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倩 王大友
调查问卷设计背景:中小企业是湖南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是加快推进“一化三基”发展战略、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力量,其发展现状愈来愈受到关心和重视。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着诸多的制度障碍和资源约束,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在湖南省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的新的历史时期,研究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为了准确把握、深入了解湖南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和可行性建议,2008年底,课题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专项调查。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以调查问卷形式对长沙、株洲、湘潭、常德、湘西、张家界、怀化等7个地区的中小企业进行调查,调查样本规模在当地市域经济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其中印刷包装企业24家,塑料编织企业30家,纺织业25家,仪器仪表企业24家,食品加工企业37家,其他行业60家,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5份。调查结果显示,湖南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大。
一、湖南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特点
2008年末,受调查的185家样本企业的总资产为60.7亿元,总负债为31.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8.6亿元;所有者权益29.5亿元,资本金18.3亿元。2008年销售收入69.9亿元,实现净利润3.5亿元,样本企业在2005—2008年的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3.5%,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3%,大大高于全省GDP增长速度。然而,调查结果表明,超过五成的中小企业认为目前资金情况“紧张”,近六成认为从银行贷款“较难”或“很难”,特别是有50%的企业在未来两年中有技术改造项目或扩张的冲动,但资金缺口较大,发展遇到困难。
1.内源性融资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资金来源
源自企业内部的内源性资金包括业主投入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由于内源融资具有原始性、自主性、成本低、风险小的特点,是对业主和企业原有闲置资产的利用,并不涉及企业资金的所有权、控制权的变更和转移,企业不必对外付出任何代价。因此,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创业资金和固定资产来源渠道是法定代表人的原始积累和亲友的入股资金。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大约50%-60%来自于内源性资金,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不到1%,银行贷款大约在20%左右。依据对200家样本企业的资金来源的调查,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下的,内源性资金为61.1%;资本金500—5000万元的,内源性资金为52.3%;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内源性资金为42.4%。
2.银行信贷是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的首选
调查显示,银行贷款重要性日益突出。2008年12月末,185家企业银行贷款余额18.6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1.2亿元,增长8.1%。在问卷设计中问及当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85.1%的企业首先想到向银行、信用社贷款,7.7%的企业想到向其他企业、组织机构和个人借款,6.3%的企业想到向股东、员工集资,其他占比为0.9%,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中的地位进一步突出。
从贷款方式看,信用贷款余额1.2亿元,比年初下降0.1亿元,下降2%,抵押贷款余额12.5亿元,与年初持平,担保贷款余额3.7亿元,比年初增加1.0亿元,增长39.1%,票据贴现1.2亿元,比年初增加0.2亿元,增长28.4%。抵押贷款仍然是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主要方式,担保贷款大幅增加则是企业贷款快速增加的主要原因,占全部新增贷款的51.2%。
从贷款对象看,185家企业中,最大10家企业贷款余额6.8亿元,比年初增加0.9亿元,余额占全部调查企业贷款总额的37%,新增额占比为35%。贷款规模快速增长集中在优质企业,而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依然没有改变。当问卷问及与2007年相比,向金融机构贷款难度时,选择“更容易”的企业有35家,占19%;选择“不变”的企业55家,占30%;选择“有所增加”的企业有50家,占27%;选择‘增加很多有15家,占8%;选择“不知道”的企业30家,占16%。可见,宏观调控后,企业贷款难易程度呈两极分化趋势。优质企业贷款更加容易,而对经营业绩一般、规模较小的企业,贷款难度加大。
3.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组成
湖南省民间借贷历史悠久,在缺少外源资金注入和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时,企业向民间融资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之一。2008年12月末,185家企业向民间借入资金3.5亿元,比年初增加0.65亿元。从资金借入渠道看,向其他企业、个人借入1.2亿元,占34%,向股东和职工集资1.8亿元,占51%,向社会不定对象集资、向其他组织借款以及通过票据转让等方式融资0.5亿元,占14%。从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占比看,12月末的比例为1:5.3。其中,75%的企业民间融入资金用于解决流动资金不足。
通过进一步调査还发现,民间借贷往往与银行信贷呈逆向变动。当问及企业民间融资的支付方式时,33.7%从库存、手持现金支付,54.8%从银行、信用社取出现金支付,11.5%从银行、信用社直接转账。民间借贷有2/3的资金通过银行往来,民间借贷行为与银行信贷资金运作密切相关。当民间借贷活跃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减少,企业正规渠道融资难度加大,从而促进民间借贷活动,呈现恶性循环。相反,当民间借贷受抑制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增加,信贷投入力度加大,企业正规融资规模增加,从而平抑民间借贷,信贷资金运作呈良性循环。
4.外源性直接融资没有实质性突破
近几年来,尽管我国的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态势良好,但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的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等重要的融资行为选择,对湖南省中小企业而言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其将上下而求索”,在被调查的185家样本企业中,成功获得上市的仅有2家,没有1家企业获得债券融资,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占据比较重要地位的天使资金和风险资金也不存在,说明直接融资的难度较大,更加有说服力的数据是,第一,目前初步具备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条件的企业有6家,占样本总数的3%,而具备上市条件但因各种因素不打算申报上市的企业有2家。第二,企业有发债愿望但因达不到发债规模和企业盈利要求的有25家,占样本总数的14%;第三,同时具备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性的企业仅有13家,占样本企业的7%,这些企业和天使资金与风险资金有过接触的仅3家,但终因股权稀释和投资回报率问题未能成功获得所需资金。
二、湖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湖南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渠道不畅,原因是多方面的。
1.从货币市场角度分析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向大中城市收缩,信贷管理权限向上级行,特别是总行、省级分行集中,基层银行的贷款权限受到严格限制,同时贷款审批程序繁琐,一些县级商业银行变成纯储蓄机构,只能吸收储蓄,做一些基层的调查工作,没有贷款权,地市级商业银行虽有一些流动资金贷款权限,但没有固定资金贷款权限。由于基层的商业银行没有贷款权,需要一层层的上报到上级行的审贷委员会,且贷款的审批程序繁琐,信贷标准更加严格,这进一步使量大、面广,且主要分布在县市级以下的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无法落到实处。而且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完善,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已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而且为了生存,必须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运行模式对金融业进行整合,使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标准更加严格。
2.从资本市场角度分析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尚处于起步阶段,金融市场体系尚不健全,资本市场尚存在相当多的空白,特别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产权交易市场欠缺,外部股权融资渠道不足,缺乏多样性的股权融资渠道。加之上市融资门槛高。而债券融资的管理更为严格,即使效益佳、资信亦良好的大企业往往也难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方式融资,更不用说中小企业了。《公司法》规定只有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公司债券,并且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分别不能低于3000万元和6000万元。盈利要求以及过高的上市融资成本等将大多数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另外,私募融资需要独有的技术优势和稳定而成熟的盈利模式作为先决条件,中小企业一般无法达到。与此同时,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也较晚,发展也缓慢慢,退出机制不健全,无法通过上市、转让等顺利退出,获得资本增值,规模难以突破。加之我国私募市场不健全,缺失私募融资制度,使其发展滞后。
3.从企业角度分析
(1)由于中小企业的资产和生产经营规模都比较小,资产结构不合理,流动资产多,固定资产少,在贷款时无法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担保,加之盈利能力有限,从而抵御风险能力较低。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为中小企业融资增加了难度。
(3)多数中小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和无形资产,大多数处于竞争性领域,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淘汰率高,投资回报较低,银行感到融资风险很大,不愿提供贷款,加上中小企业信誉不高,信用观念淡漠,导致银行放贷慎之又慎。
三、解决湖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作为金融机构而言,首先要创新信贷品种,积极探索中小企业的信贷操作方式,特别是要开发与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风险管理的新方法;其次是要降低贷款门槛,积极探索开办股权、仓单、应收账款、商标、专利权为质押品的质押贷款方式,要进一步突破传统贷款业务范围,推出一系列包括买方信贷、保函、信用证、理财等综合服务产品,并积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有特色的理财产品。同时还要创新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实行更为灵活的还款政策,缓解中小企业到期贷款还款压力。当务之急是要结合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加强对涉农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从而达缓解中小企业抵押品不足问题,扩大中小企业贷款的选择范围,解决他们贷款难的实际困难。
2.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极具潜力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可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并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方式来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2)充分发挥典当、融资租赁等融资工具作用,鼓励发展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并给予其一定的优惠政策,如投融资公司可参与中小企业投资及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等,以引导其向未上市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3)推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湖南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和公司债、实行财政贴息及建立担保偿债机制的具体办法,切实做好中小企业公司债、集合债券的发行和试点工作。要挑选一批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中小企业作为发行集合债和公司债的后备资源,及时做好初审与推荐工作。
(4)拓宽其他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培育和承销工作,力争使湖南省每年有一批中小企业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
(5)引导和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和民间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中小企业改组改制,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开展融资,积极推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新兴融资方式的发展。
(6)加快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各级各部门应坚持分类指导,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积极做好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推荐工作。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妥善处理改制上市前的税收、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湖南省财政应设立支持中小企业上市前期工作的专项扶持资金。
3.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机制
目前,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担保机构的市场定位。担保公司一般愿意将业务定位于大型企业的大额担保业务,这样风险小、成本低;还有一部分担保公司定位于为个人贷款业务,是由于此类贷款稳定,风险分散,收益较高。恰恰忽略了中小企业这一市场。
(2)担保机构的风险厌恶属性。一方面,目前的担保机构基金来源少,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且贷款倍数较高;另一方面,对担保机构又缺乏统一有效的业务监管,因此防范风险的任务相当艰巨。
(3)基金与银行运作方面存在巨大的分歧,阻碍了担保基金业务的发展,继而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例如,担保基金提出与银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条件,而银行的经营则必须首先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这就是一个明显的矛盾。因此,湖南省有关部门一是可尝试成立一些专门为中小企业担保的政策性公司,或给予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一定补贴,以此来鼓励他们为中小企业担保的行为,同时出台更加具体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来鼓励担保机构的发展。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整合、引资、并购及吸收民间资本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湖南省各市州原则上应成立一家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担保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征三年营业税优惠政策期满后,两年内上缴的营业税经省政府批准,由地方财政予以返还。
4.努力创建中小企业良好融资环境
(1)要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改革重组步伐,并鼓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湖南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专门管理办法,选择部分县市区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2)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房产等动产、不动产的抵(质)押、担保、评估、审计、验资、登记备案等中介服务,引导各类中介机构依法、公平、公正服务。
(3)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和引导中小企业守信用、重合同,依法规范经营,加强信息批露,维护金融债权,不断优化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李 扬 扬思群:《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 2001年版.
[2]常肖阶:《化解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决策与信息》,2007年第12期.
[3]肖春新:《建立产业发展基金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科技创业月刊》,2008年第3期.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课题《湖南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因素及制度创新研究》(课题号:07D010)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