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在人与自由之间

2009-08-02 06:37陈秀娟
理论观察 2009年5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自由马克思

陈秀娟

[摘要]同样是基于对人、对自由的深情关怀,对发展中国家现实问题的深切关注,阿马蒂亚·森与卡尔·马克思之间,如此相似,却也各有持重。两者最终都把目标指向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让个人自由成为了“自由联合体”或社会的承诺。但是,森与马克思之间,人与自由·和谐发展何以可能,社会又如何承诺个人自由与发展,其侧重点是不同的。

[关键词]自由;人;和谐社会;阿马蒂亚·森;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5-0055-02

对普通公民而言,人民收入水平提高了,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那么就意味着发展了;社会公共设施改善了,也就更意味着发展了。但是,阿马蒂亚·森却视角独特,他直接把发展上升到自由的高度,说:“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至于前面所说的关于收入水平提高、技术进步、社会现代化等等的观点,那只是狭隘的发展观。

一、关注自由:以自由看待发展

“自由”这一概念在阿马蒂亚·森那里,既有空前的高度,也有最低的起点,具有明显的“眼高手低”的特征。之所以说他“眼高”,是因为森直接就认为“自由”才是发展的首要目的,经济增长仅仅是狭隘的一方面。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我们非常明显地看到,森对自由的持重。更可贵的是,他所关注的自由,并非虚假的字面上的自由,而是“实质上的自由”,即“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具体上来说,“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的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n,为什么把“自由”或“实质自由”作为发展的首要目的呢?森直接点明原因:自由所具有的“评价性原因”(对进步的评判必须以人们拥有的自由是否得到增进为首要标准)和“实效性原因”(发展的实现全面地取决于人们的自由的主体地位)就决定了它在发展过程中居于中心地位。他举例,对于一个期望长生不老的人——玛翠依来说,即使她拥有全世界的财富,她本身感觉可能也是不自由的,因为她并没有享有到她所珍视的向往的那种生活。在中国古代的皇帝中,这种现象也常有所聞。有人甚至建议把对GDP的关注转向对国民幸福指数(GHP)。所以森认为,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扩展自由。

之所以说他“手低”,从阿马蒂亚·森对自由手段性的分析、对“可行能力”的探讨、对贫困饥荒的关注以及他本人所具有的浓厚的“现实关怀”和“问题意识”中,原因即显明朗化。在森那里,自由不仅仅是发展的目的,他还强调“自由是促进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他具体分析了五种手段性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担保、防护性保障。这些工具性自由能帮助人们更自由地生活并提高他们在这方面的整体能力,同时它们也相互补充。在分析这五种工具性自由中,他对民主与饥饿、贫困与可行能力的关注是十分值得我们学习的。关于民主与饥饿。森表示:“饥荒从来没有发生在以下国家:独立,举行常规的周期性选举,有反对党提出批评,允许报界自由报道、并可对政府政策是否明智提出疑问而不受严密审查的国家。”按照他的说法,饥荒不会发生在民主社会中,只发生在专制统治下,其中对中国文革时期的饥荒也作了分析。关于贫困与可行能力“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可行能力因此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他通过论证表明,贫困不仅仅是收入的低下,更是对可行能力的剥夺。例如,对于一个生活在富裕国家的穷人来说,他可能因为无法进入上层社会而失去参与政治生活的可行能力,这种现象在西方世界名著中常常有所体现。另外,在这“眼高”与“手低”之间,森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对发展中国家、对被压迫的底层人民的关注,关注他们的经济条件与政治自由、关注他们的主体地位与生活需要、关注他们的社会福利与可行能力,这一系列活动和大量的研究无不深深地体现了他浓厚的“现实关怀”和“问题意识”,真正贴近平常百姓的日常生活。可以说,森把他对“自由”的持重都落到了“人”这个主体身上,他是非常关心人的。

二、关怀人:以发展促进自由

同样是出于对人、对人的自由的关怀,对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关注,一下子拉近了阿马蒂亚·森与马克思这两位在不同国家,不同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思想家之间的距离,马克思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人的发展”不是指“集体”和“社会”,而主要是讲个人,是个人作为类存在物、社会存在物的发展,或者说是个人身上的类特征、社会特征的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更是马克思、恩格斯等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叙述“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时指出,伴随着人的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而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由此不难看出,他们两人都把发展的目标指向,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但是至于如何实现自由发展,两人各有所侧重。森侧重以个体实质自由的角度,他认为自由是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也即是在上面所叙述的五种工具性自由。但马克思则更注意从宏观实践和经济基础的角度。一方面,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还是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人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开发自己的潜能、提高自身的能力、扩展社会关系等各方面,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生产力是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其实,对于社会或国家而言,实现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与实现社会发展是息息相关的,没有个人的全面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人的全面发展也只有在全面发展的社会中才能实现。因此,对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终实现也要落脚于一个人与社会高度和谐发展的社会,也即是马克思所说的那个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自由联合体”,这样一个“自由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在这里,人与自由,和谐发展事实上已经成为了可能。

此时,森在阐述了他的自由发展观后,也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提出了他的最后诉求:“让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的承诺。”那么放之于中国的现实下,作出这样承诺的社会就是和谐社会。

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自由全面发展

和谐社会,经济发展,让人与自由,和谐发展逐步成为可能。

社会在个人自由的实现中的确承担着重要的责任。特别是对某些弱势群体,例如残疾人,如果没有社会给予帮助,他就难以生活,更谈不上自由。又如“盲人道”的设置对盲人而言可是一根救命线。所以说“以人为本”是我们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的首要原则。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都蕴含着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的总概括。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及其自由,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要靠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促进和提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终极目标。二者是双向互动的发展过程。共同统一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之中。

总体上来说。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更好地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人是生产力在社会当中最活跃的力量,人越是得到全面发展,就越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产品,就越能促进社会和谐。

另外,细细考察,我们可以惊奇地发现,阿马蒂亚·森和马克思所关注的某些问题域是非常相似的。包括“以人为本”、对人、人的实质自由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视、对个人自由实现的社会和社会发展承诺、对发展中国家的思考等,而且两人都对某些现实问题和生存困惑表现了极大的关注。森最大的贡献在于,把发展上升到自由的高度,让我们深切明白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途中,不仅仅关注经济增长,更要关注社会、政治进步;不仅仅关注富人福利,还应该注重社会保障弱势群体;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社会普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可行能力。森浓郁的“中国关怀”也为解决某些中国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如对教育安排、三农问题、灾后重建问题都有参考价值。

[责任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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