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规在企业实际运用中的初探

2009-08-04 09:20杨全喜
魅力中国 2009年14期
关键词:企业发展

杨全喜

中图分类号:F22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05-054-01

摘要计量法规立法的宗旨就是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技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利益。我们要借鉴国外的好经验、好做法,改进现行的检定体制,正确运用计量法规,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关键词:计量法规;科学规范;企业发展;生产效益

计量法规立法的宗旨就是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技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利益。如果我们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能结合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正确理解法律法规,那么这套法规就能在实际操作中发挥作用,为企业保驾护航,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生产效益,保证市场公平贸易,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失等方面会起到积极作用。反之则会加重企业负担,制约企业发展,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使执法工作在实际中无法开展。

一、科学规范的计量管理法规,能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生产效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量值传递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之一。要想公平竞争,老少无欺,不缺斤短两,就得保证量值传递准确无误。量值传递是计量法中的核心工作之一,强检是维护这一核心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护广大消费者免受不准确或不诚实的测量所造成危害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一名企业计量管理人员,经常接触到一些计量法规,绝大多数的计量法规制订得符合实际、务实性强、科学规范,出台后深受企业欢迎。比如统一计量单位、加强计量检定工作、实行产品质量抽检、完善计量管理法规等等,它们为企业的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统一计量单位,规范了结算方式,减轻了计量单位不统一带来的麻烦。加强计量器具检定,杜绝计量器具失准而产生的假账真算,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的主动性。把量值传递准确作为主线,把减少损失作为根治的目标,把杜绝滴、漏、跑、冒作为降损的关键所在,同时也促进了各企业制度的完善,使企业受益匪浅。但也有一些法规制定的虚而不实脱离实际,生拉硬套相关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最终导致执法人员网开一面,受查单位弄虚作假,在相互让步的情况下,无形中贬低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同时违背了制定这一法律的目的和立法宗旨。

二、合理的检定会促进企业的发展,不切实际的检定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就检定灌装机而言,用灌装机来完成产品灌装量,是产品对外贸易中保证每一个产品净含量的最后一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按照我国《计量器具强检目录》规定:“对外贸易的计量器具必须强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通或违反”。因此,灌装机是强检计量器具,必须按以上规定执行。而用灌装机的企业很少只出一个产品,如果产品多,净含量不一,隔三差五地调整产品类型,那么你每换一项产品,就得请检定机构检定一次。如果按我公司四条灌装线来计算,每检一台灌装机570元,按三天换一次产品计算,一年的检定费就是277400元,这也只是一个小小的理论计算,在实际灌装中调试次数远远高出理论检定费的好几倍。如果都按规定执行,有灌装机的企业就会全部破产。在实际实用中,灌装机因瓶子不到位,经常碰撞灌装机的出口和灌装头,使灌装机出现计量偏差,如果不及时调试,偏差一定大于净含量允许误差,如果自行调试就是违法,既使你调试的效果比检定机构还好也不行,在这种相互矛盾的环境中,这样的事经常发生。一个八小时工作制的班组即使它使用现在高精度的灌装机,一个班下来最少也得调试灌装机三四次,在这里不算花多少检定费,也一样会感到企业破产的原因。

三、借鉴国外的好经验、好做法,改进现行的检定体制

综上所述,有一个想法,国家计量法规规定的安全保护、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环境检定项目列入强检是保证消费者不受伤害的前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保驾护航也是计量法规的职责。在两者相互矛盾中,我们能否在检定规程上做一下文章,学习一下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国家计量执法的程序。这些国家的检定执法、计量管理的模式的基本特点是,机构层次比较松散,大多采用咨询性质的专家组织,通过一些民间团体,如美国的全国计量会议,日本计量行政审议会,英国的检定与测试咨询委员会等推动全国计量管理工作,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把计量执法改成质量监督,让企业在产品竞争中潜移默化地走上“自愿送检,自求溯源”的道路上来,这样不但能自觉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同时也能调动企业自愿送检的积极性,使执法检定与企业检定较好的协调在一起。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中,除少数计量仪器(如影响环境的仪器)实行强制监督检定外,对其他大量的测量仪器基本上是实行“自愿送检,自求溯源”的办法来保证质量传递的。

所以,假如我们把直接鉴定灌装机改成间接检定灌装机不是更好吗?1995年9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43号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第三条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按表(三)规定的抽样方法及平均偏差计算方法,随机抽样检验和计算,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并且单件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负偏差件数应当符合表(三)的规定。

表(三)

这就是说,如果我们的灌装机装出的产品符合表(三)的规定要求,也就达到了《定量包装商品剂量监督规定》的出厂标准,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这样的检定也就走出了郑人买履的怪圈。

总之,计量工作是市场经济、生产建设、科学技术领域和市场贸易中每时每刻都会碰到的一项技术性强、准确度高、涉及面广的基础工作,分厘之差,往往会酿成大错或带来买卖双方的争执,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计量法规做后盾,可以说整个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都将无法正常运行。而统一计量单位、量值和有效的计量,是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因此计量法规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准则,又是计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依据,我们能正确了解和掌握计量法规方面的基础知识,既是对企业干部、职工的基本要求,又是每位消费者监督产品质量、解决计量纠纷的有利武器。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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