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亮农民工就业之路

2009-07-13 01:49刘春荣
人力资源 2009年6期
关键词:劳动力农民工费用

刘春荣

为了解决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就业能力不强等问题,国家专门制定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农业部等六部委共同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该工程虽然收到了较好效果,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应认真探索解决,使之真正照亮农民工的就业之路。

农民工培训存在的问题

1培训对象笼统化。现在各地方政府大都采取“以培训促就业”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就是对培训对象没有设置任何条件,只要愿意参加,来者不拒。结果因培训对象缺乏针对性,使不同年龄、兴趣爱好、文化程度、学习能力、工作经历的受训者很难实现各学所需。

2培训时间短期化。现在农民工培训期限普遍较短,最短的15天,最长的三个月。这样的培训,有的还没有实践课,只能使他们了解一些技术皮毛,不能熟练掌握所学技能。即使培训后政府或培训机构帮其安置了工作,他们也因技能不佳随时可能再失业。

3培训内容大众化。目前,农民工的培训内容大都锁定在家政服务、餐饮、保健、建筑和制造业等,都属于简单性劳动,培训后也只能从事低层次的工作。其好处是能在短期内解决大量农民工就业问题,缓解政府压力,但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工的技术水平,提高农民工的就业层次,满足经济长久发展的需要。

4效果评估真空化。农业部在2004年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据了解,许多地方对此项规定贯彻得不到位,他们只对农民工的初次就业情况进行登记,缺乏对培训效果、就业持续时间等深层次内容的效果评估措施。

构建长期有效的培训机制

针对农民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应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努力构建长期有效的农民工培训机制。

1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农民工培训的期限要根据技能培训的难易程度和受训对象的素质来确定。简单劳动岗位上的熟练工,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三个月;一般技术岗位上的熟练工,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六个月;技术性较强生产岗位上的熟练工,培训期限要在一年或一年以上。

对农民工的培训一定要因人施教,长短结合。对一些年龄偏大或技能水平偏低的农民工,因为他们前期技术积累比较少,又即将退出劳动力市场,可以进行短期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传统产业所需要的技术;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农民工应有计划地进行长期培训,因为他们刚刚进入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市场中的主力军,担负着现在和未来经济建设的重任。对他们的培训内容应是较高层次的技术知识,以提高农民工的整体技术水平,应对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

2培训内容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培训内容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未来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只有这样,才能为未来的经济发展储备人才。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各地政府应该变“危”为“机”,统筹规划当地的经济发展趋势,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升级。根据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等培训机构联合的方式,对富余人员进行培训,为经济复苏做好人才准备。

3培训以实践教学为主。理论教学为辅。农民工培训与传统培训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农民工的培训应以技能培训为主,坚持以实践教学为主、以必要的理论教学为辅的原则。只有这样,农民工才可以通过干中学、学中干,掌握所学的知识技能。为此,培训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习基地等教学条件。

4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现在农民工培训基本由政府买单,这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很大的财政负担,也不利于激发农民工的培训积极性。因此,应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将培训分为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一般培训的费用由受训者自己承担,特殊培训的费用由企业与受训者共同承担。建议:短期培训费用由政府与农民工按4:1的比例分担:长期培训费用由政府与农民工按3:2的比例分担;一年以上的超长期培训的费用由政府与农民工按7:3的比例分担。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更为合适的费用分担机制。应明确,政府支付培训费用的条件是农民工通过相应的技术测试或等级考试,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建立科学的效果评估机制。为了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应建立必要的效果评估机制。效果评估机制可以分为技能水平评估和就业情况评估两部分。对农民工进行资金补贴的,培训结束后应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能测试,合格者才能享受补贴。对培训I机构进行资金补贴或者给予其他优惠政策的,应对受训农民工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考察其技能水平是否得到用人单位认可、就业是否持续一年以上。否则,政府有权取消对其的资金补贴和优惠政策。

6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为了确保培训资金专款专用、有效使用,政府必须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尤其是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应对受训人员的个人信息逐一核实,必要时进行随机抽查或走访。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套用、冒领培训资金的违法行为。政府也可以将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和培训机构以及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监督,对违规者严加查处。同时应保护和奖励举报者。政府还要对培训机构的教学条件、师资力量进行定期检查、评估,以确保农民工培训的必要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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