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国清 刘 永
河南有一个家族拐卖儿童的团伙,在短短8个月内连续疯狂拐卖9名儿童,团伙主犯叶增喜,在坏事做绝之后,最终也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
儿童失踪案
2007年4月15日,淅川县大石桥乡毕家台村年仅5岁的男孩毕俊欣在外婆家暂住,当天中午在老城镇小学操场边玩耍时突然失踪,后多方寻找,杳无踪迹。
5月19日,淅川县上集镇钟观社区7岁的杨帅在灌河边玩耍时失踪。
此后,7月26日、11月3日、12月8日淅川上集镇、城关镇接二连三又有6名男孩丢失。多名儿童神奇失踪在淅川山城引起恐慌,一时间还传出失踪儿童被“挖眼割肾”的传言。
短短8个月时间,淅川县先后发生6起案件,失踪8名儿童,此事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案件上报河南省和中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及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等作出重要批示。2007年12月24日,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建中带领协调督导组赶赴南阳指导该案的侦破工作。南阳市迅速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坐镇指挥的“12·24”专案组。
专案组广泛发动群众,缜密排查线索,通过对6起案件男童失踪过程的调查发现,男童均为被犯罪嫌疑人以买玩具、食品等为由进行诱骗。同时通过串并案发现,西峡县11月10日也发生一起6岁儿童失踪案。
2007年12月29日。专案组经过反复分析研究。认定这是一个拐骗、拐卖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以盈利为目的,多在双休日或学生假日进行诱骗,借助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带儿童快速逃离现场。侦破方向明确后,专案组开始了大范围排查。
2007年12月31日,新乡市公安局通过协查解救出一名被拐儿童,新乡、南阳两地公安机关经过反复比对,最终确定该儿童即为“7·26”失踪案中四岁儿童贾阳鑫。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经过进一步顺线查证,公安机关又将两名被拐儿童成功解救。2008年1月1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叶欣帆抓获,同时将叶欣帆的家族成员全部控制。经询问查实,该案系该家族lO名犯罪嫌疑人所为。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当日下午。其中两名住在郑州的犯罪嫌疑人也被抓獲,并当场解救出西峡“11·10”案件中被拐的儿童。
经过专案组的连续作战,截止到2008年1月2日下午4时,该案犯罪嫌疑人叶增喜、叶晓林等10人被悉数抓获归案,9名被拐卖儿童全部获救。一个精心合谋的诱骗、转运、贩卖一条龙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
拐卖一条龙
一个拐卖人口的犯罪团伙是如何走到一起的?作案时组织严密,又是如何分工的呢?
叶增喜,案发时55岁,淅川县老城镇叶沟村人,在这个家庭式犯罪团伙中,叶增喜是头号人物,一度被村里称为“能人”。早年,叶增喜是村里的篾匠。后来,叶增喜欠村民一屁股债躲了出去,先去了新疆,后又来到新乡定居。这些年为了躲债,叶增喜几乎没敢回过家。
叶晓林,案发时年仅38岁,在兄弟中排行老六,也是团伙的主犯。早年,叶晓林当过教师。1996年考入南阳师范专科学校,一年后因家庭困难辍学,先后在广州等地打工。此后,叶晓林回到浙川,一度靠贩卖香菇、倒腾钢材养家糊口,但生意只赔不赚。不久,困境中的叶晓林与妻子离婚,儿子判给了妻子。
2005年,叶晓林只身来到郑州,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勤杂工,同时自学了法律。他在自己的名片上赫然印上了律师的头衔,还接了几起民事案件,收过三万多元代理费。在被抓获前不久,他还参加了司法考试,获得348分的成绩。
由于叶晓林当年做生意欠下高利贷,债主频频登门讨债,叶晓林心急如焚,他试图通过打麻将赢钱,可总是输多赢少。绝望中的他找到大哥叶增喜,大哥对他说:“要想来钱快,不如卖小孩。”
叶晓林想,要想得手,除和大哥合作之外,还需有一个好帮手。于是,他便把三哥11岁的儿子叶小飞培养成了诱饵。
叶晓林对侄儿叶小飞谎称有个人家想要个男孩,让他给领一个。叶小飞不同意,叶晓林给了他10元钱,并对侄儿说:“我欠别人许多外债,事成挣到钱后,我能还别人债,到时再给你买些好吃好玩的。”叶小飞最终同意帮忙。他们第一次“合作”是在2007年夏天的一个中午,当时叶小飞在淅川县老城镇的街上转悠,看见一个四五岁的孩子独自在小学操场边玩耍,就把他领到电话亭给六叔叶晓林打电话。很快,叶晓林就坐着一辆面包车赶到,以1300元的价格租车将孩子连夜送往新乡,通过大哥叶增喜以12000元卖给了他人。
看到初次唾手而得的1万余元,叶晓林不由内心一阵狂喜。几天后,叶晓林带着叶小飞返回淅川,继续寻找目标。
后面的每一起诱拐,都和第一次大同小异。由叶晓林驾驶摩托车带着叶小飞在淅川县城周围的大街小巷里转悠,遇到没有大人陪同的孩子,叶小飞便走过去,以玩悠悠球或给买好吃的作为引诱,将孩子领走,交给在不远处等待的叶晓林。而叶小飞的每次帮助,还可以从叶晓林那里为自己换来些许微薄的报酬。
叶晓林每次将诱拐的孩子送到定居在新乡的大哥叶增喜家里后,拿到该分给自己的钱就什么也不管了,后面的事由叶增喜全程操作。由于人手不够,自己又不识字,叶增喜还把儿子叶欣帆、儿媳李亚琳拉进来帮忙,负责传递信息,汇兑拐卖款。
就这样,叶增喜先后将叶晓林诱骗的8名小孩,通过卢振新、秦云荣、曹江所将小孩卖出。
7次诱拐9个孩子,叶增喜成功地卖出去了8个。还有一个孩子叫李征,西峡县丁河乡人。被诱拐的时候未满6岁。2007年12月30日,叶增喜在新乡街头看到悬赏通告,淅川8个失踪儿童,几乎个个都经过他手。此时,他才下定决心,把李征这个“烫手山芋”还给老六,便以李征岁数大,长得不够漂亮为由,让他想办法处理。就在叶增喜被抓获前一周,他刚把李征交给叶晓林。
走上不归路
2008年3月11日上午,备受全国关注的淅川“12·24"拐卖人口案由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淅川法院对叶增喜、叶晓林等7名被告人公开开庭审理。
随着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陈述、法庭调查和律师辩护,揭穿了叶增喜、叶晓林等7名被告人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叶晓林自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间,利用年仅11岁的侄子叶小飞,以买玩具、食品为诱饵,先后将该县老城镇、上集镇、城关镇、金河镇和西峡县丁河镇在外玩耍的9名2岁多至7岁不等的小孩骗走,带到在新乡市打工的哥哥叶增喜、侄儿叶欣帆家,让叶增喜将小孩卖掉。叶增喜通过卢振新、秦云荣、曹江所等人以12000元至33000元的价格将小孩卖到新乡县、延津县、封丘县以及山东省东明县等地。
叶增喜的儿子叶欣帆、儿媳李亚琳明知叶增喜、叶晓林拐卖儿童,仍为其提供中转、接送、看护、转移和拐卖信息等帮助。
他们所贩卖的8个孩子,总共售出近14万元钱,叶晓林得到了9万多元,已经全部挥霍,其余赃款被叶增喜占用。
法庭上,七个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陈述时,叶晓林悔泪长流:“今天走到这一步,都是赌博害了我,我在欠下外债十几万的情况下,置法律于不顾以致走上犯罪道路。我过去虽然也学过法律,但没有想到我所犯下的罪行竟是不可饶恕的。现在,我很后悔,我对不起那些孩子和他们的家长,希望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增喜、叶晓林等伙同卢振新、叶欣帆、李亚琳、秦云荣、曹江所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被告人卢振新明知他人拐卖儿童,而积极介绍、参与拐卖儿童5人:被告人叶欣帆、李亚琳明知他人拐卖儿童,而为他人拐卖儿童犯罪提供中转、接送、看护、帮助:被告人秦云荣、曹江所各参与介绍拐卖儿童1人。被告人叶增喜、叶晓林系主犯,被告人卢振新、叶欣帆、李亚琳、秦云荣、曹江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被告人秦云荣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其行为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由于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纠纷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2008年3月1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淅川“12·24”拐卖儿童团伙案7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被告人叶增喜、叶晓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卢振新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叶欣帆、秦云荣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李亚琳、曹江所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各两年。同时,判令7名被告人分别连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给付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6.8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人叶增喜、叶晓林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08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叶增喜死刑:叶晓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9年3月2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对叶增喜执行死刑。当天12时30分,在淅川县人大、政协代表的监督和部分群众的注视下,叶增喜被两名法警押解出来。验明正身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叶增喜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并向其宣读执行死刑命令。听完宣判后。面色苍白、神情沮丧的叶增喜伸出颤抖的右手在送达回证上摁下指纹。
“你想对那些被拐卖的孩子和他们的父母说些什么?”面对提问,沉默了数分钟的叶增喜只说出三个字:“对不起!”
当天14时30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注射方式对叶增喜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