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与思考

2009-07-27 07:31
贵州文史丛刊 2009年3期
关键词:苗族文化遗产贵州

刘 磊

内容提要: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丰富,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共有62项,101处,在全国居于重要地位。

关键词: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思考

中图分类号:G127文献标识码:E文章编号:1000-8705(2009)03-98-10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从历史的角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形态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更多随时代变迁而容易湮没的文化记忆,而更显珍贵。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由于历史、地理、民族等诸多原因,贵州的非物质文化极其丰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62项、101处,在全国居于重要地位。作为民族出版工作者,笔者为贵州非物质文化的璀璨而振奋,为拥有富饶的文化家园而自豪,更为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的传承、弘扬和保护,深感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现就本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对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等问题,谈谈的粗浅认识。

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首次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2005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次把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两个组成部分,使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完整的意义。物质文化遗产即所谓的“文物”,包括地面和地下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和各种珍贵的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我们所说的“民族民间文化”。《通知》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和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别列有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个大类。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或认为它是一种“无形遗产”,或认为是无形与有形的“虚实相生”,或认为它“实质是一种表达”……其实,非物质文化并非都是“无形”的,无论美术、舞蹈、戏剧,还是杂技、竞技等等,都是有形的,不过是不以物质的形态出现罢了。有形非物质文化必须借助物质形态,以物质为载体,如民间手工艺、就其产品而言属于物质文化的范畴,而它的生产技艺则属于非物质文化。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是以物质的形态存在,还是通过文化活动、文化事项表现出来。例如民间文学是靠口耳相传,民间音乐、曲艺是靠声音,舞蹈、戏剧、竞技等,大都是通过人的肢体及体态表现,美术、手工艺、医药主要表现为一种技艺,民俗、礼仪和节庆则是一种文化活动和事项,其中的自然观、宇宙观、传统知识等则属于意识的范畴。总之,它是以非物质的形态出现,是可感可知。

“活态”性是非物质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活态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它存活于现实生活当中,于群众生活密切联系,是一种“活着的”文化;其二是其永远处于不断发展、演变之中,是一种动态的文化。而不是像物质文化那样,把文化凝结在固定的物体上。“活态”是非物质文化的核心,是它长期得以延续和不断发展的生命线。无论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习俗、以及观念、知识、技艺等等,都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非物质文化的主体是人,是人的活动和创造,是人的价值、精神的体现,是一种“自我”表述方式。而人的思想、行为在不同的时间、空间和不同的条件下,这种表述方式都会发生变化。随着时代的演进、社会的变迁和文化交流范围的扩大,这种“活态”文化势必会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流变。正是因为非物质文化是活着的、变动的,同时又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比对物质文化的保护更为复杂和困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靠世代相传,一旦失传,就意味着他的消亡。所以传承性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同时也是它存和延续的必要条件。某种文化,沿着一定的方向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积月累,文化积淀日益深厚,基调越来越鲜明,并带着某种惯性向前滚动,成为一种传统。传统文化虽然也会有变化,但是它所具有的某些“文化基因”,包括独特的文化心态、审美观点、文化取向和表达方式,决定了它与其他文化的不同。从孩儿呱呱坠地之时,就在这种特定文化环境中熏陶和影响,潜移默化,渗透于心,以此代代相传,从而使这种文化得以长期延续。这种传承是群体性的,往往在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地区成为一种“习惯势力”,在风俗习惯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有些技艺需要有专门的人传授,传承人的选择和确定主要着眼于被选择者的亲密关系与对其保密性的认可,或父与子,或母与女,或师与徒,而且往往是口传心授,打上了鲜明的民族、家庭的烙印。如果没有传授的人,这种技艺就会自然消失。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重视传承,使之能在一定的人群中流传下去,确保其后继有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它与民族文化息息相关。任何民族的文化都有独特的传统因素、某种文化的基因和民族记忆,它是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如果失去这些,就失去了自己独特和继续发展的动力。因此,民族文化是民族之魂,它标志着一个民族的存在,集中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精神面貌,集中表现了一个民族的内在气质和心理状态。并通过其培养民族性格,塑造民族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每一个民族都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世界上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是一种独特的创造,具有不可取代的价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就是保护民族的创造能力,保护这种“激励性的财富”,推动民族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目的在于“守护精神家园”,保持积极进取的民族精神,认识“自己”,从历史文化的传统中吸取有益的营养,弘扬优秀的文化传统,增强明正德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发创造的活力,推动民族平等、团结和进步。

具有地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又一个特征。通常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产生于一定的地域环境,并与该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产及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等,都从各方面决定了它的特点和传承。不同地域在文化类型和文化传承上有所不同,“一方水土养一方

人”,即使同一文化系统,也会由于各地自然环境和文化生态不同,往往形成地区性的差异。如同为中国文化,由于地域的不同,经过长期的演变,便形成了中原文化、三晋文化、齐鲁文化、东北文化、塞北文化、西域文化、青藏文化、巴蜀文化、荆楚文化、吴越文化、岭南文化、滇云文化、贵州文化,并各具地方特色。这些地域文化的形成与地理环境、历史发展、以及民族构成密切相关,例如贵州文化就是由于民族众多而具有“多元文化”的特征,又因特殊的地理环境而显示出“山地文化”的特点。

二、璀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富庶的精神家园——贵州

21世纪初,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家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一套由季羡林先生主编的《中国地域文化大系》,书中按文化类型的特点,将全国分为18种地域文化,贵州文化被列为其中之一,足见贵州文化所具有的独特意义。《中国地域文化大系·贵州文化》一书,突出了贵州的多元文化特点,表述了“多元并存,共生共荣”的民族文化特征。贵州为多民族省份,除了汉族以外,有苗、布依、侗、彝、水、土家、仡佬、白、回、壮、瑶、毛南、蒙古、畲、仫佬、满等18个世居民族,民族文化丰富多彩。其他一些地区的文化,历史上也曾是多元的,但经过长期的民族融合,现已经形成了具有某种特色的汉文化,如中原、三秦、齐鲁、吴越等地的文化;在民族地区,西藏、青海,以藏族文化为主,新疆的民族种类虽然较多,却都以“西域文化”为特色,内蒙古以塞外文化为主,宁夏以回族文化为主,而贵州文化则是‘多元并存,这种多元文化的形成,与贵州的民族迁徙,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密切相关。

贵州既是少数民族众多的区域,又是汉族移民较多的地区。贵州少数民族大多分属古代南方四大族系,即苗瑶族系,包括苗族、瑶族、畲族;百越族系,包括布依族、侗族、水族、壮族、毛南族、仫佬族;氐羌族系,包括彝族、土家族、白族;濮人族系,即仡佬族。他们的语言系属不同,文化体系不同。此外,汉族来自中原、江南、江西、两湖、巴蜀及全国各地,带来了许多不同的地域文化。在历史的不同时期这些民族进入贵州,从宏观上看,汉族自北而南,氐羌民族自西而东,苗瑶民族自东而西,百越民族自南北,他们从四面八方进入贵州,彼此相互交流,相互穿插,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有杂居,又聚居的分布状况。经过长期的移动和变化,逐步形成现今的民族分布:苗瑶西迁与百越北进,在黔东南形成苗族和侗族错杂而居,在黔南和黔西南形成苗族、布依族错杂而居;氐羌族东进在黔西北分布彝族、白族,黔东北为土家族、苗族、仡佬族聚居区;黔北因与四川、两湖接壤而以汉族为主;贵阳地区则是“五方杂处”。多种民族在贵州的聚合,使贵州文化形成一个复杂交错的系统,它由苗瑶文化、百越文化、氐羌文化、濮文化等诸多文化系统组成。而这些文化系统又包涵着无数的亚文化、子文化系统,从而呈现出多元文化的显著特征。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境内多山,山地和丘陵占全省面积的97%,平地仅占3%,各种文化均受山地环境的制约,不同程度的被打上“山地文化”的印记,使得贵州文化的特征更为鲜明。处于山地的贵州,地形复杂、山重水复的地形环境,使各种文化在一个个小的,相对封闭的区域内长期得以延续。文化的传承,多元文化的交流,必然的形成了“十里不同天”的文化状况,在各民族聚居区域,不同的民族文化被保存下来。同一民族文化因山路阻隔和自然、人文生态的不同而有众多的分异,尤其以苗族、瑶族文化地域差异最为明显;同一地区,因居住多种民族而文化各异。多种民族文化在贵州共存,并保持着各自发展的空间,呈现出“共生共荣”文化现象。许多在其他地区已经消失的文化现象,在贵州仍然被完好地保存下来,甚至许多古老的文化至今犹存。由此,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显得格外的丰富和璀璨。

从历史发展的过程看,统治阶级在贵州长期实行“土流并治”的政策,以汉族为主的地区实行“流官”统治,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统治,还有部分地区较晚地纳人中央王朝的统治,这对于“多元并存”、“共生共荣”文化现象的形成,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如历史上长期为彝族土司统治的黔西北地区,彝族文化成为当地的主流文化。正是由于彝族文化的突出地位,才保留下大量彝族文献古籍、彝族文字碑刻和彝族的历史遗迹;黔西南布依族地区地处黔桂边界,长期实行的“亭目”制度,使布依文化的特色尤为浓郁;黔东南的侗族文化有南北之分,北侗(锦屏、天柱、三穗、镇远等地)受汉文化影响较多,而南侗(黎平、从江、榕江等)因“峒款”制度盛行,而保留了更多侗族的古老文化;同为地处黔东南的雷山、台江、剑河等地,历来有“苗疆腹地”之称,直到清代雍正年间才设置“苗疆六厅”,苗族文化在这里得到极为充分的发展,从而显示出格外鲜明、突出的苗族文化特点。

历史、地理以及民族诸因素结合,成就了贵州璀璨的多元文化,保存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常丰富。2006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国共518项,贵州就占了31项39处;在2008年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贵州又有31项(另有第一批的扩展项目8个)62处;两次共有62项101处。其中,民间文学类有苗族古歌、刻道、仰啊莎、布依族盘歌、珠郎娘美、苗族贾理6项,民间音乐类有侗族大歌、侗族琵琶歌、铜鼓十二调、苗族多声部民歌、苗族飞歌、布依族民歌(好花红调)、芦笙音乐、布依族勒尤8项,民间舞蹈类有狮舞(布依族高台狮灯舞)、苗族芦笙舞、(锦鸡舞、鼓龙鼓虎——长衫龙、滚山珠)、木鼓舞、铜鼓舞、(雷山苗族铜鼓舞)、毛南族打狮鼓舞、瑶族打猴鼓舞、彝族铃铛舞7项,传统戏剧类有花灯戏、侗戏、布依戏、彝族撮泰吉、傩戏、安顺地戏、木偶戏、黔剧8项,曲艺类有布依族八音坐唱,民间美类术有苗绣、水族马尾绣、剪纸(苗族剪纸)、泥塑(苗族泥塑)4项,传统手工艺类有苗族蜡染技艺、苗族吊脚楼营造技艺、苗族芦笙制作技艺、苗族银饰锻造技艺、明天见酿造技艺、皮纸制作技术、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术、陶器烧制技术(牙周陶器烧制技艺)、苗族织锦技艺、枫香印染技艺、彝族漆器髹饰12项,传统医药类有中医传统制剂方法(廖氏化风丹制作技艺)、传统中医药文化(同济堂传统中药文化)、瑶族医药(药浴疗法)、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九节茶药制作工艺)、侗医药5项,民俗类有苗族鼓藏节、水族端节、布依族查白歌节、苗族姊妹节、侗族萨玛节、仡佬毛龙节、水书习俗、苗族服饰、苗族独龙舟节苗族跳花节、苗年11项。

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都具有唯一性和独特性,也就是说它们都是全国最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州许多被列入的同一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省范围同时就有好几处,如“苗族古歌”有台江、黄平2处,“侗族枇杷歌”有榕江、黎平2处,“侗族大歌”有黎平、从江、榕江三处,“花灯戏”有思南、独山2处,“傩戏”有德江、道真2处,“苗族芦笙舞”有丹寨、贵定、纳雍、雷山、关岭、榕江、水城7处,“布依族勒尤”有贞丰、兴义、镇宁3处,“苗绣”有雷山、贵阳、剑河、凯里4处,“皮纸制作技艺”有贵阳、贞丰、丹

寨3处,“苗族服饰”有桐梓、安顺、关岭、纳雍、剑河、台江、榕江、六盘水、丹寨9处……而且哪怕是同屑一个类型,也存在若干的差异和不同的特点。以上现象充分的表明,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数量多,特色鲜明,而且分布极广,目前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相信,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整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贵州还将会有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榜上有名,并将由省级不断上升为国家级。由此,足见贵州堪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巨大宝库,名副其实。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自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怎样保护,如何利用却有诸多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通知》明确指出,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其中“保护”是最为基本和核心的环节,它是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努力的目标,离开了这个重要环节,其他的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前所述,由于非物质文化没有物质载体,是一种流动、变化的“活态文化,较之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显得更为艰巨和复杂。首先,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仅靠法令、法规以及政府的拨款等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人们不断加强文化意识,把保护工作形成自觉行为,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这项工作。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对一些处于濒危状况的文化遗产必须及时抢救,否则就会自行消退或消失。因此“合理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使其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这里“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是一对辨证关系,需要正确把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必须面对现代文明的冲击。随着世界经济、科技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同时出现的文化标准化趋势,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消解着与人类的精神、情感世界紧密相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今世界现代交通、通讯突飞猛进地发展,把世界迅速推向信息时代,整个世界变成了一个“地球村”,文化交流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超过以往任何时代,民族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在社会不断进步,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传统文化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影响民族文化变化的主要因素是物质文化的传播,它不受国家、民族的限制,直接进入人们的生活,而且很陕为人们所接受。其结果不但改变了人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存环境,而且还迅速地改变了人们的文化生活、思想观念,使古老的文化传统习俗和观念很快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如现代通讯、信息以惊人的速度改变着社会生活,程控电话、移动通讯以瞬间的速度拉近了人们遥远的距离,把世界各地联通;电视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网络以神速的力量,促进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这一切都在不断地侵袭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行的教育制度彻底改变了文化知识体系,传统文化难以进入课堂,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受到严重的挤迫。鉴于这种情况《通知》特别提示:“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前提是弘扬民族文化,首先必须有“文化自觉”,即热爱本民族的文化,有强烈的文化保护意识,并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行动。然而,这种自觉行动来源于“文化自信”,对本民族的文化充满信心,相信它有巨大的生命活力。“文化自信”建立在“文化自知”基础上,对自己的文化要有“自知之明”,知其长短,察其利弊,深入了解其内涵。因此,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是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加深对优秀文化传统的认识,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深入人心。为此,我国国务院设立了“文化遗产日”(即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天),以加深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甚多,然而广大群众却对此知之甚少,对此有一定认识和理解的人群范围也十分有限。即使是社科学界,人们也未必都清楚被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项目,是什么内容,有何意义等等。因此,扩大宣传和深入研究是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应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舆论宣传,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成为全民的共识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是积极地,既要保护又要发展,以保护带动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有人曾断言,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汉字将在微机时代消亡。然而,事实有力的证明了汉字不仅顺利输入了微机,被完好保存下来;而且依托这一高科技成果,汉字的应用范围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发展。生产于贵州的国酒茅台,在它的不断兴旺发达中,其古老的制作工艺自然得到很好地保护,并代代相传。事实充分地说明,文化遗产离开发展就难以保护,而失去保护更无从谈发展。文化的核心在于创造,没有创造就失去了生命的活力,所以《通知》强调的是“传承发展”。从文化学的观点看,任何文化都是发展变化的,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保留着许多文化传统,是各个时期文化的积淀。然而人类社会几千年累有变迁,在21世纪的今天它绝不可能保留其原始形态。所以有人将文化遗产说成“原生态”,显然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不科学的。因此,我们在强调其传承的同时还要考虑它如何去发展和创新,如传统的表演要与时俱进,既保持它独特的风格和基调,又能适应时代发展而有创新。把时代精神融入传统文化才能创作出艺术精品,如在花灯、黔剧等传统戏剧中注入时代内容,使其保持着不失本色的鲜活的形式,伴随时代的发展,顺利实现其延续、传承。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创新不离传统,任何东拼西凑和过分商业化,都只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质,以致走向衰落。传统表演固然是非物质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但绝不能将民族文化简单的理解为“唱歌跳舞”,更多的应立足于民族精神的传承和民族智慧的发扬,全面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刻内涵。民族节日是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方面,把传统的春节、清明、端午以及中秋定为国家法定节日,是因为它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场合集中展示了民族文化,并将文化习俗世代传承下来,完整地保留着历史的珍贵记忆。值得注意的是,民族节日必须有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民族文化内涵,适应人们的文化需求和心理状态,使之具有民族凝聚力。民族工艺品的发展的同时,更好的实现了古老的民间技艺的延续与传承,如果产业不兴,传艺的人就会越来越少,以致逐渐消失。振兴民族工艺,要有改进和创新,使之能适应市场的需求,能进入千家万户,否则传统的工艺及其传承人、拥有地就失去了自我延续、自我传承、自我发展的条件和能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近年得到较好的发展,将古老的医学与现代技术结合,使之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既直接推动了经济发展,又有利于这些技艺的传承和发展。我们时代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时代文化创新的源泉,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质上是一种创造性的转化,就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所具有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来改造、更新传统文化,使之符合现代化的要求,使之在自我超越中获得新的生命力”。所以,保护就是创新,只有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才能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和中华文化的不断创新。

总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做到充分重视,全面认识,加强保护,合理利用,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责任编辑俞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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