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论“撞衫”

2009-07-31 08:52白雁南
辞书研究 2009年3期
关键词:港台雷同衣着

白雁南

新词“撞衫”源于港台,指不同的人在某个场合衣着雷同。以前“全国人民一片蓝”,普通人不会太在乎撞衫的现象,甚至不少人还喜欢与熟人、朋友买同样的衣服。如今在明星出现的地方,服装通常是被关注的焦点。在颁奖典礼和星光大道上,明星撞衫是异常尴尬的。正是由于当今娱乐业的日益发达和港台娱乐文化的冲击,“撞衫”一词也随人们对明星的关注而高频率出现。起初,多出现于时尚界、娱乐界的新闻报道中。当今社会,人们追求个性,这也包括要在衣着上体现出来,普通人的撞衫也被高度注意。于是,“撞衫”一词也就渐渐脱去明星光环,步入百姓生活。如:

(1)而那时的我们也从来不觉得撞衫多尴尬,反而觉得幸运,因为对于独生

子女来说,那是在心理上多了一个姐妹。(亦桑《撞衫记》,《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20期)

(2)“撞衫啦,撞衫啦!”同事刚见到我就叫了出来。(李黎《偶尔和老总撞衫》,《现代交际》2005年第9期)

本来,“撞衫”专指在同一场合服装雷同,但其外延渐渐扩大,现还可以指其他事物“相似”或有共同之处。比如:

(3)有趣的是,在这次的音乐盛典现场表演嘉宾中出现了表演的“撞衫”,伊

能静和神秘音乐人萨顶顶被安排先后出场,而巧的是两位嘉宾同时都使用了扇子作为表演的道具。(新浪娱乐2006年10月20日)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撞衫”的词义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撞衫”和“抄袭”有共同的义素“雷同,相似”,两词的不同之处在于:“撞衫”出于偶然,而“抄袭”则是故意的。一个新的成果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与已有成果的相似特征,这当然是令当事人尴尬的,该结果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则是有关当事人道德品质的问题。为了避开“抄袭”这样的尴尬字眼,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他人大多都乐于寻求委婉的表达方式,比如使用加上双引号的“借鉴”、“参考”等。“撞衫”…词的出现,无疑使“抄袭”又多了一种委婉语,人们开始用它隐讳地指称抄袭行为。比如:

(4)就已人选的亚运会徽是否与其他作品“撞衫”,广州亚组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会徽有抄袭嫌疑。相反,有些设计理念、表达方式出现类似情形,并不奇怪。(《南方都市报))2006—12—1)

(5)(花儿乐队)在音乐创作上的“个性”方式一一照顾节奏和上口甚至给人种不认真或者叫玩票的印象,并且命中注定在成品中的“撞衫”。(《商都周刊》2006—10一1)

“撞衫”一词的义项可以归纳为两个,“在某种场合衣着雷同”是其基本词义,“抄袭”是其比喻义。目前来看,“撞衫”的基本词义已经非常稳定,并且还表现出一定的能产性,衍生出一系列仿拟词,如“撞鞋”、“撞裤”、“撞裙”、“撞饰”、“撞包”等。而比喻义“抄袭”的使用尚未稳定,仍在发展之中。“撞衫”一词作为“抄袭”的委婉表达,简洁贴切,相信会在大众之中逐渐流行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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