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文
2004年12月,谷歌宣布筹建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通过与公共图书馆及与教育研究机构图书馆合作的方式,扫描由图书馆提供的书籍,制作成电子书,向公众提供服务。从那时起,谷歌到底拥有什么权利,作者如何保护图书数字版权的话题就甚为热闹。谷歌虽然宣称著作权人能够得到63%的收益分成,但操作复杂,著作权人的收益很难保障。
2005年,美国作家协会与美国出版商协会就谷歌未经授权即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一事提起集团诉讼。2008年10月,谷歌公布了其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达成的和解协议。
根据该协议,谷歌将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图书进行数字化制作,建立数字图书馆,进行多功能开发利用,包括团体订阅、个人用户购买、公众免费查阅以及对有关数据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等使用方式。
该和解协议一经推出,就引发众多争议与质疑,美国司法部决定就该和解协议的正当性与公平竞争性进行审查。
各国对谷歌及其和解协议的态度
伴随谷歌数字图书馆项目的推进,引起了世界上越来越多反对的声音。反对者认为:第一,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谷歌通过其数字图书馆计划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对中型科学与学术出版公司的存在基础构成威胁,诸如亚马逊之类的在线图书销售商也受到严重的挑战;第三,即使为了教育、科学与研究的目的应当开放更多的书籍,也应有一个范围,并非所有的文学艺术作品都应包括在内,谷歌完全没有进行区分;第四,权利人无法得到公平保障,谷歌可以从“后门”利用作品,而外部无法确知。
针对谷歌和解协议,人们也有非常明确的反对。欧洲书商联盟(EBF)强烈抨击谷歌和解协议,认为和解协议给予了谷歌太多权利,同时与欧洲的版权法律冲突。欧洲出版商联盟(FEP)表示,谷歌违反了先许可后使用的规则,同时认为事实上数以百万计的作品根本就不会有人主张权利,因为谷歌那300页的和解协议太复杂了。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则会有大约50%-70%的书籍及权利掌握在谷歌手中,谷歌可以随心定价。
欧盟委员会已决定在今年9月7日针对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对欧盟作者权益的影响认定召开听证会。
我国权利人面临的问题
谷歌数字图书馆收录的图书众多,截止到2008年,已经收纳了700万部图书。根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抽样调查,有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在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之内。
所涉及权利人包括著名学者和作家,如胡适、冯友兰、沈从文、巴金等,还有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领域学者的论著,仅中国社会科学院就有132名学者的1000多部图书被收录。这只是选择少量权利人进行查询得到的结果。国内许多出版社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均已关注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愿意委托国内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为其主张权利。
由于此事涉及权利人众多,任何一位作者或出版社若单独与谷歌进行谈判的话,都要耗费巨大的时间和财力成本,最好能有效地组织起来以团体的力量主张权利,让中国的有关权利人能与谷歌平等相对,权利得到应有的维护,获得应有的利益。
国内已有相当数量的作者和出版机构明确授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出面与谷歌进行交涉,维护合法权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正在积极帮助作者和出版社做这方面的法律准备。
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介绍,现在权利人主动委托进行维权的有一些,但更多的权利人还没有重视这件事,没有给文著协提供委托书。现在文著协正在争取获得更多权利人的授权,同时会在近期邀请法律专家进行座谈,看是采取和解还是诉讼的方式与谷歌进行沟通。谷歌虽然宣称“使绝版书获得第二次生命”,但是,还是需要先征得作者版权许可,再使用相关内容,并且应该遵守美国的著作权法和美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