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志超
摘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植根于公民社会,公民主体性的实现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当前,推进这一进程的现实主体呈现出多重主体复合结构的特点,在这一结构中,基于我国宪政体制、中共的领导体制以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是主导政治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核心;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和政治团体,各个制度性政治主体在具有广泛的社会经济职能的同时,也在建设政治文明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民主教育、政治录用、政策执行、社会动员、思想政治工作等功能。以党为主导的制度性多重主体复合结构是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包括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主体;中国共产党;制度性多重主体;地位;功能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09)03-0032-06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性多重主体复合结构
政治文明植根于公民社会。从理论上而言,政治与公民是统一的,一方面公民创设文明因素不断增多的政治,另一方面政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并为之服务。公民与政治、政治与公民是互融共生的统一体,公民主体性的阐发与政治文明因子的累积发展是对应的。政治生活由各种各样的政治主体参与而结成其基本架构和运行过程,并直接导致其最终后果。所谓政治主体是指自觉而独立地在政治过程中以自身活动影响政治资源分配的社会主体。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看,社会主体都应该具有成为实质上的政治主体的平等资格(当然,这种资格还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转化为现实的政治主体),尽管不同的社会性质使社会主体政治地位、政治价值的实现程度及其前途各不相同,但总体的历史进程是社会主体的政治主体性逐步得到进步性发展。因此,就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政治进步要求而言,政治体系的文明程度主要是以政治主体的文明性为测度的。它既包括政治主体范围的扩大,政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化,政治主体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的确立,政治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化程度的提高,政治体系开放性、世俗性、科学性的提高,以及总体上内生性民主化公平化因素的持续增长。从国家-社会-民众这一复合系统考察,“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1](p.196)。由于社会主体对于政治的无可避免性,使得每一个体在过集体性生活的同时都深深地带上特定社会的政治烙印,按照特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结构属性决定的总体社会-政治生态的规则来谋求自身的发展。在“自由人的联合体”未能实现之前,阶级社会及其“公共权力”往往只是特定阶级、集团的专政工具,政治生活就其实质而言无论是标榜自由民主或威权专政,都不过是国家政治和阶级统治而已,而“政治人”在阶级社会中也是分层的,因此,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向就是克服阶级社会的政治局限性,使公民的政治主体性逐渐得到发展。
从发展导向上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趋势将是国家主导逐渐让位于社会主导,但我国国情及其外部环境因素使国家必然在很长时期内占居主动地位。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国情在于:第一,基于历史与现实,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事实上推动政治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制度主体。第二,初级阶段需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市场经济机制必然导致社会结构转型和阶层分化,进而影响人们的现实政治倾向。因此,中共领导下的制度性政治主体不仅具有广泛的社会经济职能,同时也具有重要的政治职能,事实上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主体。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社会结构发生了与当前现代化进程相一致的迅速分化,这是社会运行机制的合理转换使然,但同时社会结构群体基础发生的分化与重组,组织结构、制度结构和思想观念结构的多元取向和分化等,也进一步使社会分层和政治分层得以显性化发展。各个政治主体的价值取向和现实取向发生了明显的分化,各主体间的一致与冲突、妥协与矛盾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共时性、急迫性转型的大背景下相互缠绕,盘根错节。基于此,要推进政治文明就必须将分散化的公民社会进行社会化组织,使其政治诉求和政治行动实现合理有序的常规性制度化转换,在增大政治体系容纳度的同时避免政治失范。可见,任何政治主体的实质性政治参与都必须仰赖于一定的制度化和组织化机构及程序,因此,广义上的政治文明建设既涉及政治主体,又涉及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文化、政治行为等方面。从政治主体角度考虑,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实现全体公民的主体地位并发挥其作用,在其现实结构上体现为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涵摄的广泛范围,在其中具有明显的以中共为主导的多重主体复合结构的制度安排,事实上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因此是一种制度性的多重主体复合结构。一方面,中共作为中国政治的中心枢纽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不仅领导全体公民推进社会主义人民民主,而且要求发扬党内民主、“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2](p.51)。另一方面,也要强调和发挥其他各政治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由于各个政治主体的组织形式是人民政协,而“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是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机构,这种协商和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没有法律上的决定权,但对发扬民主、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意义”[3](p.347),因此,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所囊括的各个政治主体特别是各民主党派、中国工会、全国工商联、共青团、全国妇联等的作用。美国政治学家达尔认为:“独立的社会组织在一个民主制中是非常重要的东西,它不仅是国家统治过程中民主化的一个结果,也是民主过程本身运作所必需的,其功能在于使政府的强制力最小化,保障政治自由,改善人民的生活。”[4]某种角度来看,基于我国社会和政治情状,各民主党派、中国工会、全国工商联、共青团、全国妇联等在不甚严格的意义上部分地发挥着所谓“独立的社会组织”的载体功能。
总之,中共的领导地位是在中国人民追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生活幸福的长期斗争和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在当代中国,中共的领导和执政,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是维护中国国家统一、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保证政权稳定的需要;是把亿万人民团结凝聚起来,共同建设美好未来的需要[5]。以中共为主导的制度性多重主体复合结构事实上摒弃了以往阶级社会中以身份、血缘、特权、财产等关系为基础的政治结构和参与结构,保障和完善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的普遍的人民性和社会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具有真正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则正为此积累各方面的条件和基础。从经验角度来看,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客观地形成了中共对我国社会和政治的主导地位,同时党尊重历史和国情而建立的一系列政治制度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又容纳了众多的政治主体,并且与之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以中共为主导的制度性多重主体复合结构,既是对我国社会历史的充分尊重,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的新型政制发展,反过来也是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包括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复合结构中多重主体的制度地位
(一)中国共产党的主导地位
在政党政治条件下,“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必须要以政党为中枢,必须要由政党来引导,而政党本身又必须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者”[6]。在政治文明的主体地位上,社会主义否定了社会政治生活中少数人对于多数人的专政,实现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正如列宁所言,“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是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7](p.624),中共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多数人的统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从理论上来看,政治组织都是由其特定成员构成的,单个的成员是组织的基本构成细胞,按照自组织原理,发挥组织的政治功能必然内在地要求成员的数量与质量的同步发展。随着党自身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的发展、社会主义全方位改革开放的深度推进,使党员群体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获得了某种内在的增长优势。中共十四大以来,新党员迅速增加。从党员的入党时间来看,建国前入党的101.5万名;建国后至“文革”前入党的935.6万名;“文革”期间入党的1314万名;粉碎“四人帮”至党的十四大入党的2052.3万名;党的十四大以来入党的2556.9万名。2004年底,全国党员总数已达6960.3万名[8]。此后,党员数量较为平稳地增长,党员的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学历等都呈现出有利于增强组织力量的合理化发展趋势。尤其是党的吸引力凝聚力得到加强,申请入党人数呈大幅增加的态势,且以35岁以下年轻人为主体。截至2007年底,全国党员总数为7415.3万名。全国党的基层组织有366.3万个,比上年增加9.9万个。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0.4%,少数民族党员占总数的6.5%,均比上年有所增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党员占32.4%,比上年增长1.7个百分点。2007年,全国发展党员278.2万名,比上年多发展14.7万名,增幅为5.6%。全国申请入党人数1950.6万人,比上年增加43.3万人,增幅为2.3%。其中,入党积极分子998.9万人[9]。党的组织发展提高了党员质量,改善了党员队伍结构,增强了党的整体力量,夯实了党更加有效地领导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中共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制度性功能主体,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一方面通过形成与自身所代表的社会利益相一致的公共权力分配格局与系统化的制度及其具体的运作体制、机制和程序来推动整体社会利益结构的良性分化和重组,同时通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等制度来发展民主、扩大社会公共利益,并在这一过程中保持自身奋斗目标与社会利益的一致,在使自身能力提升的同时获得尽可能广泛的社会认同。在现实性上,这一问题总体表现就是党所建构的与我国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相一致的政治构架——宪政体制、中共的领导体制以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和执政问题,而执政党的执政问题是整个问题的核心①。
(二)其他制度性政治主体的地位
多党合作制度意在充分发挥各政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以促进社会进步。多党合作制度是符合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性质要求的新制度,也是我国重要的民主形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大体上是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政治文明转型过程。这一过程需要国家与社会的均衡互动,既需要中共的理性推进,亦需要社会的广泛有序参与,而这也是各个政治主体发挥自身组织优势,促进政治文明建设的社会-政治空间。目前,各制度性政治主体不仅获得政治合法地位,成为社会主义宏观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中共形成了制度性关系,并且由这一制度而履行广泛的政治和社会职能。
作为中共领导之下的具有体制特征的政治主体,与社会转型进程相一致,各政治主体近年来都有长足发展。(1)民主党派。我国八个民主党派即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致公党和台盟,除致公党、台盟等少数党派外其余各党均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从成员来看,民革有党员8.1万多人,民盟有盟员18.1万多人,民建有成员10.8万多人,民进有会员10.3万多人,农工党有成员9.9万多人,致公党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有党员2.8万多人,九三学社有成员10.5万多人,台盟在13个省(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0.21万多人[10]。(2)中国工会。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我国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状况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的发展,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取得长足发展。全国工会会员从2003年的1.23亿人发展到2008年的2.09亿人[11],中华全国总工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会组织。(3)全国工商联。截至2008年第四季度末,全国工商联共有会员2337423个;比2007年底增加147020个,增长6.7%。其中,企业会员936640个,比2007年底增加112376个,增长13.6%;团体会员19478个,比2007年底减少1536个,减少7.3%;个人会员1381305个,比2007年底增加36180个,增长2.7%。截至2008年第四季度末,全国共有县以上工商联组织3130个(含5个工商联筹备组),占全国县以上行政区划总数的97%。此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团以上工商联组织167个。全国工商联共有基层组织23993个,比2007年底增加466个,增长2%;行业组织10337个,比2007年底增加1491个,增长16.9%。截至2008年底,全国商会基层组织和行业组织合计共34330个[12]。(4)共青团。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共青团员7543.9万名,比2006年增加194.3万名,增长2.64%。学生团员3872.8万名,占51.34%;农牧渔民团员占26.94%;第二产业团员占7.34%;第三产业及其他行业团员占14.3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员355.2万名,占4.7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员比2006年增加11.4万名,增长3.3%[13]。此外,共青团还联系两个青年团体——全国青联和全国学联。全国青联共有17个界别,现有团体会员52个,其中全国性团体会员16个,地方性团体会员36个,全国青联目前有委员1646名。共有省级青联36个,委员18938人;地市级青联323个,委员75111人[14]。全国学联拥有团体会员10万多个,团结和联系着全国近亿大中学生。(5)全国妇联。妇联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各政治主体组织的发展很好地体现了改革开放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以来我国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变化,为其更好地适应形势、履行职责提供了组织保证。
着眼于作为一般意见表达主体和功能实现主体的角度而言,各政治主体与“党”“政”形成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重要政治关系。中共十七大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2](p.28)同时强调:“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2](p.29)各个政治主体都是在中共领导之下,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发挥参政党和助手的作用②。
三、制度性多重主体复合结构的政治文明建设功能
(一)中国共产党
从政党政治的角度看,中共的基本功能在于:一方面,作为先锋队组织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沟通各个社会群体与国家权力的联系,并将之实现于社会文明进程中;另一方面,党通过自身活动实现对社会进程的主导,努力贯彻和推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所以,党是联结社会与政治两个场域的政治组织,运行于政治体制的正式(合法的、立宪的)部分和非正式(社会的)部分之间的交界上。党作为政治结构的确定性特征在于,它是将国家机构与社会机构联系起来的体制和机制载体。从政府过程来看,党具有决定性的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决策和执行的功能。为了将自身目标与社会的支持统一起来,党不仅提出符合国情的理想以凝聚社会力量,而且加强自身建设以保持先进性。中共作为全国性的统一的政党,具有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的完整严密的组织系统,使党具有极强的政治行动能力。
党的领导和主张通过其政策形成和实施来实现。“所谓政府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执政党的政策”[15](p.66)。由于中共是执政党,对社会发展负有总的政策规划之责,因此,党的政策事实上成为国家的政策。从利益综合角度来看,“在中国这样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国家,执政党提供的政策选择经过法律程序基本上能成为决策。”[16](p.115)党在制定政策时也与公民社会相互协调,实际上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在中国的政策制定过程中,有许多相关的政治结构,其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共是最为核心和基本的一环,同时也包括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司法机关的公检法部门等。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中共的地位表现为:(1)中共对全国性的政策制定具有全面的创议和决策权,并有强大的力量推行。(2)执政党制定原则性的重大决策,然后委托政府部门制定具体政策,由权力机关审议和通过。(3)执政党联合或单独制定重大决策,由党政机关联合发布或政府单独发布,其中党的方面具有核心的地位,各级政府主要在党组织的保证和监督下执行党的政策。当然,在执政党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政治机构还有很多,例如各级统一战线组织、各人民团体、处于参政地位的各民主党派等,但是,中共与之表现出更多的是相互协商、相互监督与相互合作的关系。总之,“中国共产党组织健全,结构严密,有相当强的影响力,是当代中国政府过程的中枢结构。中共组织实际上已把国家机关的权力统一于自身,而且掌握着军事力量,决定着利益表达、综合、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无论从其结构上看还是功能上看,它已经不同于世界政治现象中的一般政党的意义,事实上构成了一种社会公共权力,相当于国家组织而又超越了国家组织。只是,中共并未完全取代国家组织,而是使国家组织的存在更加有助于自身功能的发挥。这既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一般特征,也有中国自己的特点。”[17](p.98)
(二)其他制度性政治主体
第一,各政治主体的性质都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利益群体组织,都以服从和服务于中共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为前提和基础。各政治主体实现自身职能的前提是首先保证自身政治职能的正确实现,即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根据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和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一战线,加强统战工作,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因此,各个政治主体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在现实的政治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特点上都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方向具有一致性。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各个政治主体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前提。
第二,从职能来看,各政治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职能和重要的政治职能,某种意义上是党和政府的延伸,承担着党和政府之外的职能。尽管有所区别,但各主体都是以特定群体的利益代表为主要职能,同时负有维护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责任。各政治主体协助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以维护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沟通党委、政府和公民的信息,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体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权益的行为等。各个政治主体的职能定位既与其性质一致,又由我国现代化事业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相对稳定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能否保持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有序、协调发展,能否保持相对和谐和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事关政治文明建设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前途。各个政治主体的职能是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政治主体通过自身工作,引导和帮助成员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从而在增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使政治文明建设获得强大的社会支撑。
第三,各政治主体具有极强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功能,同时具有重要的公民民主教育功能和政治录用功能。各政治主体的代表广布于全国各级人大、政协及行政机关,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成员担任着重要的行政和社会职务,这些规范的参与渠道和代表比例名额大多由政治结构和法律法规予以保障,从而使其合法性和参与效能得到根本保障。从组织原则和组织运作来看,各政治主体大都按民主集中原则行事,各政治主体在培养成员的归属感的同时,通过自身的民主化运作方式增强了成员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效能感,使其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树立起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形成协商共事的行为模式。同时,各政治主体作为特定群体的利益代表,在通过政治和法律实践进行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过程中使成员受到民主政治教育和训练,从而提高政治素质。如果考虑到各政治主体广泛的社会覆盖性,那么其政治训练功能是相当可观的。各政治主体在实践中还可通过规范的政治录用渠道为党和政府输送各类人才和干部,成为党和政府重要的政治人才来源。
第四,各政治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延伸性,极强的政策执行和社会动员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各政治主体既具有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群体性政治主体的特点,也具有鲜明的社会组织的特殊利益诉求。其政治职能体现了其社会主义政治主体的一般属性,成为其性质和活动方式的基本规定;而其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的鲜明个性,又是其进行社会和政治活动的现实基础和基本着眼点。各政治主体的政治导向与其社会服务功能的强化,使其在我国政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对推动党的各项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各政治主体的社会覆盖面相当广泛,拥有较强的组织体制和巨大规模,使其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延伸性。各政治主体同时也是我国对外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和渠道,某些主体具有特别突出的优势。各政治主体具有较强的社会利益聚合、政策执行和社会动员能力,从而可以在维护特定群体权益的同时展开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各政治主体对其成员教育,关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公民社会的培育。
第五,各政治主体都面临着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要求相一致的自身结构和功能发展问题,面临着利益代表功能和利益整合功能的挑战,应对这一挑战要求各政治主体的结构与功能进一步完善,从而推进政治文明的发展。中共中央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这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此,可以认为多党合作制度在政治上已经发生了重要的转型,这就是要求其结构-功能的进一步现代化,这一进程与中共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相一致,同时也与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相一致。与此相应,各政治主体都面临着自身结构和功能的发展问题,面临着利益代表功能和利益整合功能的新挑战。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角度出发,各个政治主体今后应注重现实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参政、议政、监督、维权等作用。在执政党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要积极地给予响应,适时地改革和完善自身,加强民主建设,更好地履行职责。在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同时,各政治主体也要从适应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出发,增强包容力,为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提供渠道。执政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各制度主体也要提高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可以认为,在新形势下,各政治主体在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都面临许多新情况和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履行职能方面特别是履行民主参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也面临着不少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问题。而这些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所需解决的问题。
注释:
①参见林尚立发表在2001年1月《学习时报》上的系列文章;另见其著《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的相关部分。此外,郭定平所著《政党与政府》(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也对此问题有较集中的分析。
②考虑到一般性社会组织,如中国文联、中国科协、社科联、侨联、台联等,都具有相当成熟的组织体系和广泛的社会效能,不否定其在一定条件下的政治参与功能,但是这些组织并不是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相对而言其社会职能较强,活动的专业性特点明显而政治职能较弱。至于军队,虽然也在一定情况下参与政治活动,如组成代表团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等,但其服从党的绝对领导的基本准则,使其事实上与党具有政治取向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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