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效果的经济学分析

2009-07-24 08:51张月友
经济与管理 2009年5期
关键词:经济效应财政补贴

张月友

摘要:从效率和公平视角分析“家电下乡”对农户、企业的影响发现,“家电下乡”的效果依赖于效率与公平的权衡、最高限价和补贴率是否适当以及政府能否规避中标企业的道德风险等。政府要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扩大内需的其他措施。

关键词:“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经济效应;效率与公平;最高限价

中图分类号:F06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5-0083-06

一、前言

我国政府推出的“家电下乡”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减少外贸摩擦,促进内需与外需,振兴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家电下乡”活动正在全国范围如火如荼地开展。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它引起了全社会乃至全世界足够的关注。

“家电下乡”项目由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起,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3个省1个市进行了试点。一年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研究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家电下乡。经国务院批准,在试点的3个省1个市继续实施的同时,从2008年12月1日起,山东、青岛、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始推广家电下乡。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4种增加到8种,除了之前推出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本次家电下乡又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家电下乡工程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产品。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含3个省1个市的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国家对家电下乡产品实行最高限价政策。如手机单价不超过1 000元等。另外,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享受国家给予的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家电下乡的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这种对农户购买指定家电产品实行财政补贴的刺激消费政策,它的影响有哪些?它的实施会带来什么样的效果?为此笔者通过对农户、企业、政府三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分别进行效率和公平视角的经济学分析。

二、效率视角的“家电下乡”经济学分析

从本质上说,政府推行“家电下乡”是想刺激农村的家电消费需求从而达到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这个目标能不能实现,主要看这种扩张性财政政策能不能刺激农村的家电消费需求。

经济学强调需求的两个特征:购买欲望(W)和购买能力(C)。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形成现实的需求。影响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的因素很多。前者如消费者的偏好、相关商品(互补品)的价格、商品对消费者的重要程度、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社会风俗、消费环境等。后者主要由商品的价格和消费者收入水平、相关商品(替代品)的价格、消费借贷约束以及对未来收入的预期等决定(由于“家电下乡”实质上是一种价格补贴。本文这部分只讨论“家电下乡”通过价格补贴对家电产品需求产生的影响)。商品的需求曲线表示的是需求价格和需求数量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在假定需求函数为线性的情况下,需求价格的变动引起需求的价格和数量组合点沿着同一条需求曲线上下移动。除价格以外,其他影响需求的因素变动会引起整条需求曲线左右平移。

由于市场上家电企业数目众多,企业进出行业障碍较少,家电产品同质性高的同时不同家电企业产品又具有差异化,本文认为家电市场类似垄断竞争市场。同时,从目前我国农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状况以及农村家电产品普及程度不高来看,笔者认为家电产品对于农村消费者价格需求弹性大,家电消费需求曲线具有负的斜率。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假定家电产品的市场需求函数为线性,把家电需求曲线d表示在以横轴表示家电需求数量、纵轴表示家电需求价格的坐标系中,画出的曲线是相对平坦地向右下倾斜(如图1所示)。当家电价格P下降到(1%~13%)P′时,消费者的选择沿着需求曲线从A点运动到C点,需求数量由Q增加到Q′,需求数量增加的百分比大于需求价格下降的百分比。

为了更好地看清“家电下乡”政策的效果,笔者模拟了“家电下乡”前后农户、家电企业、政府三方行为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和作用的模型。

在图1中加入代表典型家电企业规模的边际成本曲线(MC)和平均成本曲线(AC),它们相交于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N。为了简化分析,笔者假设国内某一典型家电企业并不采取差别定价策略,这意味者家电企业以相同价格在市场上销售家电产品(分析的结果也同样适应于其他情况)。厂商根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即MR1=MC)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定价,把价格定在P(大于平均成本AC),得到最大化组合点(P,Q),获得总额为DE×Q的超额利润(如图2所示)。事实上,由于我国家电企业相对国外家电企业具有巨大的成本优势,国外对我国家电产品的需求大,即使国外市场有进入障碍,家电企业在长期也能获得超额利润。这也部分解释了一些国家对我国家电产品实行反倾销调查和抵制的原因。此时,政府并不需要干预家电市场,国内也只有家庭富裕的农户才有能力按单价P购买家电产品。

随着2007年发端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危害的不断增强,影响不断加深,国外消费者的购买力大大缩水,再加上一些国家出台了贸易保护的措施,对我国家电企业最直观的影响表现为需求曲线d向左平移到d′(d′仍然穿过平均成本曲线或d′正好与AC相切于AC的左边,这两种情况分析的结果相同)。厂商同样根据MR2=MC的定价原则把价格定在P′,得到需求数量Q″低于之前的Q,仍然得到超额利润FH×Q″(它小于DE×Q甚至可能为0或负数,具体如何取决于P″和此时AC的比较,一般认为P′会比AC略高,否则厂商发生亏损。但P′不会大于P,因为P已经超过国内一般农村居民的购买能力)。由于短期价格具有粘性和企业预期情况很快会好转,如果厂商继续要求获得P的价格,厂商只会得到Q″′(小于Q″)的需求数量,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不管哪种情况,相对以前,厂商开工不足,设备闲置,工人面临失业,许多家电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由于此价格仍然难以被农村居民接受,农村对家电产品的需求没有多大变化(如图3所示)。

作为家电企业和政府都不愿看到这种局面,采取积极的财政干预家电市场的政策呼之欲出。因而,在判断农民对购买家电愿望很强的基础上,根据农民对家电消费的弹性大、农村购买力不强的特点,国家对指定家电产品规定最高限价,并予以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假定家电企业根据最高限价定价(实际情况可能会略低于最高限价),把家电产品价格定为P″。实际上,就是“家电下乡”产品的单价由以前的P(P≥最高限价,不会小于最高限价,否则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政府就应该干预价格而实际上并没有干预)下降到(1%~13%)P″[P″≤P,只是(1%~13%)P″<P,P″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P′,这里笔者不妨假定等于最高限价即P″=P′)]。笔者假设(1%~13%)P″恰好是企业平均成本曲线与新的需求曲线交点a上的价格(农民购买家电产品的价格刚能弥补家电产品的平均成本)。这样,家电产品的需求数量可以达到比Q甚至更高的Q′,能够很好地解决家电企业产能过剩的问题。这时,对每一单位家电产品,企业得到价格P′(P′=P″),农户支付(1%~13%)P″,政府支付13%P″。显然,企业得到超额利润ba×Q′。只不过家电企业得到的超额利润恰好等于政府的财政补贴数额(如图4所示)。

当然,家电企业得到的超额利润可以大于财政补贴数额(a点在企业平均成本曲线与新的需求曲线交点以左的需求曲线上,如图5所示。这时,政府对单位家电产品的价格补贴小于企业销售家电产品得到的P′和企业的平均成本AC的差,家电企业得到的超额利润来源于两部分:一个是政府,另一个是农户),也可以小于财政补贴数额(a点在企业平均成本曲线与新的需求曲线交点以右的需求曲线上,如图6所示。这时,政府对单位家电产品的价格补贴大于企业销售家电产品得到的P′和企业的平均成本AC的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财政补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家电企业的超额利润,一部分弥补家电企业亏损的平均成本)。

这里涉及到政府补贴的适度问题,a点在企业平均成本曲线与新的需求曲线交点以右的需求曲线上,这说明财政补贴对家电需求数量的拉动作用越明显(因为Q越多),政府财政负担也越大,中标企业从政府得到的补贴也越多。

a点在哪里才是合适的呢?政府难道应该为企业的超额利润买单吗?如果把政府的最高限价P″定在等于企业平均成本曲线与新的需求曲线交点上的价格,结果会怎样呢?很明显,中标的家电企业在能获得正常利润的同时无法再从政府获得超额利润,财政补贴实质上使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获得了比产品平均成本价格还要低廉13%P″的实惠。P″能不能比企业平均成本曲线与新的需求曲线交点上的平均成本还要低呢?理论上说只要AVC

由此,可得到两种政府对“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定价的决策程序:首先,根据平均农户对家电企业最大产能的最后一单位边际产品的边际支付意愿,权衡政府的意愿负担确定(1%~13%)P″,假设最后确定是M,然后根据等式(1%~13%)P″=M倒推出最高限价P″=M÷(1%~13%),如果P″大于企业平均成本曲线与新的需求曲线交点上的平均成本,则说明企业会从财政补贴获得超额利润,13%的政府补贴是不适当的,因为它应该小于13%;反之,如果P″小于企业平均成本曲线与新的需求曲线交点上的平均成本,则说明企业会发生亏损,13%的政府补贴也是不适当的,因为它应该大于13%。其次,直接规定最高限价P″等于企业平均成本曲线与新的需求曲线交点上的价格。也就是说,“家电下乡”的效果如何,关键是看政府补贴力度是否适当,也即最高限价P″和补贴率应该是多少的问题。

在图7中,如果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家电企业的需求曲线d向左平移到d′(这种情况只有在金融危机造成了国外需求和国内需求都大幅减少时才会发生),使得新的需求曲线d′与企业平均成本曲线没有交点,情况又会如何呢?

显然,情况已经特别糟糕,除非能使需求曲线向右平移,否则,政府实行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措施实际上已经毫无意义。这里的政策含义是明显的:政府如果想要有所作为,快速行动是最好的选择。

三、公平视角下的“家电下乡”经济学分析

以上分析是从效率角度来看的,如果从公平的角度来看,还能得到更多结果。

(一)“家电下乡”对农户的影响

总体上笔者把农户分成两类:一类是“家电下乡”后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一类是不会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而言,一部分对价格为P′或P″(这里不要求P′=P″)有支付能力的农户,原先要支付P′或P″才能买到的家电现在只需支付(1%~13%)P″就能买到。还有一部分支付能力在价格P或P″和(1%~13%)P″之间的农户,现在也能享受原先无法享受的家电服务。当前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家电下乡”比照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13%的补贴而言,可以说是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用到我国广大农民身上。“家电下乡”等同于对他们实施了财政转移支付(“家电下乡”只是一种价格补贴),切实减轻了他们的消费负担,提升了他们的生活质量,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

不过,对那些支付能力小于(1%~13%)P″和农村中相对而言特别富裕的农户(“家电下乡”前已经购买了家电产品的农户)来说,显然不会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对由于特别富裕的农户已经购置不需要再行购置的,“家电下乡”反而能衬托他们的社会地位,满足他们的虚荣心,尽管这其中也会不乏一些犯“红眼病”的,但两相抵消,总的来说,他们会感到改善了。而对于那些由于各种原因(譬如子女多、教育负担重、身染重病等本来就靠举债或刚刚勉强度日)特别贫困仍然买不起“家电下乡”产品的家庭,“家电下乡”只会拉大他们和其他家庭的差距,相对降低其生活质量。

很显然,在这里我们看到,“家电下乡”会进一步补贴“富人”,致使社会贫富差距扩大。从这方面看,“家电下乡”采取的价格补贴不如货币补贴(表现为需求曲线的向右平移)。政府是否应该采取进一步措施,使本来更应该得到补贴的农户也能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呢(譬如实行有差别的补贴)?

(二)“家电下乡”对企业的影响

针对目前买方市场的现实,“家电下乡”直接影响家电产品的需求数量,从而对企业产生的效应尤其明显。但基于各企业所处的行业和企业规模大小不同,“家电下乡”对他们的影响也截然不同。

对家电企业中的中标企业而言,企业面对的市场需求量Q′不仅大于“家电下乡”前的需求量,甚至会超过国际需求萎缩前的Q。“家电下乡”对他们来说,效果远远超过能增加他们的“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量。因为通过“家电下乡”,还能对中标企业的其他产品起到宣传的作用,从而增加他们企业的品牌美誉度。这种政府特许和补贴或多或少还会人为造成并加强被补贴的少数企业的垄断地位。“家电下乡”使这些企业在出口不利的情况下,能及时将企业经营策略调整到国内市场上来,迅速扩大销量,占有农村市场份额。“家电下乡”对他们已经构成实质性利好并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利益。

对未中标以及中小家电企业而言,由于招标时间短、招标门槛高等各种障碍,这些家电企业只能望门兴叹(事实上,这次“家电下乡”中标的赢家都是国内的家电巨头,其中“海尔”、“美的”、“海信”、“TCL”等企业中标的产品数量都在70款以上)。“家电下乡”前这些企业避开家电巨头的激烈竞争,一直在“深耕”农村市场,有的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网络规模,但仅一项政策,农村的家电市场一夜之间就“宣告失守”。由于价格已经相差无几,这些企业无论是在品牌、物流、资本、人员、技术、服务、成本上都无法与那些家电巨头抗衡,“家电下乡”无疑对他们在农村的市场带来很大影响。

最后,我们看看社会其他企业(生产“家电下乡”产品互补产品企业和其他企业)。对于生产“家电下乡”产品互补产品的企业而言,“家电下乡”无疑给他们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对于其他企业,不管是生产“家电下乡”产品替代产品企业以及生产与家电产品无关产品的企业,从消费者面临收入约束的角度看,其他企业产品和家电产品无疑都存在相互替代性,“家电下乡”促进了家电产品消费的同时也对社会其他产品的消费产生了负面作用。但考虑到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结果会向右平移这些企业面临的市场需求曲线,权衡得失,我们不能马上得出优劣的评判。

四、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一)主要结论

1. “家电下乡”进一步拉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家电下乡”中的中标企业基本上是一些家电巨头,相对未中标企业而言,这些企业的工作人员普遍比未中标企业的工作人员能获得更好的报酬。另外,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都是愿意且能够接受价格为(1%~13%)P″的农户。“家电下乡”促使他们的境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可见,“家电下乡”进一步补贴了“富人”,使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2. 不适当的最高限价不仅不能达到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拉动内需的目的,而且最终会导致财政支付给厂商超额利润。无论价格补贴为多少,企业不能接受低于平均成本的最高限价,而高于平均成本的最高限价等于对中标企业直接进行了财政资金的再分配,使企业间接从财政来源获得超额利润。

3. 补贴率是否恰当直接影响政府“家电下乡”项目预期的实现。在合适的最高限价条件下,补贴率越高,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承担的价格越低,财政对农户补贴的面就越广,农户对“家电下乡”产品的需求量就越多,“家电下乡”对内需的拉动也就越明显。反之,则效果有限。

4. “家电下乡”进一步加强了中标企业的市场垄断力量。中标企业利用招标门槛和人为的价格优势,抢占了很多中小家电企业的农村市场,从而迅速扩大了自己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对市场的垄断力量。如果各家电企业在追寻这种市场地位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寻租,中标企业的道德风险无疑也会大大增加。

5. “家电下乡”存在坑农隐患。为了拉动消费又防止通货膨胀,最高限价往往都低于市场均衡价格,最高限价下的供不应求可能导致生产者粗制滥造,产品质量降低,形成变相涨价,进而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政策含义

1. 政府制定政策要效率与公平并重。效率和某些制度并不能充分考虑分配公平,而我国贫富差距近年来也有日趋扩大之势。如果“家电下乡”不能针对特别贫困的农村居民采取补贴措施,不能及时对未中标以及中小家电企业进行妥善安置,势必会引起某些社会问题。

2. 要制定恰当的最高限价和补贴率确保财政政策效果最优。价格补贴既要能拉动内需又不能为企业的超额利润买单,还要惠及尽可能多的农户。推行“家电下乡”,适当的最高限价和补贴率必须并驾齐驱。

3. 要加强对中标企业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的监管和监督并继续探索扩大内需的其他措施。为了减少寻租纯损、防止中标企业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避免骗补以及其他损害农民根本利益有悖“家电下乡”初衷的行为发生,政府要加强对中标企业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的监管和监督。

另外,根据持久收入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和理性预期学派理论,人们的消费不仅要考虑本期消费,更多地还要考虑未来的消费。收入的不确定性会极大地影响消费者的心理,挫伤消费者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和降低消费者积极消费的意愿。如果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消费信贷刺激,“家电下乡”并不能解除人们特别是低收入者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并敢于即期消费,从而使“家电下乡”的效果大打折扣。也就是说,是否能圆满达到政府“家电下乡”的预期目标,政府还须考虑其他一些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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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 华

责任校对:杰 卿

The Economic Analyses on the Effect of "Electric Appliance Subsidiary"

Zhang Yueyou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jing 210046, China)

Abstract: The project of "electric appliance subsidiary" would affect the farmers and the enterpri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fficiency and equality. The effect of "electric appliance subsidiary” rests with equilibrium of efficiency and equality,adequate ceiling price and the rate of subsidiary and whether the government can aviod the moral adventure of the electric appliance corporations. The government needs to explore other methods to promote the domestic demand based on efficiency and equality.

Key words: electric appliance subsidiary; fiscal subsidiary; economic effect; efficiency and equality; ceiling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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