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先
辨析并修改病句,这么多年来一直是高考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2009年全国18套高考试题,除上海卷、福建卷外,其他试题均对病句予以考查。在众多题目中,重庆卷和安徽卷各有一选项值得商榷。
我们先看一下重庆卷第4题“下列各选项中,没有语病的一项”中的D项:
漫步小径,风送来一阵扑鼻的香味。环顾四周,我看见一枝露出高墙的腊梅正在那里释放幽香。
这句话真的如命题人员认为的那样,是一个错误的选项吗?陈桂壮担任丛书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全国及各省市高考试题全析卷》认为“看见一枝露出高墙的腊梅正在那里释放幽香不合情理”;薛金星总主编,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年全国各省市高考试题全解》和武泽涛总主编,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全国高考真题详解》均认为错在“看见腊梅释放幽香搭配不当”。不管是“不合情理”还是“搭配不当”,都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句子,以此结论来判定该项的正确与否,实在有失偏颇。
看到“漫步小径”这句话,我不由得想起课程标准高中语文必修2(2007年3月第二版)中散文大家朱自清的名篇《荷塘月色》。在这部经典中,有这样一句话始终令我们记忆犹新:“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这句话是错误的吗?当然不是。尽管高中语文课本反复调换篇目,但这篇文章仍牢牢占据着主战场。这也恰好说明经典就是经典,地位实在难以撼动。
再回想一下,在提到“微风过处”句时,作为教师的我们是如何向学生深入讲解的?通感,我相信很多人会想起这个词来。我们首先来回忆这一概念:把不同感官的感觉沟通起来,借联想引起感觉转移,以感觉写感觉。文学大家钱钟书认为是“一种感觉超越了本身的局限而领会到属于另一种感觉的印象”。通感技巧的运用,能突破语言的局限,丰富表情达意的审美情趣,收到增强文采的艺术效果。在这里,清香是嗅觉,歌声是听觉,作家将两种感觉互通,即为通感。
在《荷塘月色》中还有一句:“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这是视觉移植为听觉,以此来表现月光树影组合的协调,给人一种悠扬、优美的感觉,同时烘托出一种温馨、幽雅的氛围,将读者带到一种美好的幻景中。这正是使用通感的妙处啊!
如此分析,也就不难理解重庆卷高考题选项D的准确无误了。该句话为了很好地表现漫步小径,幽香扑鼻,清新淡然,迷人祥和的意境,将嗅觉转为视觉,以此表现人们对腊梅的极度喜爱之情。这不明摆着是通感的运用吗?既然课程标准高中语文课本中出现这一概念,教师讲解时着重分析这一术语,那高考考到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如果从通感角度分析,断不会出现“看见一枝露出高墙的腊梅正在那里释放幽香不合情理(搭配不当)”的笑话了!
再看第二道题。安徽卷第17题“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句意明确的一句”中的D项:
我市高新区不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参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试验区”的建设。
这句话真的是一个准确无误的选项吗?虽然被认为是正确的选项,但我们也查阅不到被视作正确的理由。当然,也许有人会说,正确不需要理由。可是,如果能够挑出这句话的毛病来,那不也能从反面推导出这句话的“不正确”吗?
做好高考语病题,我们应当本着精益求精、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差错的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审慎分析,全面解读。在这里,我认为本句话是错误的,应当把第二个“以”字去掉,也就是改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当然,我想不会有人说某一个字在高考修改病句中的无足轻重吧!
为了详细分析此句存在的错误,我们再选择两个句子来帮助理解。
①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一个亮点。(见2007年第5期《中国工程咨询》)
②《朱军: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见2007年4月19日《防城港日报》;转引自新华网·广西频道;朱军,时任广西防城港市市委书记,并非央视当家主持人)
相信大家已经看出来了,①只有一个“以”,②却有两个“以”。到底安徽高考题采用的是①还是②呢?“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三个短语间属于并列关系。从语法的规范角度看,如果是并列的关系,一般在开头用一个“以”,后面的“以”加以省略,就是①这种情况,即改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不是②这种形式呢?“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三个短语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前两个并列,第三个短语与前两个在并列关系的基础上又构成目的关系,三句之间并非简单地并列关系。所以在做题时,我们不能简单地从表面来粗略地观察,而应从句子内部分析其结构。
“‘国家需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沈卫国(芜湖市市长)认为,应当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改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这是选自于2006年3月10日《人民日报》的一段话。这一权威的用法也在显示安徽高考题无可争辩的错误性。
对待高考语病题,我们必须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细微之处,往往蕴涵着大道理。