资源的富集创造环境、投入诱发性的力量、科学引导创业需求、适时调整创业政策。政府必须在创业型经济网络中建设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提供廉洁高效的政府服务,开辟融资畅通的投资渠道,以促成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创业资源要素集聚的“洼地效应”[1]。同时,政府要在主体培育、平台建设、制度设计、机制构建等方面大胆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的制度竞争优势。如,清除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创业激励政策、人力资源开发政策、金融财税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形成有效的创业资源增值的资源分配机制、评价机制以及报酬和收入分配制度,等等。总之,政府的角色应实现由“划桨政府”向“掌舵政府”转变,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由“审批政府”向“备案政府”转变,由“指挥政府”向“协调政府”转变,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最终实现由“控制型政府”向“激励型政府”转变。
(二)构建网络体系,为创业型经济顺畅发展创造条件
创业型经济体系的组成单元是聚集在一定地区形成的创业活动多、创新发明与专利多、新创企业及成长型中小企业多的产业集群,我们称其为创业经济产业集群。创业经济产业集群构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企业群、大学群、中介机构等实体群落,还包括创业力、创业精神、创业文化群落、创意网络、创业政策等非实体群落。创业经济产业集群作为一个开放、创新系统,紧紧围绕着创新、创业、创造,形成独特的创业集群组织方式、风险投资运作模式、新创公司创业流程、政府产业政策取向以及经济全球化发展战略等要素。只有营造出良好的创业环境,才能够坚定创业者努力开创新事业的信心,增强其创业成功的实力,当然,这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协作。
就中国而言,由于社会自组织力量极其薄弱,鼓励创业、打造创业型经济,首先需要政府有所作为。政府的职责就是综合运用各种创业导向的政策工具,培育出鼓励、支持创新与创业的氛围,以使更多的组织和个人能够获取必要的创业资源,拥有更多的创业机会、更强烈的创业意愿和更卓越的创业技能。其次,企业群包括形成的大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各种新创企业,将是各种创意和知识转化为技术、形成产业化规模、构成产业链的行为主体。创业型社会的大部分创新和研发都会在企业中进行,在企业中形成继“学院科技”后的“后学院科技”和“民生科技”,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再次,中介群(包括会计服务机构、律师机构和各种培训机构)是创业集群形成的润滑剂。中介群的存在有利于降低协调与合作成本,并扩大价格之外的协调与合作范围,使不同的市场主体在特定的市场上运作,发展出与市场环境相匹配的能力与认知结构,最终实现集群整体绩效的提升。中介还可以加速信息与知识在企业之间的转移与扩散,为企业创新迅速积累智能要素和经验。其中大学的作用尤为重要,它是创新思维的摇篮和财富源泉。大学群是知识社会文明的中心,更是文化、人才和创意、技术的聚集中心,凝聚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创意资本等重要的社会复合资本元素,并兼具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和社会机构的多重身份。作为教育机构,它决定着文化的传播,人口素质的提升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作为研究机构,它主导“学院科技”的研究,提供规范化、知识化、科学化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以支撑“后学院科技”和“民生科技”的发展;而作为社会机构,它通过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发挥着孕育社会新文化、培育社会新文明的重要作用。大学最初使命的内在逻辑已经从知识的传承(教育)扩展到包括知识的创造(科研)以及所创造的新知识的商业应用(创业),创业型经济体系中的大学也逐步从教学型大学、研究型大学向创业型大学迅速迈进。
(三)优化创业环境,构筑创业型经济的支撑平台
创业不仅是个人行为,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创业活动的繁荣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备有利的创业环境。社会整体对于创业的支持态度、提供机会与资源的状况,都会影响人们的创业决策与表现。从社会生态学的角度看,创业环境是创业家及其创新与创业活动滋生的土壤和源泉,创业环境越优化,同等条件下创业成功的几率也就越大。再从资源依存论的角度看,创业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的品质、数量和获取的难易程度,都与创业环境直接相关。而从供需理论来看,创业供给和创业需求也都来自创业环境。如创业机会往往来自于创业环境的变革,包括技术变革、政治和制度变革、社会和人口变革、行业结构变革,等等。
创业行为主体受到创业环境的影响,也反过来影响创业环境。政府对创业环境的塑造应当从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多方面着手,最终形成有利于创业的政策与法律环境、体制与社会环境、技术与市场环境、金融与非金融支持环境等。而对于创业型企业,其竞争已经不在于生产的规模,而在于产品的创新性与新颖性。创业的本质就是创新。创新战略一方面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中小创业企业的内在成本劣势;另一方面,伴随着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会促进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率提高,从而实现其对经济增长的供给式的推动。越是注重创新的企业,成长性越强,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也就越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